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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附条件合同的要件如下:1、合同是否生效以要件是否成就为条件;2、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为内容的附款;3、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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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件:1)、须为将来的事实;2)、须为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3)、须为合法的事实;4)、须为当事人设定的决定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发生或失效的事实,而非法定的;5)、须与合同的目的与内容不相矛盾。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那么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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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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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变更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定条件有:1、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2、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3、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4、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5、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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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那么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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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这种条件既可以是事件,又可以是行为。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同效力影响的不同,可以将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那么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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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没有重大过错等情形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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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这种条件既可以是事件,又可以是行为。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同效力影响的不同,可以将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那么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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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有: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附期限合同所附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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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那么附条件合同的条件要求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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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的出现对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决定性作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分为两种情况:生效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解除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失去效力。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那么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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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此为对附停止条件合同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将批准、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那么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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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那么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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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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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再如劳动者意外失踪的,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因为劳动者意外失踪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当劳动者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劳动合同才终止。那么无期限买卖合同中止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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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为对附停止条件合同的规定。”即将批准、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对符合一般生效要件的合同从成立时起生效,对有特别生效要件要求的合同,至其特别要件满足时生效。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那么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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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为对附停止条件合同的规定。此种合同在其成立时通常已具备了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但因其条件未成就,期限未届至,故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将批准、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那么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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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的特征在很多方面与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相同的。所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五个月”。这种限制能够直接限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失。与作为条件的事实不同的是,期限的到来是必然的,不存在是否到来不确定的情况。即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后者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那么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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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劳动合同中是需要约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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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不再将劳动 合同终止的条件规定为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的必备条款,也没有将劳动合同解除条件规定为劳动 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这类解除,不在《劳动合同 法》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的规定范围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也未作出明确 的规定。解除的合同 并无类型差别,无论是有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均不受限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作决定,只需同时承担额外“一个月工资”的代价或 提前30日书面通知。那么单位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必要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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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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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附期限或附条件的合同外,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其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一般是一致的,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把无效的溯及时间和成立时间紧密联系起来,而无所谓生效时间。那么附条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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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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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故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权利人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才应履行义务。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是指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条件与负担不同,前者属于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有控制合同效力的功能,而负担属于合同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那么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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