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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执行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2021.12.28895人阅读
导读:

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那么附条件合同的执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执行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

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以条件的作用是限制还是消灭合同效力的发生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合同与解除条件合同。

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2、以条件的事实发生或者不发生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肯定条件合同与否定条件合同。

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3、以条件的成就是否取决于当事人意思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附随意条件合同、附偶成条件合同与附混合条件合同。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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