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共同海损未宣布应按单独海损处理

翁玉素律师2021.12.251076人阅读
导读:

货轮到达汕头港,卸货后,总计经济损失近5万元。事后,筒纸收货人;被保险人以单独海损之理向保险公司索赔。至此,被保险人诉之法庭。原告人;被保险人认为船长在货船到达汕头码头,未在48小时之内宣布此次海损为共同海损,理应按单独海损处理。我方所接筒纸是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货物运输综合保险,货轮在海上遭受台风袭击,导致筒纸污损,保险公司理应赔付。所以是被有关的装载规定所严格禁止的,当然这属于“综合险”的承保风险,即筒纸若发生污损并非保险责任所致。那么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共同海损未宣布应按单独海损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货轮到达汕头港,卸货后,总计经济损失近5万元。事后,筒纸收货人;被保险人以单独海损之理向保险公司索赔。至此,被保险人诉之法庭。原告人;被保险人认为船长在货船到达汕头码头,未在48小时之内宣布此次海损为共同海损,理应按单独海损处理。我方所接筒纸是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货物运输综合保险,货轮在海上遭受台风袭击,导致筒纸污损,保险公司理应赔付。所以是被有关的装载规定所严格禁止的,当然这属于“综合险”的承保风险,即筒纸若发生污损并非保险责任所致。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共同海损未宣布应按单独海损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9XX年9月,“三海XXX号”货轮装载着双氧水、筒纸、闹钟、机械设备等货物离开上海港,前往广东汕头港。9月X日X时X分,在途径闽江口七星礁;波屿之间海域时,因受强台风(有气象部门出具的台风证明)及巨浪袭击,主机连接带折断出现故障,致使船舶无法及时避风。由于风大浪高,受台风及海浪的猛烈冲击货船在大海中剧烈摇摆,持续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随时都有被大海吞没的危险。为求得货物少受损失,更是为了保证人和船货的安全,船长方德平命令将装在船头及舱外的50吨,共2000件塑料桶装双氧水及其他货物及时移入船舱内。船员们匆忙把双氧水移至装有筒纸的舱内,因装有双氧水的塑料桶经不住强烈的摩擦和滚动而破裂,导致双氧水外溢,污损筒纸。筒纸损失4万元。
货轮到达汕头港,卸货后,总计经济损失近5万元。船长未在汕头港宣布此次海损为共同海损。

事后,筒纸收货人;被保险人以单独海损之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此次海损为共同海损拒赔。

至此,被保险人诉之法庭。

开庭之后,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作了如下陈述。

原告人;被保险人认为船长在货船到达汕头码头,未在48小时之内宣布此次海损为共同海损,理应按单独海损处理。我方所接筒纸是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货物运输综合保险,货轮在海上遭受台风袭击,导致筒纸污损,保险公司理应赔付。

主要理由可概括为两个方面:

其一,根据近因原则:“多种原因中持续起决定作用或处支配地位的原因为承保危险,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则,本次海损是承保危险;海上暴风袭击所致,应该给予赔付。众所周知,所谓近因,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最终的原因,而是一种能动而有效的原因:这既指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又指原因十分强大有力,以致在一连串事件中,人们从各个阶段上可以逻辑地预见下一事件,直到发生意料中的结果;如果有数种原因同时起作用,近因是导致该结果的起决定作用或强有力的原因。根据上述论理,我们通过假设以下两种情况来对案情加以分析。第一种情况是在离开上海港前,筒纸与双氧水混装在一个船舱内。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其他原因,双氧水也有可能渗漏对筒纸造成污染,因此这种“混装”是造成筒纸污染的“最具优势”、“能动而有效”的原因,是近因。所以是被有关的装载规定所严格禁止的,当然这属于“综合险”的承保风险,即筒纸若发生污损并非保险责任所致。第二种情况是遵守有关装载规定:“不得与性质相抵触的货物混装一舱”,“最后装、最先卸”,即象本案中的筒纸与双氧水在遭受台风袭击前的装载状况。按照这种装载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双氧水的渗漏是不会对筒纸造成污损的,只有当碰到意外时,渗漏的双氧水才有可能污染到筒纸。如货船暴风而剧烈摇晃,使装有双氧水的塑料桶相互发生强烈摩擦、冲击,以致产生滚动,结果使塑料桶破裂或滚进船舱后甩破,造成双氧水的大量外溢而流进船舱污损筒纸。在这种情况下,“暴风”这种“意外”是造成筒纸污染的“最有效”的原因,因此“暴风”是近因,属承保风险所致。本案的情况,虽然与第1种情况类似,双氧水桶与筒纸造成混装,但造成采取这种“人为的混装”措施是因受“台风”影响而不得已作出的;再则,虽然双氧水进入船舱污损筒纸不是直接由台风的力量所造成的,而是因双氧水桶与筒纸混装后产生的结果,但这里的“混装”与普通的违章混装性质大不一样,“采取这种混装措施”是在强台风的逼迫下所采取的不得已的施救措施。因此,台风才是造成这次筒纸污损的“起决定作用”、“强有力”的原因,是近因。也就是说,筒纸受污损是因其与装有双氧水的塑料桶互相混装所产生的结果,而混装又是由于受台风影响而引起的,故台风是造成该批筒纸发生污损后果的近因,因“台风”属“综合险”之承保风险,所以保险人应对该批筒纸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保险方对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或者引起的责任,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偿责任。”本次海损的原因是保险危险所引起的责任,保险公司也应该赔付。我们不妨再作一些分析。我们仍然采用近因原则的论理,相当原因又称适当条件。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某项原因造成了结果的发生;而且,在一般情况下,都将使结果发生,那么,该项原因即为结果发生的相当原因。相当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称为“相当因果关系”相当原因的判断:首先,在损失发生的特定情况里,有哪些原因存在,将这些原因找出来;其次,在上述情况里,哪些原因在一般的情况下,也将引起同样的损失?如果某项或该几项原因不但在该特殊情况下,而且在一般情况下,都将使损失发生,那么,该项或某几项原因均为“相当原因”。由此可见,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台风袭击与双氧水的外漏均不是筒纸发生污损的适当条件,因此可以被排除。那么在本案中,使筒纸发生污损的相当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大家知道,要使双氧水污染到筒纸,在通常情况下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双氧水外漏;二是双氧水与筒纸混装。前面说过,由于双氧水外漏不可能是使筒纸发生污损的相当原因,因此,只有对“混装”作出一些分析。根据“不得与性质相抵触的货物混装一舱”的装载规定可知,在一般情况下,将性质相抵触的货物进行混装是会发生损失的,因此是被严格禁止的;当碰到特殊情况(如本案中台风袭击)时,混装同样会造成或加重这种损失的发生,因些在本案例中,“混装”才是使筒纸遭到污损的相当原因。在通常情况下,人为的违章混装所引起的损失的确不属于“综合险”的承保风险。但是,当混装现象的发生是在运输过程中受承保风险的影响而作为采取施救措施的结果时,当承保风险是相当原因产生的近因时,保险人就应对由此引起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理由,我们请求保险公司对污损筒纸折合经济损失4万元人民币,给予赔付。

被告人;保险人认为船长在货轮到达汕头港时未将它宣布为共同海损,未经共同海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分摊,因此就不能算是共同海损,这是不对的。我们认为,共同海损的形成并不依赖于船长的宣布及损失是否经过了共同海损理算机构的理算分摊,应当根据损失形成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船长命令所采取的措施已构成共同海损行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布的《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定》第1条指出:“在海上运输中,船舶和货物等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为了解除共同危险,采取合理措施所引起的下列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一、为了抢救船舶和货物等而造成的船、货的合理损失。

二、船舶驶入避难港的额外费用,在避难港额外停留期间的港口费用,以及事后载有原货物驶出的额外费用。

三、船舶由于驶往避难港而延长航程和在避难港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船员工资和给养,以及消耗的燃料和物料的费用。

四、救助费用、抢卸和重装货物等费用以及其他额外费用。由于本航程中的意外事故,为了安全地完成航程必须修理地,船舶在修理港合理停留期间必须支付的港口费用、船员工资和给养、消耗的燃料和物料费用,以及由于修理而卸装、重装和移动船上货物等引起的费用和损失,在当能情况下可列入共同海损。为了节省原应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而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这些费用除经船、货双方同意以外不得超过被节省的费用。“且此项筒纸的污损完全符合共同海损的条件:

1、船货在航行中同处于台风的真实危险之中;

2、筒纸的污损是在非常情况下造成的,且船长在下达命令前已意识到这种损失的发生,即造成筒纸的损失是自动而有意的;

3、由于采取此项施救措施所造成的筒纸损失,对于船货整体的获救来说,是合理而有效的。如果船长不下这命令以降低船体的重心,很可能会导致全船的沉没或倾覆,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4。船长命令所采取的措施属于”共同海损行为“,且船长在下达此项命令前已明知这种行为将对筒纸造成污损,因此筒纸所受的污损应该说由”共同海损行为“直接造成的。根据以上四点分析可知,本案所发生的筒纸污损属于共同海损范围,也应该按共同海损费用进行受理。

为此,我们请求法院按共同海损处理,使得保险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未宣布共同海损的责任属承运人,所以,承运人应该负担责任。

第三人;船长认为本次运载的货物都在保险公司投保,且本货轮船身保险也在保险公司投保,没有必要宣布为共同海损,再说,此次运载仅双氧水和筒纸受损,损失又不大,以单独海损处理较合适。整个过程是:在下命令前,货轮受台风的海浪冲击,摇晃剧烈,但不会即刻沉没,只是确有沉没的真实危险。如果将船体重心降低,则可暂时缓和船体的晃动,从而保持船舶的稳定。反之,在当时受台风袭击的环境里,任货轮摇晃下去,随着台风的增强,船体会加剧摇晃,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导致全船的沉没,将船头上所装货物塑料桶装双氧水移至船舱,而不抛入海中,不到万不得已时采取此项措施,不仅能降低船体的重心,增加货轮的稳定性,而且还能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减少损失。尽管在下达此项命令之前,也知道将双氧水从船头移入船舱会造成与筒纸之间的混装,从而违反了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运规定的“装运注意事项”第8条“不得与性质相抵触的货物混装一舱“的规定,且在强台风的袭击下,塑料桶会裂破以致双氧水渗漏而污染筒纸,但双氧水渗漏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船员们的努力下可小于将双氧水直接抛入大海所造成的损失。因此,非到万不得已之际,不希望将双氧水早早地抛入海中,这是为保证船货人安全所采取的第一步施救措施。而最后的结果是船货保证了安全,即未被台风和巨浪吞没;事后造成的筒纸损失仅4万元,总损失也不到5万元,而双氧水的总价值却超过十万元。在当时如果将双氧水直接抛入大海,到底应该抛多少,谁的心中都无底,即使全部抛弃也不能认为是一种不合理做法,且也未曾到达非抛不可的地步,只有以事后的实际损失来判断才能说明所采取的措施正确与否。再说,在当时受台风袭击的恶劣环境中,不可能有很充足的时间去详细考虑这些问题,只能尽最大努力确保人、船、货的安全。到港后,我们认为,船员们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保险货物的安全,付出了辛苦劳动,保险公司不但应该对所损货物给予经济补偿,还应该付给船员施救费。从这个角度来看,本次货轮所受损失应以单独海损处理。

法庭判决:因本次货轮到汕头港后的48小时未宣布共同海损,已过按共同海损理算的时效,故本案以单独海损处理。保险人给付投保人经济补偿4万元人民币。

本案理赔索赔指南

这起案例发生在90年代。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全国保险业的主渠道,95%以上的保险业务都由人民保险公司承揽,因此,外界人士必然视人民保险公司为一个核算单位,所以这样判决,而且数额又不大,不能说此案有大错。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市场的形成,保险公司内部核算单位不同,因此,经济利益也不同。这样,本起案例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起案件属共同海损。为什么法庭没有按共同海损处理呢?这是因为货轮到汕头港后48小时

内未宣布为共同海损,各货主已将货物领走,为分摊海损造成困难,且数额又小。况且,法律的适用有时效性,例如我国刑法典第76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当时,我国还没有制定出《海商法》之类的法律,但《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简称《北京理算规则》第十条规定:”为了维护各有关方的利益,尽快完成海损案件的理算、各有关方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办理必要的事项,并按照下列期限宣布共同海损和向理算处提供有关材料:

一、宣布共同海损:舰艇在海上发生事故,不迟于到达第一个港口后的48小时;船舶在港内发生事故,不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二、提供有关材料:有关共同海损事故和损失的证明材料,在有关方收到后一个月以内,但全部材料不迟于航程结束后1年。如有特殊情况,在上述期限内理算处提出理由,经理算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如果有关方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理算处可以根据情况,不予理算;或根据已有材料进行理算。这样看来,法庭的判决是对的。保险人的陈述违背了法规的时效原则。

二、保险公司的职工应向社会广泛宣传保险,使人们懂得,一般货物、船体、人身等即使都参加了保险,不一定是一家保险公司承保,就是一家保险公司承保,核算单位也不一定是一家。这样,出险后各家的经济利益不同。因此,要向船舶承运人讲解宣布共同海损的必要性。

三、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按共同海损案处理,可判决一家保险公司先赔付,以恢复生产,稳定社会。但要将代位求偿权的地位判予先赔付方,使其获得经济补偿。免得使一些人不当得利。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代位原则中保险人最基本、最普通的一项权利。代位求偿权是债权的转移。债权是特定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保险人取得代位请求权后,仍应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第三方提出追偿。

因为,第三方与保险人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保险人一开始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时候,往往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如英国最早的有关代位求偿权的判例马森诉森茨伯(1782)一案中,保险人就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进行追偿的。但从那时起,保险人赔偿后使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对被保险人来说已经不是他能选择的了,而是带强制的效力。随着各国队伍法律制度的发展,各国司法实践中已普遍承认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后,可以被保险的名义,也可以保险人自己的名义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这样,大大方便了保险追偿案件的诉讼程序。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保险人无论是以自己本人的名义,还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均属被保险人与有关第三方的同一债权、债务关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你好,警察会查清原因和责任人,会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具体可以咨询办案警察。
  •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联系与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联系与区别

    内容: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 的,而非主观臆测的。因为不是所有的海上灾难,事故都会 引起共同海损的。 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 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 以一定的比例分摊。关于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为大家阐述了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5354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9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海洋货物运输险涉及的损失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海洋货物运输险涉及的损失

    内容: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共同海损分摊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一般均由专门的海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按照保险条例,不论担保何种险种,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均属保险人的承保范围。那么海洋货物运输险涉及的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25154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9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纠纷,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纠纷案例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纠纷,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纠纷案例

    内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纠纷案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纠纷案例:2017年5月,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甲公司出口的货物,保险金额为100万美元,三、解决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纠纷的方法1.协商解决:在纠纷出现时,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甲公司认为,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被保险人必须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因此乙保险公司无权拒绝赔偿,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应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严格遵守条款和规定、合理包装和标记以及选择可靠的运输公司和承运人。

    孔孟廷律师
    2024.01.0224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好,你想咨询什么问题
  • 货物纠纷如何处理,货物运输纠纷如何处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货物纠纷如何处理,货物运输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法律分析:货物有质量问题的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物流纠纷怎么处理协商协商是争议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达成协议,以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这是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方法,货运纠纷可以报警解决,具体如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进行报警处理,2、法律分析: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货物运输纠纷向哪个部门投诉,比较常见的是向邮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姚平律师
    2024.01.3183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第四十四条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案例中的汽车担保案怎样处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案例中的汽车担保案怎样处理

    内容: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即至2006年3月17日止。合同履行期间,戴某因故不能支付银行按揭款;汽车也被其私自转移,其人也不知去向。银行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余款,保险公司则将两名担保人告上法庭。《担保法》第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担的”。那么案例中的汽车担保案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837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找对方协商或者联系消协
  •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内容: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货物运输中产生纠纷其中不仅牵涉货物运输法还往往涉及代理法、民法典等诸多法律。运输合同纠纷可以按照我国的诉讼程序由方或双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根据适用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最后作出判决。那么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932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般附加险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般附加险

    内容:货物在保险前原装货物己存在生锈者则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如铁管、铁板等金属的裸装货物,必然要生锈,不应投保本险别。以上11种一般附加险别属于“一切险”范围内。如已保了一切险,另加保或不加保上述一般附加险都不改变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在已保一切险的条件下,即使再加保一般附加险也不另收保险费。但一般附加险不能离开主要险别而单独投保,要在主要险别基础上加保。那么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般附加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555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好,您想咨询什么问题
  • 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运输合同纠纷怎么样处理首先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中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你好亲,发生运输合同纠纷应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如进行调解、协商、仲裁、起诉,仲裁是双方当事人根据争吵前后产生的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诉讼是若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陈明月律师
    2023.04.147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海洋运输冷藏险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海洋运输冷藏险

    内容:海洋运输冷藏货物冷藏险的除外责任,除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没有隔温设备造成腐败的损失,以及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的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货物腐败和损失不负责任。但货物到达目的港如在30天内卸离海轮,存入冷藏库,保险公司将继续负责10天,如果货物卸离海轮后不存入冷藏库,保险责任至卸离海轮时终止。那么海洋运输冷藏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560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海洋货物运输险—英国伦敦协会货物险条款 (C)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海洋货物运输险—英国伦敦协会货物险条款 (C)

    内容:英国伦敦协会货物险条款(C)承保范围风险条款1除下列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本保险负责:1.1保险标的损失可合理归因于:1.1.1火灾或爆炸;1.1.2船舶或驳船遭受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1.1.3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1.1.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1.1.5在避难港卸货。1.2由于下列原因引起保险标的之损失:1.2.1共同海损的牺牲;1.2.2抛货。5.2保险人放弃船舶必须适航和适宜将保险标的运往目的地默示担保,除非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航或不适宜的情况。那么海洋货物运输险—英国伦敦协会货物险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520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出口运输货物保险发生损失后的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出口运输货物保险发生损失后的处理

    内容:出口货物在我国保险后,如果货到国外发现灭失或损坏,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在当地的理赔、检验代理人申请检验。如果当地尚无保险公司的特约代理,则可委托当地有资格的检验人检验出证。另一种仅限于代理检验货损,收货人在取得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连同保险单、提单、发票及其他有关必要的索赔单证直接寄交保险公司索赔。有时收货人将索赔单证直接寄送给出口商,由于出口商投保仅是代办性质,所以,如货损属于保险责任,出口商只需将全套单证转交保险公司处理,保险公司赔与不赔均与出口商无关。如货损属于品质不良、原装短少等发货人的责任,则应由发货人自行处理。那么出口运输货物保险发生损失后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543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共同海损未宣布应按单独海损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共同海损未宣布应按单独海损处理

    内容:货轮到达汕头港,卸货后,总计经济损失近5万元。事后,筒纸收货人;被保险人以单独海损之理向保险公司索赔。至此,被保险人诉之法庭。原告人;被保险人认为船长在货船到达汕头码头,未在48小时之内宣布此次海损为共同海损,理应按单独海损处理。我方所接筒纸是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货物运输综合保险,货轮在海上遭受台风袭击,导致筒纸污损,保险公司理应赔付。所以是被有关的装载规定所严格禁止的,当然这属于“综合险”的承保风险,即筒纸若发生污损并非保险责任所致。那么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共同海损未宣布应按单独海损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5107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进口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 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以货物的什么为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进口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 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以货物的什么为准

    内容:与出口货物一样,必要时,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延长保险期限,如果保险货物转运内地,只要投保时向保险公司申明,保险责任则可延长至内地收货人仓库。那么,就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说说进口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550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公司宣布破产后对于以前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公司宣布破产后对于以前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内容: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债务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企业破产依法赔偿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那么公司宣布破产后对于以前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73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案例中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案例中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钱某按照约定完成拆迁任务,村委主任的张某补偿了其2500元现金。证据显示被告钱某老宅宅基地未有其一草一木。属于村委会内部管理问题,法定代表人行为是法人行为,民事责任承担主体是耿潭村委会,不应由其遭受经济损失。原村委主任张某继承人可以不当得利要求6户返还其垫付的现今2500元。因此认为,本案原审被告钱某不具有承担返还2500元义务的主体资格,事实也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应得以支持。那么案例中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16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翁玉素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