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关于转发北京市建委《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

段建国律师2021.12.2793人阅读
导读: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保证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机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包人、承包人不依照本办法实行保证担保的,市或区县建设委员会应当要求其改正。第八条 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至少28天。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担保保函。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第十四条 承包人不履行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那么关于转发北京市建委《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保证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机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包人、承包人不依照本办法实行保证担保的,市或区县建设委员会应当要求其改正。第八条 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至少28天。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担保保函。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第十四条 承包人不履行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关于关于转发北京市建委《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实施日期】2004/07/07【颁布单位】建办市函[2004]39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民航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保监会、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现将北京市建委《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4]242号)和《关于对发生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和拒不执行本市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的单位实行招标投标限制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4]239号 )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协商会议(代章)
二OO四年七月七日


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2004]242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依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三日


关于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证担保是指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和保修金保证担保。

第三条 本市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推行保证担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实行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活动应当实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保证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机构。

保证担保以保函形式出具。

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五条 发包人保证担保费应当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保证担保费应计入投标价格。

第六条 市和区县建设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设定保证担保的,保函应在招标文件备案、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抄报市或区县建设委员会。

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包人、承包人不依照本办法实行保证担保的,市或区县建设委员会应当要求其改正。

第二章 投标保证担保

第七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至少28天。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担保投标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担保保函。

第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担保保函退还。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定承包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担保责任。

第三章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

第十一条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在签定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保函。

第十二条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0%。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

第十三条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天。

第十四条 承包人不履行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第四章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第十五条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包人应当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第十六条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金额与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相等。

第十七条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除保修金以外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

第十八条 在承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第五章 预付款保证担保

第十九条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并要求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承包人应当提交。

第二十条 预付款保证担保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等。

第二十一条 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截止到预付款全额返还或抵扣之日。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第六章 保修金保证担保

第二十三条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将保修金全额支付给承包人并要求承包人提交保修金保证担保的,承包人应当提交。

第二十四条 保修金保证担保金额应当与保修合同约定的保修金相等。

第二十五条 保修金保证担保有效期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保修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 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责任时,发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工程分包实行保证担保的,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

关于印发《关于对发生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和拒不执行本市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的单位实行招标投标限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2004]239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对发生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和拒不执行本市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的单位实行招标投标限制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依照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三日

关于对发生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和拒不执行本市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的单位实行招标投标限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因发生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责令限期改正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拒不执行本市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建设单位实行招标投标限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投标限制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限期改正期间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单位拒不执行本市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的,不得在本市进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发生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和拒不执行本市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的单位实行招标投标限制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起四级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改正期限不少于1个月。发生一起三级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改正期间不少于6个月。发生一起二级以上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改正期限不少于1年。

第一起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12个月内又发生重大事故的,改正期限视情节和后果予以延长。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建设单位拒不执行本市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的,不得进行新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

第六条对实行招标投标限制的单位,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并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第七条改正期满以及按照本市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清偿后,招标投标受限制单位应当向市或区县建委提出取消招标投标限制的书面申请。市或区县建委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建设单位进行检查核实。核实无误的,市建委应当公开发布招标投标限制解除信息。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内容: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荣静月律师
    2021.11.2445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民间借贷中保证属于担保物权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间借贷中保证属于担保物权吗

    内容: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但设定担保物权必须是担保物权的客体即担保具有价值及使用价值,否则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的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依其规定,当一项债权同时而既有保证又有担保物权时,债权人优先行使担保物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不足部分的债权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民间借贷中保证属于担保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92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当事人可以设立保证、抵押、留置、质押、定金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担保与保证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担保与保证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担保与保证抵押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13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双方在合同中对于保证金虽约定了如谭某违约致使易恒担保公司代偿银行本息,则担保公司不予退还保证金,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该保证金实际是质权标的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因此,谭某要求以保证金冲抵借款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
  •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的责任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的责任是什么

    内容: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向主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时,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那么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的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29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正常交保证金即可,2000-5000不等
  • 经济活动中担保抵押质押的联系与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经济活动中担保抵押质押的联系与区别

    内容:【为您推荐】龙华区律师 平南县律师 桂平市律师 当涂县律师 习水县律师 沙县律师 平阳县律师 天宁区律师企业或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难免会遇到经济合同担保事件,通常想到用上抵押或质押两种担保方式,那么”经济活动中担保抵押质押三者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呢,那种担保方式更有利于维护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呢,律师365为您作详细解答。一、担保与抵押、质押的概念及特点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包含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那么经济活动中担保抵押质押的联系与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17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关于转发北京市建委《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关于转发北京市建委《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

    内容: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保证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机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包人、承包人不依照本办法实行保证担保的,市或区县建设委员会应当要求其改正。第八条 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至少28天。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担保保函。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第十四条 承包人不履行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那么关于转发北京市建委《关于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79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借款担保合同有效吗,借款担保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借款担保合同有效吗,借款担保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呢?

    内容:借款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是保障借贷双方权益的关键,只有在充分了解和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借贷人才能够获得充分的保护并降低风险,但是,很多借贷人对借款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存在疑虑,担心自己在遇到风险时无法获得足够的保护,综上所述,借款担保合同是有效的,但在签署和执行合同时,借贷人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进行借贷活动时,请务必谨慎阅读和理解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并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基础上签署合同,借款担保合同是指借贷双方在借贷交易中通过约定设定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保证借款人按时履行借款义务。

    黄东洁律师
    2024.01.0237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

    内容: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838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作为贷款保证人的担保机构要符合哪些条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作为贷款保证人的担保机构要符合哪些条件

    内容:专业担保机构为贷款保证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二)有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四)原则上应有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存入在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户管理。不能成为贷款保证人的机构有哪些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使用我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可以不在此范围内。那么作为贷款保证人的担保机构要符合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101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担保法的保证方式有几种?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担保法的保证方式有几种?

    内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那么担保法的保证方式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62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再担保与反担保的含义以及区别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再担保与反担保的含义以及区别

    内容:对于一些标的较大的合同,为保证其合法权益,受益方往往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什么是反担保《担保法》颁行后,通说认为: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或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什么是再担保再担保是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有其特有的设立条件和实践意义。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担保,特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那么再担保与反担保的含义以及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957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内容: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在民间借贷中否可以提供担保呢?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1、留置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那么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41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

    内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那么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35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担保法中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担保法中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那么担保法中保证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58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内容: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抵押权与质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那么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098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段建国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