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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拆迁”概念将成历史 新规禁止暴力征收

王熙律师2021.12.28145人阅读
导读:

与会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拆迁”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文本中“拆迁”一词没有再出现在文本中,转而由“搬迁”一词取代。沈岿乐观地估计,“新条例草案最快会在春节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原则上,为了“非公共利益”而征收和补偿是一种民事关系,但又不是完全的民事关系,因为这也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变,涉及到政府同意许可。那么内地“拆迁”概念将成历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与会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拆迁”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文本中“拆迁”一词没有再出现在文本中,转而由“搬迁”一词取代。沈岿乐观地估计,“新条例草案最快会在春节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原则上,为了“非公共利益”而征收和补偿是一种民事关系,但又不是完全的民事关系,因为这也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变,涉及到政府同意许可。关于内地“拆迁”概念将成历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昨天,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与会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

昨天的座谈会由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主持,来自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人士参加了这次座谈会。

“拆迁”概念即将成为历史

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文本中“拆迁”一词没有再出现在文本中,转而由“搬迁”一词取代。沈岿乐观地估计,“新条例草案最快会在春节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不管是制订的过程还是新的条例草案文本本身,都朝我们所期待的方向有了实质性的变化。”

王锡锌认为,“拆迁”一词由“搬迁”取代,这“既有‘名’的变化,又有‘实’的变化”。沈岿解释说,“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

与会专家肯定新条例草案

昨天,郜风涛接受记者采访时未透露座谈会内容,他表示,国务院法制办会在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向社会做出解释。

王锡锌介绍,昨天与会专家对新草案的基本框架是肯定的。而据沈岿了解,前天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院、城乡与住房建设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等部门参加了会议,这些部门对新草案的总体框架都是支持的。

有8名专家参加了昨天的座谈会,除了沈岿和王锡锌,还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人大法学院副院长王轶、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再次组织专家座谈会,讨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与会专家沈岿介绍,18日晚,他收到了国务院法制办送去的草案文本。昨天,先后参加去年12月16日和昨天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和王锡锌对照了最近两次讨论的条例草案,除了“搬迁”一词取代了“拆迁”,还有其他一些“实质性”变化。

关键词1利益区分

草案不含非公共利益征收

强调因“公共利益”征收搬迁

沈岿介绍,新条例草案强调“征收”和“搬迁”都是为了“公共利益”。草案不写“‘非公共利益’需要”部分,准备将“非公共利益”单独成文,但他不知道这个“文”会在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下发。

沈岿对这一做法表示理解。他解释说,为了“‘非公共利益’需要”来“征收”和“搬迁”比较复杂。原则上,为了“非公共利益”而征收和补偿是一种民事关系,但又不是完全的民事关系,因为这也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变,涉及到政府同意许可。

沈岿认为,“‘非公共利益’需要”不是新条例中两三个条款所能解决的,这样反倒说不清楚,还可能引起新的问题,不如单独成文。

关键词2征收程序

征收公告评论至少30天

民众如有重大分歧,需上报上一级政府

王锡锌介绍,在征收环节中,此次草案文本提出了“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王锡锌举例说,草案在征收环节增加了一些程序,保证了防止突击征收问题的出现,“草案在能做到的范围内各个方面均考虑到了”。草案中规定了要制定征收计划,虽然征收计划并不具强制性的约束力,但要求未列入征收计划的,不得征收。征收计划中明确征收的范围、时间和目的,并要进行公告,经过专家论证。 [page]

其中,有一个征收公告评论程序,要进行30天的公告评论,如果征收范围比较大,则不得少于60天。要以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让民众参与其中。对其中的专家和民众的意见公示。如果没有重大分歧,政府可以启动征收程序,如果有重大分歧,则要上报上一级政府,“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必经的程序”。

不过沈岿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征收环节中“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和其他一般民众,对“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要经过听证会的程序,给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机会,对于其他民众则可以通过座谈会等程序参与。

此外,草案明确在征收公告发布后,可以对征收公告提出诉讼和复议,在此过程中,征收范围内要暂停新建、改建和扩建,也不得进行房屋的买卖和出租。

关键词3强制行为

禁“断水电”等暴力胁迫

专家建议,应明确征收过程中强制行为主题

王锡锌介绍说,新草案文本中特别强调了实施强制行为的主题,并以罗列的方式禁止了暴力行为的发生。其中,列举了禁止“断水断电断气断暖”,以及其他暴力胁迫等形式。

他认为,应该将其他暴力胁迫形式单独列举出来,表述为不得以侵犯人身自由及其他暴力胁迫的形式。王锡锌说,在目前的征收执行时,现场会出现城管和公检法人员,要明确征收过程中强制行为的主题,以免“一些不明身份的人”的出现。

关键词4公共利益

危改征收须超90%居民同意

草案列举限定“公共利益”,范围更窄

王锡锌介绍,与上次讨论的草案文本相比,在列举“公共利益”时,除了第一列举项中的“国防需要”和第七项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明确的其他公共利益”,其他列举项均有不同程度的修改。

沈岿举例说,其中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改变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的,强调了“政府组织实施”。王锡锌提醒说,列举的第七项中的“国务院文件”应该是指“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而不应该指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文件。[page]

在列举“公共利益”时,沈岿和王锡锌都比较认可的一个列举项就是单独把“危旧房改造”作为特别条款列举出来,并特别强调了“政府组织实施”,同时征收程序中加了一条,必须得到90%以上居民的同意,方可启动征收程序,以保证危旧房改造中征收程序的合法性。王锡锌认为,这就是通过程序路径来解决争议问题。

关键词5补偿环节

征收需2/3住户签补偿协议

补偿评估需考虑市场标准及征收房屋区位等

在补偿方案方面,上次讨论的草案确定了按市场价格补偿的原则,但在房产评估中介的选择上,此次讨论的草案则明确,要由被征收人通过投票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有资质的机构。但在现行的实际操作中,房产评估机构却由拆迁人确定。

新草案还规定,房产评估中介要考虑到市场标准,征收房屋的区位、面积和新旧程度等。王锡锌认为,这样的规定确定了评估参照物。沈岿解释说,这是比较受关注的问题,现在确定的是房屋补偿方案,但有人提出房屋因为折旧问题,应该按推动使用权的价值来补偿。考虑区位的因素,其实就是考虑地段,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考虑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沈岿说,草案中没有涉及评估结果的公开问题。他和王锡锌认为,评估结果也应公开。他们赞同江平教授的建议,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并应当有仲裁的程序。

此外,新草案在补偿程序明确了两个“2/3”保障补偿,其一,就是要有2/3的居民接受补偿方案;其二,要有2/3的住户签订补偿协议。

关键词6法律责任

中介虚假评估将吊销资质

政府部门相关程序未得到执行,将追究责任

沈岿认为,新的草案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比以前更完善,更明确。其中,包括政府在补偿环节,如果不按达成的协议补偿,则要由相关人员来承担责任。如果相关程序没有得到执行,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page]

新的草案文本,还提到了房地产评估中介的责任问题。如果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提供有重大评估错误的报告,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要由相关部门对他们予以处罚,甚至吊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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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农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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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农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内容:桥头镇中心区迳联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加强对桥头镇中心区迳联村地块“三旧”改造中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该片区实际情况,制定该改造项目中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及有关设施拆迁补偿方法。(三)本办法仅适用于桥头镇中心区迳联地块“三旧”改造中的房屋拆迁补偿。那么东莞农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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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在职老板”须“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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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对“在职老板”须“竞业禁止”

    内容:从11月10日起,上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准许在职人员出资入股”政策,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在职人员能就近登记企业,成为“在职老板”。虽然浦东新区的试点工作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但我觉得上海在推行这项政策时,还须对“在职老板”进行“竞业禁止”。这是我国法律对企业董事、经理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规定。劳动法对“竞业禁止”也作出相关规定。譬如,“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职期间应当对单位忠诚、遵守“竞业禁止”义务、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等,这也是对每一个讲诚实、守信用的经济人的基本要求。那么对“在职老板”须“竞业禁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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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唐某某父子虽然户口在该房屋内,但并不实际居住,且他们在本市他出有房,也不符合因居住困难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之情况,故唐某某父子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果然,法院判决没有认定唐某某父子是“同住人”,但是考虑房屋征收单位将唐某某父子列为应计算人口,酌情判决分给唐某某父子拆迁补偿款每人15万元。法院会对有户口的进行酌定补偿。那么对“空挂户口”酌情给予拆迁补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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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法》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企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在很多的“竞业禁止”的纠纷中,都是企业打赢了官司,挽回了企业的部分损失,而“违规”的员工则得到应有的惩罚。尽管这样,由于各人站在不同角度,对“竞业禁止”的看法还有不少差距。因此,如果违反“竞业禁止”,就应当受到惩罚。专家指出,其实“竞业禁止”是把双刃剑,无论对企业和个人都会有益和有弊,关键在于如何使用。那么“竞业禁止”,公不公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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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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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内容:什么是“小产权房”?前几天听说国家有新规定,城里人不准购买“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的政策都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获取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所谓“小产权房”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并需承担买卖无效之风险。农民的私房,是指村民在依据其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宅基地之上自行建造的房屋,现行法律法规不许城镇居民购买,如需购买应经得特定程序审批。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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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调不同拆迁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以提高拆迁效率和维护居民权益为目标,探索“利益共赢”的拆迁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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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协调不同拆迁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以提高拆迁效率和维护居民权益为目标,探索“利益共赢”的拆迁制度体系

    内容:④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的商品房建设,满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⑤建立被拆迁地块土地出让价与拆迁补偿价的数模关系,用土地增值收益的一部分来补贴拆迁补偿价,使得原住户也能分享区位优势和土地用途转换带来的高收益。那么协调不同拆迁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以提高拆迁效率和维护居民权益为目标,探索“利益共赢”的拆迁制度体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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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拆迁条例”征民意 明确限定公共利益范围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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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新拆迁条例”征民意 明确限定公共利益范围

    内容: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对房屋“征收”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对“补偿”的落实也作了重点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对于拆迁补偿方式问题,征求意见稿也作了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那么“新拆迁条例”征民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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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挂户口”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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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空挂户口”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

    内容:下面陈增高律师通过案件为您详细介绍“空挂户口”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案情简介:赵某系上海知青子女,1996年因回沪读书户口迁入上海市安远路的一处房屋内。根据《解答》第九条“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陈律师的观点基本上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酌定被告给付原告补偿款24万元。按照托底保障则可以取得相应份额的补偿款。那么“空挂户口”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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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冷暴力”的形成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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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家庭“冷暴力”的形成原因与对策

    内容:法学专家认为,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因而对这种行为的处理方法是,轻者可视为违反夫妻双方应尽的抚养义务,严重的可以归为遗弃。事实上,在“冷暴力”处境中的女性,在受到伤害的程度上,与直接的肉体折磨造成的健康问题同样严重。深受“冷暴力”之苦的当事人,心理上和精神上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家庭矛盾爆发时,夫妻双方选择“冷暴力”,企图以无声对抗有声,用沉默表示不满,事实上这样选择是于事无补的。那么家庭“冷暴力”的形成原因与对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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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也有“托”,一次获利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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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拆迁也有“托”,一次获利2000万

    内容: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检察院“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9年6月-2010年5月,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案件114件126人。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2009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案件30件35人,占当年案件总数的25.2%。南京市检察院预防处组织力量对2009年全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门调研,昨天公布了调研报告,总结出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四大特征。那么拆迁也有“托”,一次获利2000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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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暴力“强拆”频发拷问新拆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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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暴力“强拆”频发拷问新拆迁条例

    内容:新华社昨天播发《“强拆”事件频发:引公众对新法规更多期待》一文透露,近日,记者在河南、安徽、黑龙江等地采访,各地群众普遍希望以新的拆迁法律法规规范征地与拆迁行为。民间立法建议前景模糊“当务之急是制定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但是,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今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至今,“千呼万唤不出来”。”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xx获知发生又一起暴力拆迁事件后非常愤慨。外号“王拆迁”的王xx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宜黄拆迁一案。《人民日报》日前刊文,指出一些“强拆论”值得警思。那么暴力“强拆”频发拷问新拆迁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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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地“拆迁”概念将成历史 新规禁止暴力征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内地“拆迁”概念将成历史 新规禁止暴力征收

    内容:与会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拆迁”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文本中“拆迁”一词没有再出现在文本中,转而由“搬迁”一词取代。沈岿乐观地估计,“新条例草案最快会在春节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原则上,为了“非公共利益”而征收和补偿是一种民事关系,但又不是完全的民事关系,因为这也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变,涉及到政府同意许可。那么内地“拆迁”概念将成历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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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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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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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征收个税”细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各区“征收个税”细则

    内容:“征收个人所得税”上海市实施细则公布后,各区交易中心陆续出台了各自操作程序。征收个人所得税标准:⑴本手交易契税为1.5%的,则个人所得税为卖出全价的1%;本手交易契税为3%的,则个人所得税为卖出全价的2%;⑵按照本手卖出后净利润20%征收;⑶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1、“暂停”的解释:即暂停产权过户受理和纳税申报等所有事项;2、“可申报”的解释:即虽然暂停产权过户受理,但可以申报纳税,提交相关材料。那么各区“征收个税”细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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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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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协议好签执行难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竞业禁止”协议好签执行难

    内容:最近,胡先生准备跳槽到另外一家IT企业,却遭到原单位的阻拦。可最终,胡先生仍“大摇大摆”地进了另一家公司。据了解,屡屡出现的企业起诉员工违反商业保密协议的事件,让“竞业禁止”的话题再次成为职场“热谈”。近日,有调查显示,与企业签有竞业禁止协议的人中,仅有7%的受访者表示在跳槽时会考虑“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30家受访企业中,九成以上的企业对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事件感到无助。竞业限制的范围不能过大,其次竞业禁止只能是限制员工的择业权,而不能是剥夺其就业权。竞业禁止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雇主或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为雇员所侵犯。那么“竞业禁止”协议好签执行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10363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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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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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拆迁人的概念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被拆迁人的概念

    内容:被拆迁人的概念根据不同时期的拆迁法律规范有不同的含义。”因此,依据1991年的拆迁行政法规的规定,被拆迁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代管人,国家授权国有房屋的管理人及其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2.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因此在2001年11月1日施行后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就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不再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和代管人、管理人。那么被拆迁人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220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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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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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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