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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20年所有权归谁所有?

龙珊律师2021.12.29655人阅读
导读:

土地使用二十年后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所有。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那么土地使用20年所有权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土地使用二十年后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所有。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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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墙面不属于单个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外墙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首先,依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在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也不可能将特定房屋的特定外墙面登记在单个业主名下,那么只能属于该特定房屋的全体业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同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特定房屋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不享有已出售房屋外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姜某利用与其商铺相连的外墙面从事经营活动,属于合理使用,无需支付费用。
  •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在父母过世后,部分子女对被继承房屋提出权属异议,或在登记权利人先于父母死亡后,父母对子女房屋权属提出异议,加剧了继承人之间的矛盾。部分子女提出以继承全部房屋为条件承担赡养义务,或以放弃继承为条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调解方案。在拆迁利益的诱导下,农村房屋的继承分割不再是以是否需要实际居住为标准。那么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58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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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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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_土地使用证需要过户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_土地使用证需要过户吗

    内容:土地使用证过户需持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提出过户申请,审核通过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县政府批准,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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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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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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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内容: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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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到2035年到期的,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会自动续期。如果是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需要到指定机关办理续期手续,并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和单位都只有使用权,并且使用权还需要续期。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农村房产所有权怎么认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农村房产所有权怎么认定

    内容:农村房产所有权怎么认定对于已经确权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属于权属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人这是没有异议的。对于没有确权的房屋1、如果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则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2、持有出资建房的相关证明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3、通过买卖取得的房屋能够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4、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能够提供赠与或者继承的有关材料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那么农村房产所有权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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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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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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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唯一性和统一性是我国一切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使用,都不能改变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统一性,要求只有国家才能行使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单位非经国家授权或批准,不能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任何权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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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内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杨一凡律师
    2022.04.0833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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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申请破产的,不可以查封土地所有权。债务人破产时,查封的土地所有权作为破产财产由所有债权人统一分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 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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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内容: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崔玉君律师
    2022.03.241078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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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40至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土地使用20年所有权归谁所有?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土地使用20年所有权归谁所有?

    内容:土地使用二十年后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所有。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那么土地使用20年所有权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965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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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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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20年后的权属归属确定要明确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都是不一样的,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同。比如国有土地,只要权属明确,使用多久都归原土地使用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内容:集体土地所有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3163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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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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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内容: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农村宅基地建房谁出资,谁所有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宅基地发生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应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申请登记表,然后到镇上开具土地来源证明,之后国土部门会根据村民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实际调查,然后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会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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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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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哪些后果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哪些后果

    内容:“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张嘉娱律师
    2022.03.2524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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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不具有所有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土地所有证和土地使用证是相同的吗?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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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土地所有证和土地使用证是相同的吗?

    内容: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所有证和土地使用证是相同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1.12.29585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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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于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不具有所有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内容: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这类的停车位主要是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进行租赁,由有需求的业主前往签租赁合同。

    王学瑞律师
    2022.04.0252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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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内容:房屋所有权的内容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的总和。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070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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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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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出让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有所有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民法典出让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有所有权

    内容: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民法典出让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有所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3028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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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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