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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首饰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荣静月律师2021.12.16790人阅读
导读:

非但不能安度晚年,反添烦恼、痛苦,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双方结婚是经过考虑的,婚后夫妻感情是好的。其一,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送给被告的金项链等,一审法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虽也判归被告所有,但其定性不正确。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其二,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给被告钱用于购置房屋,是属一方出资购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首饰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但不能安度晚年,反添烦恼、痛苦,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双方结婚是经过考虑的,婚后夫妻感情是好的。其一,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送给被告的金项链等,一审法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虽也判归被告所有,但其定性不正确。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其二,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给被告钱用于购置房屋,是属一方出资购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女方首饰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苏**,男,65岁,住台湾省台中市西屯区文华路96巷156号,现住广西南宁市北湖路东二里2栋4单元202号。

被告:李**,女,41岁,南宁市**商场个体户,现住南宁市龙腾街18号。

原告于1993年1月从台湾省回广西钦州探亲,3月中旬在南宁经人介绍认识被告,双方于3月31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原告于登记结婚当天,给了被告1万美元用于购置房屋,4月4日又给了被告1000美元,补足购房款。被告于4月8日以其名义办理购房手续,购得“富达花园”内楼宇第四栋一单元三层B座二房一厅房屋一套(尚未交付使用),价值人民币98098元。另外,原告于3月31日送给被告金项链1条、金耳环1副、金戒指3枚。婚后双方还共同购置了康*牌25寸彩色电视机1台、组合柜1个、大床1张、梳妆台1张。婚后夫妻感情尚好,没有生育子女。在原告生病期间,被告陪原告上医院看病,照料原告。原告于同年5月底返回台湾。8月中旬,原告从台湾来南宁后,发现被告由于做生意,常早出晚归,对其冷淡,关心不够,遂于1993年9月向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因年龄、性格、观念等因素,相互之间无法适应,没有夫妻感情。非但不能安度晚年,反添烦恼、痛苦,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辩称,双方结婚是经过考虑的,婚后夫妻感情是好的。原告生病期间,我尽了妻子的责任。原告提出离婚没有理由,不同意离婚。

对于本件涉及台胞的离婚案件,由于当事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由于各种原因,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又经常分居两地,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不能正确对待,双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在本件离婚案的财产问题的处理上,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其一,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送给被告的金项链等,一审法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虽也判归被告所有,但其定性不正确。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二审法院对此认为,原告赠送给被告的礼物,应为被告个人所有,一审判决作共同财产认定不妥,应予纠正,是正确的。

其二,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给被告钱(后又补款)用于购置房屋,是属一方出资购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不到1年)即发生离婚诉讼,故在处理上应考虑财产来源,适当照顾出资一方,将已购置的房屋产权判归其所有,而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一审法院对此未认定所购房屋的性质,又仅判归原告所有,是不当的。二审法院认定所购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其财产来源和双方结婚时间短的事实,改判所购房屋为共同财产,产权应归原告所有,而由原告补偿被告人民币3万元,是正确的。

不过,对于被告因原告的原因而辞去工作,致使被告失去了生活来源一节,一、二审法院都缺乏考虑。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被告因原告原因辞去工作,失去了生活来源,应视为其在离婚时生活有困难的情况,而应由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因此,二审判决的原告给予被告的经济补偿,其实质仅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应由被告所得的一份,应当除此之外,再由原告给付被告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才符合法律本意。

首先应该弄清楚首饰的购买时间,在购买时间模糊或无法证明首饰的购买时间时,如果离婚时首饰确实存在,绝大多数会认定该首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那么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下,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情况首先根据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那么就按照原归属于哪方使用的就会判决归哪方,但需根据首饰的现有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一半的补偿。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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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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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结婚登记后女方陪嫁的嫁妆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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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女方会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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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女方会有补偿吗

    内容:婚内侵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及身体遭受侵权造成的损害,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被毁、一方遭虐待或身体上受到伤害。对因婚内侵权行为致使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受害人起诉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合并审理,因此时发生了婚内侵权赔偿与离婚损害赔偿的竞合。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双方平等的原则下分割。当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高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为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应先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而后进行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女方会有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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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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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内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婚姻法》第2条第2款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子女的权益,首先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得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其次,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需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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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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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告谭某身患癌症,医药费负担较重,且收入水平远低于被告,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本院酌情确定原告分得上述房屋及附属车库权利份额的60%,被告分得上述房屋及附属车库权利份额的40%。原、被告一致认可的70000.00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综合考虑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本院酌情确定原告谭某负担上述债务的40%,即28000.00元,被告王某负担上述债务的60%,即42000.00元。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为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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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首饰算夫妇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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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首饰算夫妇共有财产吗

    内容:非但不能安度晚年,反添烦恼、痛苦,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女方首饰算夫妇共有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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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继承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女方继承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继续的房屋要参与分割。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女方继承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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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闹离婚没有共同财产女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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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夫妻闹离婚没有共同财产女方怎么办

    内容:2、另一种形式是当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无法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办法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诉状两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明双方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那么夫妻闹离婚没有共同财产女方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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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存款归男方所有,离婚当天女方账户的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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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约定存款归男方所有,离婚当天女方账户的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原一审认定事实2018年1月5日,原告甲男与被告甲女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原告甲男与被告甲女通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时,经双方协商财产分割存款归男方所有即归原告甲男所有,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那么约定存款归男方所有,离婚当天女方账户的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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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证后转到女方卡上是夫妻共同财产
  • 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女方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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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女方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彩礼是中国传统婚姻习俗之一,是指男方在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礼金或礼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彩礼的法律性质和归属问题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对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法律分析,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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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女方是户主,分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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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户口女方是户主,分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户口女方是户主,分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需要根据法条,视情况而定。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民法典》生效前《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户口女方是户主,分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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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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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已超过两年女方能否分割原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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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夫妻离婚已超过两年女方能否分割原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离婚已超过两年女方能否分割原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已超过两年女方可以申请分割原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夫妻离婚已超过两年女方能否分割原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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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陪嫁的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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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陪嫁的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四、如何避免纠纷为了避免因嫁妆问题引发的家庭财产纠纷,以下几点建议值得关注:提前沟通在婚前或婚后,夫妻双方应该就嫁妆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嫁妆的具体数额、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信息,如果女方在婚前已经明确表示嫁妆属于个人财产,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男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的嫁妆来源于其父母或其他亲属的赠与,且明确表示该财产为女方个人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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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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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如离婚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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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如离婚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房产证女方姓名。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那么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如离婚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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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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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陪嫁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女方陪嫁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女方陪嫁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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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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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女方首饰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非但不能安度晚年,反添烦恼、痛苦,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双方结婚是经过考虑的,婚后夫妻感情是好的。其一,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送给被告的金项链等,一审法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虽也判归被告所有,但其定性不正确。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其二,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给被告钱用于购置房屋,是属一方出资购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首饰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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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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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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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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