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和订立有什么区别?

2021.12.20 15: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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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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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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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定金是要按照定金法则的,你违约,不可以退还的,订金是预付款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有学者认为,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负有保密等义务的,该义务也属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后合同义务与先合同义务虽然都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都是在无合同关系情况下,因特定主体之间存在一种信任关系而应向对方承担的义务,但它们的区别显而易见。先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有效成立前,属缔约阶段的义务;而后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后,即发生在合同效力消失之后。可以说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对缔约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的确认和保护,后合同义务是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保护的继续和延伸。那么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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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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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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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签订与签定有什么区别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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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合同签订与签定有什么区别

    内容:签订与签定的区别具体是什么"订"和"定"只能说从许多人的使用习惯上来说,很多地方通用,但从法律角度严谨来说,应该用签订合同,而根本就没有签定这个词。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签约主体审查首先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对于签字生效的合同,则必须由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给我方交付特别授权书后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合同签订与签定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61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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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合同与签定合同有何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订立合同与签定合同有何区别

    内容:合同订立和签订的区别:合同订立和签订的区别在于效力。订立代表合同的正式生效,而签订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认可,签订是一种过程,是一系列行为的综合,而签定是一种结果,是一系列行为后产生的状态,就是合同已经经过签订行为达到了双方希望的结果,合同不但已经成立而且大部分情况下已经生效,对双方已经设定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双方当事人应该订立合同,代表合同的正式生效。合同当事人约定使用书面形式的,应当使用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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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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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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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众所周知,有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担保合同,以避免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那么对于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那么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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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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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的区别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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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的区别

    内容: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都听说过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两个词。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那么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62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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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论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内容: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以合同为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双方意思表示而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被消灭和替代。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可撤销合同指因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或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那么论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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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21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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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订在经济交往中的含义是预付,即订金是预付的货款;而定在经济交往中的含义是保证金,即定金就是保证金。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买方交付给卖方的是订金,如果合同没有履约,则卖方需要退还订金给买方。而如果买方交付给卖方的是定金,如果合同因为买方不履约,则该定金将作为给卖方的赔偿,不得讨取,而如果是卖方未履约,则卖方需要向买方赔偿双倍的定金金额,即除了退还定金,还要以同样的金额赔偿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之债多是法定之债。合同之债特点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那么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35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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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

    内容: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手买卖意向书是确定购房者购房意向的协议而居间合同是进行房屋买卖时买方或者卖方委托居间人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而签订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百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那么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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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25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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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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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如何区别开合同订立中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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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如何区别开合同订立中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内容:2、从手段与结果的关系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有可能造成了显失公平的后果,但也有可能未造成受损害方的巨大损失。那么如何区别开合同订立中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491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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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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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欠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

    内容:欠款合同和借款合同有哪些区别欠款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因为之前的借款未还,而与出借人达成一个确认欠款,并确认还款时间的合同;后者则是借款人为了借款而与出借人签订的合同,主要是确认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承担的利息和还款的时间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那么欠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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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89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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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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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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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关系上说,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有合同的订立未必就有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也未必就是合同生效。合同的存在是因为交易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相同的易市,它具备了邀约阶段与承诺阶段应该具备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那么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419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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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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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

    内容: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区分的意义1、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那么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20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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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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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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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行纪合同和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他们在性质上很不一样。很多人不知道他们的区别,那么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在哪里呢?行纪合同概念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间接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时可以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行纪合同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那么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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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33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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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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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欠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时签订的合同,而欠款合同是借款人借了出借人款项后未能偿还,而双方签订的确定欠款偿还的合同。那么欠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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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30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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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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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约合同效力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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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预约合同效力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内容:此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预约合同的效力也未规定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认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是因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是一种法定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赔偿的是对方的实际损失,即对方为缔约而付出的成本。可见,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较缔约过失责任更为严重。那么预约合同效力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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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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