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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征用问题引起的租赁纠纷

冯清琴律师2021.12.27626人阅读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永宁村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擅自建房并出租给该村之外的其他单位用于商业经营,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一审判决租赁合同有效并予以解除不当,应予纠正。造成合同无效,紫雾酒家和永宁村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该通告发出后,永宁村与各租赁户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紫雾酒家等4户因搬迁补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同意搬迁,遭到永宁村等人采取砸门等强行拆迁措施,双方发生争议。1994年7月12日,紫雾酒家以永宁村为被告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房屋装修损失、营业损失,给付搬家补助费等。那么因土地征用问题引起的租赁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永宁村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擅自建房并出租给该村之外的其他单位用于商业经营,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一审判决租赁合同有效并予以解除不当,应予纠正。造成合同无效,紫雾酒家和永宁村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该通告发出后,永宁村与各租赁户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紫雾酒家等4户因搬迁补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同意搬迁,遭到永宁村等人采取砸门等强行拆迁措施,双方发生争议。1994年7月12日,紫雾酒家以永宁村为被告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房屋装修损失、营业损失,给付搬家补助费等。关于因土地征用问题引起的租赁纠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永宁村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擅自建房并出租给该村之外的其他单位用于商业经营,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一审判决租赁合同有效并予以解除不当,应予纠正。造成合同无效,紫雾酒家和永宁村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992年6月30日,紫雾酒家与永宁村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紫雾酒家租赁永宁村坐落在西安宾馆北侧门面房5间、库房5间,面积约300平方米,租期3年,租金每年两万元,劳力退养金两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并约定租赁期内承租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等。该合同由西安市碑林lX-r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签订,嗣后,双方均按约予以履行。

1994年3月25日,碑林区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统征办)根据市统征办的委托,与永宁村签订了征地协议,代表政府为陕西海润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征用永宁村村办企业用地5亩、菜地14.979亩,由区统征办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土地原有附着物补偿费共计6,293,385元。协议还约定,由永宁村负责被征用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拆迁,市、区统征办派人协助。1994年4月12日,市、区统征办发出联合通告,要求“自本通告发布10日内,凡在被征用土地上与永宁村村委会签订有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完毕合同终止手续并搬离现场。逾期,由政府依法强行拆除,后果自负”。1994年6月1日,永宁村向紫雾酒家等租赁户送达了永宁村的“通告”指出: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93)107号文件精神,永宁村位于西安宾馆北侧(原村办企业用地)19.979亩集体土地,已于—1994年3月25日被建设单位正式规划征用,根据建设单位与永宁签订的协议,永宁村必须在1994年6月17日前将被征用的土地提交给建设单位使用,如未在规定之期限内提交给用地单位,每超出一天将按1%o滞纳金给予罚款,所以,请各承租户支持其工作,尽快腾出所占的房屋,在一周内交还给永宁村。该通告发出后,永宁村与各租赁户未能取得一致意见。1994年6月15日,西安市和碑林区两级政府的负责人召集有关行政部门的领导、永宁村的村干部、租赁经营户的代表共38人在西安宾馆召开了永宁村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协调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确定:合同期满的要依法拆迁,合同未到期的,在不增加永宁村负担的情况下,由永宁村和市、区统征办协调解决。但会后各方仍未达成协调解决的意见。

1994年6月26日,水宁村与市统征办现场负责人孙玉林达成委托协议,该协议约定,永宁村把上述被征用土地上的21户承租户的搬迁工作委托给孙玉林等人完成,具体实施方案由孙玉林和市、区统征办商定。1994年6月27日,区统征办、永宁村又与孙玉林达成承包协议,约定由孙玉林将长安北路西侧、西案宾馆北侧、长兴饭店南侧的紫雾酒家的21户承租户进行搬迁,并约定了承包总费用、时间、人员组成等具体事项。随后,承包人在市、区统征办的指挥、协助下开始做上述21户的搬迁工作,其中17户从市统征办领取了补偿费后自行搬迁。紫雾酒家等4户因搬迁补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同意搬迁,遭到永宁村等人采取砸门等强行拆迁措施,双方发生争议。1994年7月12日,紫雾酒家以永宁村为被告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房屋装修损失、营业损失,给付搬家补助费等。一审法院受理后,于1994年7月21日下达停止拆队裁定书。同年8月1日,一审法院委托西安市房地产评估所对紫雾酒家等四承租户的房屋装饰进行造价评估,双方当事人均到现场勘察丈量。8月3日,因紫雾酒家等四承租户提出永宁村的诉讼代理人孙玉林与评估所的工作人员均是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评估单位提出异议,一审法院又委托陕西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同样由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了现场勘察丈量。陕西资产评估公司对紫雾酒家的装饰工程的评估结论为112,402.42元。8月4日,一审法院裁定恢复对紫雾酒家等四承租户租赁房屋的拆除。一审法院在审理期间,决定追加市统征办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另查明:本案租赁合同中所租赁的房屋是永宁村未经批准在自己所有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紫雾酒家与永宁村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并经碑林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但由于该房屋附着的土地被征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故应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市统征办委托并会同统征办共同实施征地方案时,对征用土地上的承租户紫雾酒家未作妥善处理,即联合发布通知,强行限期要求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搬离现场不妥。后因紫雾酒家逾期搬迁又雇佣民工强行对其营业场所进行了部分拆除,构成了侵权,应承担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市统征办在征用永宁村土地时没有充分考虑紫雾酒家租赁永宁村房屋进行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在其财务会计凭证《搬迁户补偿册》上对紫雾酒家等四户以外的承租户均做了不同数额的补偿,故对紫雾酒家的经济损失亦应由市统征办补偿。永宁村作为出租方,在拆迁过程中未告知市、区统征办其与紫雾酒家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期满,同时也未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处理好与各承租户拆迁补偿等事宜,给紫雾酒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市统征办应承担紫雾酒家的房屋装饰补偿费、租赁房屋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搬运费及经济损失。因拆迁造成生产经营企业停产、歇业的,除按规定给予补偿费外,还应按拆迁前6个月的月平均利润计算补偿。紫雾酒家未向法庭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无法认定其具体损失,原租赁房屋合同期限未满而另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其主体是骊山微电子中心,不予采信,其提供的搬运费证据,依法予以确认,房屋装饰以陕西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为准。据此判决:一、解除紫雾酒家与永宁村1992年6月3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市统征办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紫雾酒家补偿房屋装饰费、搬运费共计人民币122,410.42元。三、驳回紫雾酒家其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76.79元,鉴定费500元,由永宁承担2076.79元,市统征办承担6000元。

紫雾酒家和市统征办对一审判决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永宁村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擅自建房并出租给该村之外的其他单位用于商业经营,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一审判决租赁合同有效并予以解除不当,应予纠正。造成合同无效,紫雾酒家和永宁村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紫雾酒家未经认真审查,租用永宁村擅自建设的房屋进行商业经营,停业损失应当自行承担;永宁村应当知道其所建的房屋不得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商业经营,并在明知该房所占用的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下,仍然与紫雾酒家签订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允许紫雾酒家进行装修,故应补偿紫雾酒家的装修费用。市统征办委托区统征办和永宁达成了征地补偿协议,支付了永宁村包括拆迁房屋补偿费在内的征地补偿费,因此,永宁村应在协议生效后按照规定将被征用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的房屋无偿交给市统征办拆除或者自行拆除。市统征办依法拆除已被征用的土地上的附着房屋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民事侵权。永宁村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没有妥善终止与紫雾酒家的房屋租赁关系,即采取强制手段拆除出租的房屋不当,应适当支付紫雾酒家的搬迁费用。因永宁村对紫雾酒家承担装修费的补偿责任。则不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紫雾酒家拆请由永宁村赔偿另行租房差价损失的主张,因永宁村不能继续出租房屋是政府的征地行为引起的,且紫雾酒家对签订该无效租赁合同也有过错,故该部分损失应由紫雾酒家自行承担。本案是紫雾酒家与永宁村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市统征办应承担紫雾酒家的房屋装饰补偿费,租赁房屋合同未履行完毕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搬运费及经济损失等,依据不足,依法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9月27日以(1999)民终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page]

一、撤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陕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

二、紫雾酒家与永宁村1992年6月3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三、永宁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紫雾酒家补偿房屋装饰费、搬运费122,410.42元;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利息。

四、驳回紫雾酒家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5,153.58元,由紫雾酒家负担3153.58元,永宁村负担12,000元;鉴定费500元,紫雾酒家和永宁村各负担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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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内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租赁合同的效力 1、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订立租赁合同的,这些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合同签订时间在前的承租人主张后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就合同登记与效力之间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该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那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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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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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违约金争议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违约金争议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内容:(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的原件。(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那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违约金争议的立案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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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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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管辖2018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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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新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管辖2018

    内容:新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管辖2015年2月4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堪称“史上最长篇”司法解释,其全文长达552条。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新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管辖2018。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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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纠纷上诉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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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土地租赁纠纷上诉案

    内容:由于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够有效证明涉案的土地没有被征收,而被上诉人认为该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因此依据《证据规则》被上诉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上诉人对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且并未丧失,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享有出租的权利,也就当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土地租赁合同》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被上诉人作为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刘某某支付租金。那么土地租赁纠纷上诉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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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出的解释。经2005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29日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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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纠纷常见形式和类型

    内容:首先需要了解房屋租赁纠纷的形式以及类型。本文详细介绍房屋租赁纠纷的表现形式和主要类型,为您分析处理房屋租赁纠纷的办法。市场千变万化,而政府部门涉及规划等问题,因此引起租赁纠纷甚至行政纠纷的情形也屡见不鲜。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那么房屋租赁纠纷常见形式和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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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在一般情况下是有诉讼时效的,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民事合同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且前述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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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租赁纠纷情形有哪几种?

    内容:租赁纠纷的发生大概有以下几种形式:其一,恶意拖欠,这一类案件占比例不太多;其二,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有的是承租人生意方面出现问题,无能力支付租金,这一类纠纷占30%左右;其三,因为房屋改变功能的问题,有的本来使用功能是住宅厂房,有的承租人用作办公或商业,这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否则是违法行为。有的政府规划未做好,因为政府行为与市场相比大大滞后。市场千变万化,而政府部门涉及规划等问题,因此引起租赁纠纷甚至行政纠纷的情形也屡见不鲜。那么租赁纠纷情形有哪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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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价变动引起的房屋交易纠纷问题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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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房价变动引起的房屋交易纠纷问题

    内容:——政策变化导致房价波动就笔者去年接触到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来说,咨询者多为卖方。然而,自今年4月下旬以来,向笔者咨询的当事人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买方,由于国家抑制房价政策的不断出台,房价下跌已经无法避免。除此之外,甲方和乙方在当日另行签订了《二手房买卖补充协议》,该协议规定除支付29万的房款之外,乙方还要在房屋过户手续向甲方支付100多万的房屋装修及室内设施费用。在5月份的时候,乙方向甲方提出,由于国家信贷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动,导致房屋价款发生了不可预期的变动,应当属于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的是由,因此其有权解除合同。那么房价变动引起的房屋交易纠纷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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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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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桶成“凶器”碎片插进屁股,引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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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马桶成“凶器”碎片插进屁股,引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内容:12日早晨7点钟,还在睡梦中的小赵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他还以为是挂在墙上的砧板掉下来了,没在意,翻个身继续睡。”二、意外发生后,房东“消失”了好几天救护车将小张送到市中医院,小赵把身上仅有的500元都拿去帮小张交费。“我就站在外面,角度正好能看到,医生用食指从小张的屁股里取碎片,医生说,有五六厘米深”,小赵说,那伤口非常触目惊心。马桶坏了,小赵和小张都已搬出出租房,“没厕所,住不下去啊”。”四、律师说法房东应承担相应责任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说,作为出租人,房东应确保租赁房产及其配套设施安全。那么马桶成“凶器”碎片插进屁股,引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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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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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死亡了的,那么这个租赁合同中要是没有提及相关的处理方式,一般是有效的,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 因噪音问题引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因噪音问题引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内容: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噪音问题引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12月,他将王某、合肥市某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及业务员陈某诉至庐阳区法院,认为三被告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故意隐瞒了房屋噪音问题,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并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而卖方出售的系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无需对所出售的房屋周边环境的瑕疵承担主动释明的义务;作为买方的原告,在签订协议时,也应谨慎注意;原告无相关证据证实合肥市某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陈某与王某恶意串通,存在欺诈行为,故驳回诉讼请求。那么因噪音问题引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9104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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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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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的违约赔偿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浅谈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的违约赔偿问题

    内容:两被告接到通知后,虽然表示要求续租,但被原告所拒绝。两被告拒绝交还铺位,使原告无法和袋业公司合作开办工艺袋专卖店,使原告不得不向袋业公司每日支付违约金500元。该租赁合同纠纷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应赔偿原告向袋业公司支付延误开铺的违约金15000元?我国合同法的违约损失赔偿一般仅仅限于财产损失。那么浅谈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的违约赔偿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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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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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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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有哪些情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有哪些情形?

    内容:租赁纠纷情形租赁纠纷的发生大概有以下几种形式:其一,恶意拖欠,这一类案件占比例不太多;其二,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有的是承租人生意方面出现问题,无能力支付租金,这一类纠纷占30%左右;其三,因为房屋改变功能的问题,有的本来使用功能是住宅厂房,有的承租人用作办公或商业,这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否则是违法行为。有的政府规划未做好,因为政府行为与市场相比大大滞后。市场千变万化,而政府部门涉及规划等问题,因此引起租赁纠纷甚至行政纠纷的情形也屡见不鲜。那么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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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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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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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不构成违约怎么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不构成违约怎么处理?

    内容: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相互之间对于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的争议。土地租赁合同违约是工作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常见的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租赁合同违约、借款合同违约等,而合同违约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最直接的就是要承担合同违约赔偿责任。那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不构成违约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956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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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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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出的解释。经2005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29日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因土地征用问题引起的租赁纠纷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因土地征用问题引起的租赁纠纷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永宁村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擅自建房并出租给该村之外的其他单位用于商业经营,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一审判决租赁合同有效并予以解除不当,应予纠正。造成合同无效,紫雾酒家和永宁村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该通告发出后,永宁村与各租赁户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紫雾酒家等4户因搬迁补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同意搬迁,遭到永宁村等人采取砸门等强行拆迁措施,双方发生争议。1994年7月12日,紫雾酒家以永宁村为被告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房屋装修损失、营业损失,给付搬家补助费等。那么因土地征用问题引起的租赁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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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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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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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证办理后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土地使用证办理后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三)协商、调解不成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那么土地使用证办理后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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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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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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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内容: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分常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政府处理在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那么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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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9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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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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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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