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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张芸律师2021.12.24263人阅读
导读:

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关系上说,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有合同的订立未必就有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也未必就是合同生效。合同的存在是因为交易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相同的易市,它具备了邀约阶段与承诺阶段应该具备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那么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关系上说,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有合同的订立未必就有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也未必就是合同生效。合同的存在是因为交易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相同的易市,它具备了邀约阶段与承诺阶段应该具备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关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订立是过程,合同成立是结果,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而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因为合同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意思自愿、标的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主体这三个条件,而合同成立后并一定生效,正常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只要内容不违法即生效,但在两种情况下不生效:一是附延缓条件或者始期的合同,一是需要审批的合同。

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关系上说,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有合同的订立未必就有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也未必就是合同生效。

合同的存在是因为交易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相同的易市,它具备了邀约阶段与承诺阶段应该具备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交易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有效成立的5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

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

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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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在于:1、合同生效的方式即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或者自办理完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2、合同成立的方式包括各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金融机构和民间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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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金融机构和民间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内容:后者由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前者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后者是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该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可见,目前我国只允许两类贷款人依法贷款,金融机构和自然人。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见,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受其经营范围限制的。那么金融机构和民间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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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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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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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的区别

    内容:合同订立,就是反复的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合同成立和订立是合同法上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实务中,很多人对这两个概念总是搞不清楚,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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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的区别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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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的区别

    内容: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都听说过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两个词。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那么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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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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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有学者认为,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负有保密等义务的,该义务也属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后合同义务与先合同义务虽然都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都是在无合同关系情况下,因特定主体之间存在一种信任关系而应向对方承担的义务,但它们的区别显而易见。先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有效成立前,属缔约阶段的义务;而后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后,即发生在合同效力消失之后。可以说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对缔约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的确认和保护,后合同义务是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保护的继续和延伸。那么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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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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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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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书订立合同的,成立地点是何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合同书订立合同的,成立地点是何处

    内容:根据(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那么合同书订立合同的,成立地点是何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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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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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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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是要按照定金法则的,你违约,不可以退还的,订金是预付款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关系上说,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有合同的订立未必就有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也未必就是合同生效。合同的存在是因为交易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相同的易市,它具备了邀约阶段与承诺阶段应该具备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那么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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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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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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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订在经济交往中的含义是预付,即订金是预付的货款;而定在经济交往中的含义是保证金,即定金就是保证金。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买方交付给卖方的是订金,如果合同没有履约,则卖方需要退还订金给买方。而如果买方交付给卖方的是定金,如果合同因为买方不履约,则该定金将作为给卖方的赔偿,不得讨取,而如果是卖方未履约,则卖方需要向买方赔偿双倍的定金金额,即除了退还定金,还要以同样的金额赔偿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订立合同与签定合同有何区别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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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订立合同与签定合同有何区别

    内容:合同订立和签订的区别:合同订立和签订的区别在于效力。订立代表合同的正式生效,而签订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认可,签订是一种过程,是一系列行为的综合,而签定是一种结果,是一系列行为后产生的状态,就是合同已经经过签订行为达到了双方希望的结果,合同不但已经成立而且大部分情况下已经生效,对双方已经设定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双方当事人应该订立合同,代表合同的正式生效。合同当事人约定使用书面形式的,应当使用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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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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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在哪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在哪

    内容:合同成立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关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如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则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前一种如《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合同,担保法将船舶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对于多数合同而言,合同自成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合同不成立,除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外,一般不存在合同责任和法律责任问题。那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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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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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转质权的成立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在以上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的介绍中,需要明确的是,质押权的成立与设立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而且,质押权的设立是属于担保物权,主要是属于债务方面,并且,质押权的设立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的,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那么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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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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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

    内容: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产生约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不能实现订约目的。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那么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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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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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合同依法成立时,或者批准等手续办理完成时生效;2、合同的成立时间,是自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

    内容:《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那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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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分别有:合同成立要求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论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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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论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内容: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以合同为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双方意思表示而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被消灭和替代。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可撤销合同指因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或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那么论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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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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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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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内容:《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可以存在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那么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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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748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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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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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分别有:合同的成立有瑕疵的一般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有瑕疵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要求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众所周知,有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担保合同,以避免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那么对于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那么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53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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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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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成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以后,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由于订立合同的方式不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区别。以对话方式要约,受约人立即承诺的,合同即为成立。那么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49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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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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