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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实体审理浅析

孔孟廷律师2021.12.20999人阅读
导读:

笔者认为,除非提出离婚的原告当事人存在婚姻法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外,法院应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早日判决准予离婚,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和精神痛苦,也是给予公民更大的婚姻自由。此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分居在国内和国外,子女有可能在国内,也可能在国外,为了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和正常学习,以及考虑执行的实际可能性,子女一般由与子女实际生活的一方抚养为妥。在查明财产的情况下,对于此类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也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那么涉外离婚案件实体审理浅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笔者认为,除非提出离婚的原告当事人存在婚姻法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外,法院应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早日判决准予离婚,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和精神痛苦,也是给予公民更大的婚姻自由。此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分居在国内和国外,子女有可能在国内,也可能在国外,为了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和正常学习,以及考虑执行的实际可能性,子女一般由与子女实际生活的一方抚养为妥。在查明财产的情况下,对于此类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也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关于涉外离婚案件实体审理浅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被告不同意离婚时,是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予离婚为妥?笔者认为,除非提出离婚的原告当事人存在婚姻法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外,法院应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因为分别生活在两国的婚姻当事人即使只有一方提出离婚,往往是由于长期分居缺乏感情交流和共同生活、以及出国后一方的境遇、生活、工作环境有了巨大的变化所致。如果地域的距离无法拉近,国与国的差距无法消除,在国内的一方又无法共同赴外,离婚将成为必然。法院早日判决准予离婚,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和精神痛苦,也是给予公民更大的婚姻自由。

此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分居在国内和国外,子女有可能在国内,也可能在国外,为了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和正常学习,以及考虑执行的实际可能性,子女一般由与子女实际生活的一方抚养为妥。但是如果该当事人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的则除外。如果子女已年满十周岁,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为宜。

关于财产的审理,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对于国外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无法审查的问题,容易导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公正。在国内的当事人确实难以了解并提供在国外配偶的财产情况。即使申请法院调查,目前法院直接到国外去调查取证也并不可行。对此,笔者建议:

1、在国外的当事人一般不可能亲自回国出庭,绝大多数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而委托代理人则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那么,法院可要求该当事人在认证授权委托书的同时,向使领馆出具可靠的资产证明,并由使领馆审核。

2、可以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当地法院代为调查国外当事人的财产状况。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与外国法院互相委托调查的司法协助不仅更具操作性,而且相信将来会越来越频繁。在查明财产的情况下,对于此类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也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法官应当考虑双方当事人分居在国内外的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生活、工作的需要,合理分割,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多得财产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在夫妻共同房屋等不动产的处理上,一般应归并给在所在国的一方当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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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认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怎么认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内容: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二、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刘晓红律师
    2022.05.27560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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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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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法定刑幅度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甲不仅在肇事后逃逸,且系无证驾驶,又致人当场死亡,并经交警认定为负全责,同时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尽管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仍较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免于出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情形,对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人民检察院所提关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建议,根据《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 涉外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涉外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判决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涉外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涉外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判决

    内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所需要的时间通常为: ( 1)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审限限制。

    吴梦云律师
    2023.12.1857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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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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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案件的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涉外离婚案件的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

    内容: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的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018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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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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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案件实体审理浅析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涉外离婚案件实体审理浅析

    内容:笔者认为,除非提出离婚的原告当事人存在婚姻法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外,法院应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早日判决准予离婚,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和精神痛苦,也是给予公民更大的婚姻自由。此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分居在国内和国外,子女有可能在国内,也可能在国外,为了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和正常学习,以及考虑执行的实际可能性,子女一般由与子女实际生活的一方抚养为妥。在查明财产的情况下,对于此类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也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那么涉外离婚案件实体审理浅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099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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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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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阐述涉外离婚程序审理的法律流程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阐述涉外离婚程序审理的法律流程

    内容:涉外离婚如果由我国法院审理,在审理程序上与普通案件的审理大同小异,这里仅就其不同之处作一介绍。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那么阐述涉外离婚程序审理的法律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082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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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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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和公民的正常婚姻家庭关系。从犯罪形态来看,重婚罪属于继续犯,即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处于持续的犯罪形态。继续犯的实质是仅构成一罪,继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定罪,只是量刑的情节。重婚罪是继续犯的特性决定了只要原婚姻关系未解除,则行为人的重婚行为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所以离婚只是导致这种持续状态的结束,罪与非罪的定性与此行为无关,受害人的身份不会改变。所以即使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对于犯罪的追诉、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所以本案不需要主动移送公安机关,也不用中止审理。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6项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 涉外离婚案件的特点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涉外离婚案件的特点

    内容:由于夫妻双方长期分离,各自处在实际上的单身状态。涉外离婚案件在审理上总体来讲具有“三多”的特点,即居住国外的一方起诉居住在国内的一方居多;纠纷可以调解协商的居多;被告出庭参诉的居多。这些特点使得大多数涉外离婚案件可以在较平和的气氛中妥善解决。但相比较国内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的审理还是存在以下几个难点问题,给纠纷处理带来困难。由于通常有一方当事人居住在国外,因此法院通知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参加诉讼时,需要依据特别的法律规定。由此造成案件的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029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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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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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财产分割有异议多长时间内起诉有效_怎么认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后财产分割有异议多长时间内起诉有效_怎么认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内容: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二、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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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561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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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难点,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如何审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难点,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如何审理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类纠纷呈现过错事实隐密性、矛盾冲突激烈性、定性裁量复杂性等特点,如何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首先,应依法审查案件是否满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要件;其次,要甄别当事人主张的情形是否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再次,要判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否构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持其主张;最后,若当事人的请求可予支持,还需结合离婚事由审慎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周春花律师
    2023.07.1946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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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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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案件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那么离婚案件审理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956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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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尽管该案在性质上属于再审案件,但是审理程序却是参照第一审程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即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查后只要没有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二、在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时,你院要同时裁定撤销已作出的生效判决,因为你院以再审决定的形式启动再审时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如果仅仅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而不撤销该生效判决就会造成原裁判继续有效,这和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相互矛盾。三、你院的第二种意见主要也是考虑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目的是纠正“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你院在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同时,裁定撤销原生效裁判,这也是依法纠错的具体表现。
  •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

    内容: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这就是说,在涉及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方面,如果双方不能救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国内一方父母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作出判决。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10周岁以下的子女。现在婚姻律师团队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列明,人民法院在审理孩子抚养权方面,倾向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

    王学瑞律师
    2022.03.2225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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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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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能不能不公开审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案件能不能不公开审理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但是宣判一律公开。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经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民事诉讼法对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规定开庭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那么离婚案件能不能不公开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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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224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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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省建设厅对甲公司作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基于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转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乙并且引发了事故这一事实,符合《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规定法院合并审理情况。如果甲公司不服该两个处罚决定,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 涉外离婚案件中需提交的材料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涉外离婚案件中需提交的材料

    内容:涉外离婚途径有两种: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相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程序二、涉外诉讼离婚有关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法律文书送达、审理期间(期限)、证据的要求与国内普通离婚诉讼都是有区别的,涉外离婚诉讼的每个步骤及相关材料的要求都是很严格的。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那么涉外离婚案件中需提交的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058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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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立案后两个星期左右会有传票。
  • 涉外离婚案件是中院管辖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涉外离婚案件是中院管辖吗

    内容: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感情破裂。那么涉外离婚案件是中院管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060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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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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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类案件的处理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文义理解,该条款字面表述明确,殴打、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致害人单方殴打、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应适用该条规定,加重处罚。二、行政处罚案件中,审查对致害人的处罚是否合法,应全面考虑以下相关因素:1.双方的责任对比,例如存在互殴时,要充分考虑哪方先动手,哪方对引发纠纷负有更大责任等因素。2.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其过错程度如何。3.致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如致害人是否属于单方、主动殴打,有没有正当防卫的因素等。4.双方伤情轻重,如致害人是否也受伤,双方受伤程度对比。5.如果出现互殴情况,要充分考虑对双方当事人的处罚幅度,处罚幅度与过错、情节、伤情等相适应。6.互殴双方均超过60岁的,不应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加重处罚,此种情况下,对双方均加重处罚不符合该法条的立法本意。三、在审理治安处罚案件时,应注意尊重处罚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只有行政处罚明显畸轻或畸重时人民法院才予以撤销或变更,如果只是一般的合理性问题,应维护行政处罚行为的效力,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如何审理离婚案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如何审理离婚案件

    内容:离婚过错赔偿成立的要件从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来看在我国离婚案件审理中离婚过错赔偿需要具备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要件。即有配偶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禁止的破坏双方婚姻的行为具体包括4种侵权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且由于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所以此违法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间也具有因果关系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在请求赔偿时要求第三者等配偶以外的人共同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如何审理离婚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3110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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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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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案件一般需要多久?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涉外离婚案件一般需要多久?

    内容:涉外离婚案件由于涉外因素的影响,如当事人在国外,有关证据在国外形成等涉外因素。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涉台离婚案件的公告期为3个月。王婷法官说,在涉台离婚案件中,提出离婚的多数为内地女性。我国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那么涉外离婚案件一般需要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0106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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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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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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