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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段建国律师2021.12.23237人阅读
导读: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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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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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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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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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方式是约定优先,约定不成的按照法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的,法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内容: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323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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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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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抚养费在我国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婚姻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婚姻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内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那么婚姻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343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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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既可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确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确定

    内容: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0101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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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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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内容: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那么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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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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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案件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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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涉外离婚案件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

    内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071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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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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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管辖权如何确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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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涉外离婚管辖权如何确定

    内容: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夫妻之住所地法院不能行使职权或在中华民国无住所或其住所不明者,准用第一条第一项后段及第二项之规定。那么涉外离婚管辖权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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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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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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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内容:一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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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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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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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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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内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关于中国涉外婚姻登记的程序,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2572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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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内容: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离婚案件也不例外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所以在立案审查阶段原告在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时笔者建议必须要提供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材料才能受理。那么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8204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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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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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那么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137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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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怎样确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怎样确定

    内容: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087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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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如双方对离婚或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原告可考虑在哪国起诉更加有利于保护自己,选择管辖地。那么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019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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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内容: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那么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2765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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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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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

    内容: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3138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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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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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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