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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结束后添附物的处理

林艳英律师2021.12.24922人阅读
导读: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从上述规定不难发现,现有法律对关于房屋租赁纠纷中添附物的处理的规定比较笼统简单,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中只有财产所有人同意附合的情况下产生争议的处理办法,如果财产所有人不同意附合,其添附物怎样处理没有规定。而《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添附物的处理并未涉及。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结束后添附物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从上述规定不难发现,现有法律对关于房屋租赁纠纷中添附物的处理的规定比较笼统简单,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中只有财产所有人同意附合的情况下产生争议的处理办法,如果财产所有人不同意附合,其添附物怎样处理没有规定。而《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添附物的处理并未涉及。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结束后添附物的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关于房屋租赁活动中添附物范围

何谓房屋租赁活动中的添附物、添附物包括哪些方面,现有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房屋租赁活动中的添附物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即装修物(或称对租赁物的改善)和增设物(或称增设他物)。从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来看,装修物应是指安装、修饰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装饰装修材料,它不包括在原建筑物上的扩建、改建物,也不应包括增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空调、电梯、水电等设施或设备等。从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来看,增设物应主要是指扩建、改建物或增设的他物。但因扩建、改建或增设的他物已固定在房屋之上,虽然可以拆除,但往往拆除和重新安装费用却很高,一旦拆除也会影响其本身的价值,而且有时也会损坏房屋本身,所以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将这些扩建、改建物或增设的他物连同装修物一起,作为房屋的添附物处理,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将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和增设概括为添附物。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处理添附的有关规定及其缺陷

添附是财产所有权取得的一种形式,也是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规则,是物权法的范畴,但我国物权法对此没有规定,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简单,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3条。该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改善或增设他物。”“未经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该条对合法添附的物权归属作了简单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所有权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3条。该条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明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从上述规定不难发现,现有法律对关于房屋租赁纠纷中添附物的处理的规定比较笼统简单,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中只有财产所有人同意附合的情况下产生争议的处理办法,如果财产所有人不同意附合,其添附物怎样处理没有规定。而《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添附物的处理并未涉及。添附属于物权法的范畴,物权法以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保障财产归属秩序为内容,其注意保护的是经济生活静的安全,以实现其财产归属之功能。添附理论的目的,一是为了解决一物分属不同所有人不利于所有权稳定的情况,其次是为了充分地实现物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而我国物权法对添附制度未作规定,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 司法实践中对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处理添附物应把握的原则

由于我国《物权法》对添附制度未作规定,《民法通则》对增添物的处理也没有直接规定,我国《合同法》第2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又过于笼统,而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所以上述有关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理论应成为处理房屋租赁纠纷中此类问题的重要依据。笔者认为,在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涉及承租人的添附物及其补偿时,应坚持下列原则:

1、当事人约定原则。

适用于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用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双方事先约定了具体的处理条款,且该房屋租赁合同属正常终止的情形。在房屋租赁纠纷中,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的装修和增设是一种合法的添附行为,对装修和增设投入损失的承担按当事人事先约定处理,这是民法自愿原则和民事权利处分原则在此类纠纷处理中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86条中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此为确立当事人约定原则的直接法律依据。

在依据当事人约定原则处理承租人的租赁物时,如原租赁合同属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即使当事人事先约定了具体处理条款,笔者认为也不能按约定处理,因为当事人双方对添附物处理的事先约定是基于原租赁合同正常履行,是附条件约定,当租赁合同无效或被解除时,当事人原先据以约定的情势已发生变更,若仍按原约定处理,难免危及无过错方的利益。

2、侵权责任原则。

适用于承租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装修或增设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非财产所有人只有在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在他人的财产上从事添附行为,否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房屋承租人只取得承租房屋的使用权,在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或增设,实质上已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承租人在交还房屋时,原则上应对承租房屋恢复原状,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未经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上述规定是侵权责任原则的主要依据。 [page]

3、过错责任原则。

在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或增添,但租赁合同属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必然存在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承租人对租用房屋进行的装修或增设。

(1)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对房屋添置的添附物,由出租人按添附物的现存审计鉴定价值予以折价赔偿。

(2)租赁合同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对于承租人添置的添附物应当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无权再向出租人主张折价补偿。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承担返还各自所得的财产、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平原则。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的,出租人应当按公平原则给予承租人进行补偿,即由出租人给予承租人装修物和增设物可利用价值经济补偿,现存鉴定价值与可利用价值之间的差额为承租人的损失,该损失依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如属于拆迁致合同终止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对承租人的补偿,以拆迁人给予的补偿额为准,而不存在损失分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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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出租人存在过错,因此应当由出租人取得添附物后给予承租人折价补偿。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如何处置,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的处理规定,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大家心里应该也有了自己的答案。确实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许多租赁的情况,可是对于后续合同终止问题的规定却不熟悉,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能有所帮助。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的处理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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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出租人和承租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续租;2、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3、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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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有益费用的返还

    内容:房屋租赁的随意性很大,常采取口头协议;有的是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为了经营目的和利益,经双方口头协议,添置他物或进行装修等。笔者认为对此问题比较合理的处理原则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房屋增设、添附物的所有权和补偿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只要该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显失公平和违法,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照该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的,依据有益费用返还原则处理。所以,出租人只负有返还有益费用余额的部分。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有益费用的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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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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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在审判实践中,能不能确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以及违章建筑的租赁纠纷如何处理等问题是当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理的难点。笔者试就房屋租赁合同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供商榷。《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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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对纠纷处理的影响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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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对纠纷处理的影响

    内容: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当上述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对纠纷处理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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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方法有: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租赁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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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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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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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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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房屋违约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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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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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租赁无合同拖欠房租怎么处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屋租赁无合同拖欠房租怎么处理

    内容:但是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人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遇到出现拖欠房租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结束租赁关系后协商了迟延履行的租金并打下欠条,因此欠条是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二者租赁合同有效且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可以凭欠条原件追索被告拖欠的租金。那么房屋租赁无合同拖欠房租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12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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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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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约定不涨租金后房东反悔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租客同意,房东无权单方面涨租金,房东以此为由解除合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可以要求涨租金,租客可以选择接受或退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4、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和分配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4、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和分配

    内容:只有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在租赁合同无效时可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该装饰装修物是否与房屋形成附合分别作出处理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其所有权属于承租人原则上可由承租人拆除取回。此时折价的范围仅限于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的现存价值而不能以承租人支出的数额为准。司法解释将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物和改建、增设他物统称为“装饰装修物”但并不包括扩建。那么4、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和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11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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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是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847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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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一年房屋租赁合同没有交房租怎么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签一年房屋租赁合同没有交房租怎么处理

    内容:签一年房屋租赁合同没有交房租怎么处理看合同有无对您提前解约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为违约您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5.私自将房屋转租于他人的第十三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李维律师
    2022.02.2261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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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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