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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写“外遇日记”被丈夫发现 辩称文学创作

冯清琴律师2021.12.15494人阅读
导读:

检方指出,刘姓妻子去年五月堕胎时,陪同的许姓男子假冒是她的吴姓丈夫,在堕胎同意书上签名,两人构成伪造文书罪嫌。吴姓男子在大陆经商,刘姓妻子在台北县土城市开安亲班,刘妇不满丈夫疑在大陆有二奶,感情不睦。去年十月,吴怀疑妻子外遇,回台翻阅妻子日记,发现她的日记竟然多一个“老公”。刘妇到案后承认日记内的“老公”不是吴姓丈夫,但她强调日记只是“文学创作”,不是实际发生的事,去年五月堕胎,是故意拿掉吴的小孩要气丈夫。那么女子写“外遇日记”被丈夫发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检方指出,刘姓妻子去年五月堕胎时,陪同的许姓男子假冒是她的吴姓丈夫,在堕胎同意书上签名,两人构成伪造文书罪嫌。吴姓男子在大陆经商,刘姓妻子在台北县土城市开安亲班,刘妇不满丈夫疑在大陆有二奶,感情不睦。去年十月,吴怀疑妻子外遇,回台翻阅妻子日记,发现她的日记竟然多一个“老公”。刘妇到案后承认日记内的“老公”不是吴姓丈夫,但她强调日记只是“文学创作”,不是实际发生的事,去年五月堕胎,是故意拿掉吴的小孩要气丈夫。关于女子写“外遇日记”被丈夫发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检方指出,刘姓妻子去年五月堕胎时,陪同的许姓男子假冒是她的吴姓丈夫,在堕胎同意书上签名,两人构成伪造文书罪嫌。检方虽然怀疑刘、许两人通奸,却因胎儿检体早已丢弃,加上胎儿是谁的,夫妻各说各话,无证据证明两人通奸才获不起诉。

吴姓男子在大陆经商,刘姓妻子在台北县土城市开安亲班,刘妇不满丈夫疑在大陆有二奶,感情不睦。去年十月,吴怀疑妻子外遇,回台翻阅妻子日记,发现她的日记竟然多一个“老公”。

刘妇到案后承认日记内的“老公”不是吴姓丈夫,但她强调日记只是“文学创作”,不是实际发生的事,去年五月堕胎,是故意拿掉吴的小孩要气丈夫。许姓男子则否认和刘妇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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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关于你说的合同需要看具体合同的内容,没有无效条款就是有效的,对于你说的打人一事建议你遇事要冷静处理,打人是冲动的行为,不可取,留好相关证据,可以为你以后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婚外情与第三者签订的“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婚外情与第三者签订的“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1年后,老王妻子发现丈夫的婚外情,要求离婚。老王为了挽回妻子,遂跟小李提出分手,当时出于愧疚,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书”,称以后见面小李要装成陌生人,老王就赠送小李一套房,小李欣然同意。小编来告诉你:1、“分手协议”无效为什么“分手协议”是在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签订是无效的?订立合同属于民事活动,合同的订立应尊重社会公德才有效。签订的“分手协议书”是基于双方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形成的,两人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那么婚外情与第三者签订的“分手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399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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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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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2、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丈夫外遇导致妻子起诉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丈夫外遇导致妻子起诉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内容:杨某因在外包养情人而和妻子赵某提起离婚诉讼,近日,长清法院做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同时,责令杨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杨某在外从事建筑行业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后自动撤回起诉。2004年,杨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杨某任项目经理后,长期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赵某因此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其要求精神赔偿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那么丈夫外遇导致妻子起诉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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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54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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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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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婚外情签“借腹生子协议” 孩子抚养权归谁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女子婚外情签“借腹生子协议” 孩子抚养权归谁

    内容:郭某则称自己在与刘某发生关系前,已经清清楚楚地告诉刘某自己是想要“借腹生子”,有两份协议为证。不过刘某称协议是在胁迫情形下签名的。刘某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郭某与妻子结婚多年一直未生育。两人相好并同居,不久后刘某怀孕。协议签订后,郭某也依约支付了相关费用。签下第二份协议的第二天,郭某抱走孩子。那么女子婚外情签“借腹生子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15104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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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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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拒领“保护令” 单方证据充足能离婚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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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丈夫拒领“保护令” 单方证据充足能离婚

    内容:3月6日,记者先后致电当事人吴娟及办理本案法官刘兴胜获悉,自“保护令”发出起,刘强手机便一直关机,但并不影响生效。但丈夫的“生意”久久不见启动,钱也不知所踪。“首发令”有效期3个月对于吴娟的申请,法院裁定:禁止刘强对当事人吴娟实施恐吓、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刘强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吴娟及其近亲属。那么丈夫拒领“保护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1487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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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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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如果对方故意隐瞒由精神疾病这个事实,就存在骗婚的风险。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2婚前故意隐瞒精神病史,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婚姻无效。3需要强调的是,精神病是个笼统的概念,不是所有的精神病都不适合结婚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妻子迷恋“婚外情” 丈夫离婚得支持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妻子迷恋“婚外情” 丈夫离婚得支持

    内容:李某与张某系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年后,于2008年,两人登记结婚。由于工作的原因,李某经常加班。2010年3月20日,加班回家的李某见家中无人,本来存有疑虑的他打开张某的的聊天记录,发现妻子张某已经和“温柔的杀手”约好当晚在一家宾馆开房。双方大吵一架后,张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未归。2010年4月25日,李某以“妻子违背忠诚义务,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某辩解自己和网友只是正常的朋友关系,不存在“开房”的行为,只是其认为李某患有疑心病,双方性格不合,同意离婚。经法院调解,陈某与李某就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分割协议。那么妻子迷恋“婚外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1519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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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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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房产假离婚 丈夫找新女友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为房产假离婚 丈夫找新女友

    内容: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公安分局11日公布这样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纠纷:为多分得些房子,一女子与老公假离婚,没想到老公假戏真做,找了个新女友。警方随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询问。他们为了多分单位的房产,于2006年协议离婚,婚后双方仍生活在一起,还算比较幸福。但是到了2010年,女子发现其“丈夫”又找了一个女友,在小区里同居,女子顿感上当。办案民警朱警官表示,该女子砸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有涉嫌损坏公私财物的嫌疑。社区民警郝警官一方面安抚女子情绪,另一方面联系双方单位领导到派出所做工作,并为该女子积极联系民法律师,鼓励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那么为房产假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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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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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外遇的情况下,妻子一般无法据此得到赔偿,因为《民法典》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过错方有外遇,如果不构成前述情形,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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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吗?

    内容:为了与“二奶”的生活过得更舒适和方便,黄某买下了一套价值24万的房产赠送给韦某并将产权登记在韦某名下,二人也得以在此共享温柔。2008年,从黄某的朋友口中得到黄某在漯河“包二奶”的信息后,周某瞒着丈夫黄某,进行了隐蔽的调查,了解到黄某“包二奶”韦某并赠送给其一套房子的事实。在没有证据证明赠与是夫妻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因为黄某将财产赠给“二奶”,因此我们不能将黄某的赠与视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行为。那么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319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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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为先,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情况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诉讼离婚,法院可以依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也就是说,出轨、家暴等都会影响财产分割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 男子“网婚”被法院判“精神外遇” 解除婚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男子“网婚”被法院判“精神外遇” 解除婚姻

    内容:新干县法院对记者表示,对“网恋”的已婚者,可以界定为“精神外遇”。法院称,新婚姻法虽然未提及“网恋网婚”等精神问题,但“精神外遇”也是一种外遇,也是一种出轨行为,由此引起的离婚,可作为“其他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处理,并构成离婚的理由。据介绍,这对夫妻结婚已有7年,并生育一名6岁小孩。其妻难以忍受一纸将丈夫告上法院,提出离婚。江西财经大学教授罗雄飞对记者表示,“网婚”的出现跟网络的迅速发展有很大的关系。那么男子“网婚”被法院判“精神外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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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580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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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发现丈夫外遇了如何处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婚后发现丈夫外遇了如何处理

    内容:在一个无意之中发现老公有外遇了。这该如何是好呢?突然发现老公有外遇不论你想怎么做第一时间一定要选择沉默只有沉默了冷静了才不会生出更大的事情。因为有的根本不叫外遇可能只是好感或者发生了什么事情。任何老公有外遇出轨了做妻子的多多少少都会有一点原因。如果你决定中断这段感情你可以选择全身而退也可以寻求法律在办理手续。那么就不要在意这个已经发生的事情而是接下来要作好如何和你丈夫沟通谈判的工作了。以后的日子还长得很了!该怎么处理丈夫有外遇这件事聪明的妻子有其聪明的办法而不聪明的妻子采用的方法可能会事倍功半怎么选取适合自己的办法才是关键。那么婚后发现丈夫外遇了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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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42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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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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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赠与合同无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赠与合同无效

    内容:周某兰开始与丈夫黄某铭进行摊牌:要么放弃“二奶”和收回房产,要么离婚。因此作出了“驳回原告黄某铭、周某兰的诉讼请求”的判决。遂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认定黄某铭对韦某芳的房产赠与合同无效,判令韦某芳退还房子给黄某铭、周某兰。”本案房产的赠与,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黄某铭应当与周某兰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没有证据证明赠与是夫妻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因为黄某铭将财产赠给“二奶”,因此我们不能将黄某铭的赠与视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行为。那么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赠与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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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58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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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乡发现妻子怀孕丈夫能否离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返乡发现妻子怀孕丈夫能否离婚

    内容:返乡发现妻子怀孕丈夫能否离婚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李某在外辛辛苦苦打工,为了节省路费,两年多没有回家。日前,界首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回家的当晚,他发现妻子王某连连作呕,疑似妊娠反映。李某要求王某堕胎,但王某断然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矛盾不断升级,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王某离婚。被告辩称,她现在已怀孕,男方提出离婚违反了《民法典》有关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应驳回原告的起诉。那么返乡发现妻子怀孕丈夫能否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46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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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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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防止“第三者”侵犯你的幸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如何防止“第三者”侵犯你的幸福

    内容:为了提高婚姻质量,防止“第三者”的侵入;在夫妻生活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不要使配偶感到孤独 性心理学家发现,孤独感是促成外遇的主要原因。那么如何防止“第三者”侵犯你的幸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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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552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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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冒充丈夫情人与其发暧昧短信取得外遇证据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妻子冒充丈夫情人与其发暧昧短信取得外遇证据

    内容:今年3月份,泗洪县张某认识了做生意的女子林某,一来二去,两人有了情感上的纠葛。为了不被妻子孙某发现,张某将自己手机中林某的号码储存名为“李某”。面对妻子的责问,张某拒不承认,反而以妻子不信任他为由,和妻子大吵起来。孙某没有和丈夫张某继续争吵,而是趁丈夫熟睡之际,将张某手机中一些号码调出,并通过通话记录确定“李某”的号码最为可疑。那么妻子冒充丈夫情人与其发暧昧短信取得外遇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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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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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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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三”穿内衣和丈夫拍照 原配携证物获赔50万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小三”穿内衣和丈夫拍照 原配携证物获赔50万

    内容: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一位已婚冯姓医师与护士搞外遇,冯某妻子除带警察捉奸外,取得丈夫和穿着内衣的护士自拍的大头贴等证物,要求二人赔偿她精神损失。不过,检方认为这些照片只能证明冯男与女友关系匪浅,无法证明二人通奸,全案不起诉。冯妻不服再提民事告诉,要求丈夫和第三者连带赔偿她60万精神慰抚金。全案一审时,法官判决冯男与外遇对象应赔偿20万元;冯妻认为太少上诉,二审法官认为,被告等共同出游、搂肩揽腰,且衣衫不整共处一室,逾越一般朋友正常往来关系,将赔偿金额提高为50万元。那么“小三”穿内衣和丈夫拍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1570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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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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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写“外遇日记”被丈夫发现 辩称文学创作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女子写“外遇日记”被丈夫发现 辩称文学创作

    内容:检方指出,刘姓妻子去年五月堕胎时,陪同的许姓男子假冒是她的吴姓丈夫,在堕胎同意书上签名,两人构成伪造文书罪嫌。吴姓男子在大陆经商,刘姓妻子在台北县土城市开安亲班,刘妇不满丈夫疑在大陆有二奶,感情不睦。去年十月,吴怀疑妻子外遇,回台翻阅妻子日记,发现她的日记竟然多一个“老公”。刘妇到案后承认日记内的“老公”不是吴姓丈夫,但她强调日记只是“文学创作”,不是实际发生的事,去年五月堕胎,是故意拿掉吴的小孩要气丈夫。那么女子写“外遇日记”被丈夫发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1549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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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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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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