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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期永久的会有吗

于海明律师2021.12.29647人阅读
导读:

二、土地使用年限50年与70年有何区别1、土地性质不同其实对于产权年限是50年和70年的房子来说,最本质上的不同就是它们的土地性质,通常来说,如果房屋的产权年限是70年,那么它的土地性质一般是住宅,但是如果是50年产权性质的房屋,那么它土地性质则是工业用建筑、综合类用地。那么土地使用期永久的会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没有永久的,都是有使用年限的。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性质不同

其实对于产权年限是50年和70年的房子来说,最本质上的不同就是它们的土地性质,通常来说,如果房屋的产权年限是70年,那么它的土地性质一般是住宅,但是如果是50年产权性质的房屋,那么它土地性质则是工业用建筑、综合类用地。

2、房屋价格不同

3、使用方式不同

4、贷款要求不同

现在很多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都是想要通过贷款去购买,但是如果购房者选择购买的房子是50年产权的,那么购房者就要做好50年产权的房子贷款要求更为严格的准备,一般首套房的首付会达到50%,利率还会上浮为基准利率的1.1倍,有些甚至连贷款年限也只有10年。但是70年产权的房子在贷款方面的要求就并不是太严格了,并且首套房首付在20%~35%之间,贷款年限最长可选择30年,商贷基准利率为4.9%。

5、生活成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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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期永久的会有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土地使用期永久的会有吗

    内容:二、土地使用年限50年与70年有何区别1、土地性质不同其实对于产权年限是50年和70年的房子来说,最本质上的不同就是它们的土地性质,通常来说,如果房屋的产权年限是70年,那么它的土地性质一般是住宅,但是如果是50年产权性质的房屋,那么它土地性质则是工业用建筑、综合类用地。那么土地使用期永久的会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964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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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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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委有权出租土地建厂房吗_村集体土地承租后建厂合法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村委有权出租土地建厂房吗_村集体土地承租后建厂合法吗

    内容:使用村集体土地建房时,建房户应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符合宅基地的使用标准,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邢颖律师
    2022.05.07170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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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处罚是什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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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处罚是什么

    内容:在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建设单位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需要向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要和土地权利人签订占用协议,给予一定经济补偿,那么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何处罚?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王熙律师
    2021.11.0314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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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不能永久性转让,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村委会可以拍卖集体土地吗_村委会能不能拍卖土地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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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村委会可以拍卖集体土地吗_村委会能不能拍卖土地

    内容: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或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应由国务院批准其他情形下征收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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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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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有效吗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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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有效吗

    内容: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那么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3.0272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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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永久的。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办理。
  •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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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

    内容: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那么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9297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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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不能永久性转让,因为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包、互换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 土地流转合同违约解除如何处理?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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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土地流转合同违约解除如何处理?

    内容:如果土地流转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方法,双方当事人又对于违约赔偿存在争议或纠纷,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此外,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那么土地流转合同违约解除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950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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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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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种植土地使用期有限制吗?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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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国家种植土地使用期有限制吗?

    内容:国家种植土地使用期是有限制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那么国家种植土地使用期有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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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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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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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路永久征地补偿包括什么费用?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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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铁路永久征地补偿包括什么费用?

    内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那么铁路永久征地补偿包括什么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910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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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使用土地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使用土地应当具备临时土地使用证,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承包土地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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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承包土地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

    内容:出现这种情况,土地承包方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用或交纳承包费用而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那么承包土地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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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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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让债权债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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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土地转让债权债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内容:第四条生效4.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转包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原承包人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承包关系也并不是发包方与接包方之间的关系而仍然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如果出现承包的土地被用于非农业建设或对承包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情况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承包合同的行为即使是由接包方或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原承包方也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发包方有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不依照承包合同约定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等行为即使损害的是接包方或承租方的利益发包方也应向原承包方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土地转让债权债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2431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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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用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_开发商征地有临时土地使用证的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临时用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_开发商征地有临时土地使用证的吗

    内容:开发商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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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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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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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样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_哪些土地属于基本农田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什么样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_哪些土地属于基本农田

    内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关于基本农田在土地管理法里有非常多的论述基本农田征地的权限只能国家相关部门才有其他的省级部门没有征收基本农田的权利所以对于基本农田的划定也有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我们来看下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要化为基本农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有良好的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王熙律师
    2022.05.07531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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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不同的使用的用途来规定,比如如果是居住用地就是七十年,工业用地就是五十年;和教育相关就是五十年,像商业以及旅游用地则是四十年;综合或者其它用地是五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021年1月1日生效)
  • 征收土地协议书样本怎么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征收土地协议书样本怎么写?

    内容:土地征用协议书范文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征用甲方土地亩为乙方建设所用农村土地征用协议书格式农村土地征用协议书格式。第三条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已经一次性给付原承包人补偿费,并签订了使用权永久转让协议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字生效,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的征用方案,没有异议。第五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同意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征收土地协议书样本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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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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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否一样?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否一样?

    内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不一样的:(一)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三)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那么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否一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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