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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

黄东洁律师2021.12.20380人阅读
导读: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那么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关于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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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有哪些

    内容: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那么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126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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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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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诉讼的有关问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涉外离婚诉讼的有关问题

    内容: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诉讼的有关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054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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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需要了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的管辖问题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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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你需要了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的管辖问题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你需要了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的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86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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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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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那么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3144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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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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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那么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38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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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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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原则上是不存在反诉问题的。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诉讼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 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管辖问题提起离婚诉讼还需要确定法院管辖的问题那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离婚诉讼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812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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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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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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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

    内容: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那么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038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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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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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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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内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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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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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下列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般需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准备充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注意不要错过开庭时间;不要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涉外诉讼离婚需要注要的法律问题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涉外诉讼离婚需要注要的法律问题

    内容: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五)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那么涉外诉讼离婚需要注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3197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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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案的管辖地确定的办法:一般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涉外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涉外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内容:涉外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方居住在国外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那么涉外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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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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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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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具体如下:1、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2、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3、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4、涉外诉讼裁判文书的执行问题;5、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离婚诉讼管辖权问题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诉讼管辖权问题

    内容: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离婚律师费有双方给付。至于财产保全问题请咨询相关的婚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律师。那么离婚诉讼管辖权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11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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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涉外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内容:二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四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五在中国境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原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231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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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涉外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涉外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内容:根据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就涉外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归纳如下:第一,夫妻双方均为中国人,一方在国外的。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够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外国人居住在国外,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送达就成为比较困难的问题。

    吴梦云律师
    2022.03.2246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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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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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为:在级别管辖上,一般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地域管辖上,一般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内容: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037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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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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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一、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158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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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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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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