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电话通知仍须承担逾期履行的责任

孔孟廷律师2021.12.25164人阅读
导读:

甲房开商与刘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0前交付房屋,逾期交付按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甲房开商于2008年12月25日具备交付条件,并用陆续用电话通知了各业主前来领取"入住通知书"及办理交接手续,刘某于2009年2月份接到电话,但迟迟未来办理交接手续。后来其以房开商没有书面通知为由,要求房开商承担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30日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及在外的租房损失。其租房损失的收款收据也是在庭审后提供。那么电话通知仍须承担逾期履行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甲房开商与刘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0前交付房屋,逾期交付按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甲房开商于2008年12月25日具备交付条件,并用陆续用电话通知了各业主前来领取"入住通知书"及办理交接手续,刘某于2009年2月份接到电话,但迟迟未来办理交接手续。后来其以房开商没有书面通知为由,要求房开商承担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30日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及在外的租房损失。其租房损失的收款收据也是在庭审后提供。关于电话通知仍须承担逾期履行的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甲房开商与刘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0前交付房屋,逾期交付按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交接方式为:房开商具备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

甲房开商于2008年12月25日具备交付条件,并用陆续用电话通知了各业主前来领取"入住通知书"及办理交接(jiaojie)手续,刘某于2009年2月份接到电话,但迟迟未来办理交接手续。直到2009年7月30日办理交接手续。后来其以房开商没有书面通知为由,要求房开商承担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30日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及在外的租房损失。其租房损失的收款收据也是在庭审后提供。

请问:1、在刘某承认其已在2月份接到领取交房通知电话的情形下,甲房开商是否还应承担7个月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2、刘某的租金损失是否应得到支持?

3、通知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担的是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孔孟廷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