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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冯清琴律师2022.04.02527人阅读
导读:

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这类的停车位主要是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进行租赁,由有需求的业主前往签租赁合同。

一、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1.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一般推定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二、哪些停车场是不可以买卖

1、如果说停车场是属于公共用地的话,那么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没有任何权利进行出售。这类的停车位主要是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进行租赁,由有需求的业主前往签租赁合同。而所得的租金作为维修资金,不得擅自挪用。

2、若是开发商在出售住房的时候,并没有将停车场的占地面积算入公摊面积之中,那么停车场就是属于开发商所有,这时开发商就有权利对停车场位置进行出售,不过小区的停车场位置只能够出售给小区内部的居民,而不能外售。

3、若是开发商在出售住房的过程中,就已经将停车场面积算入进公摊面积之后,那么后期开发商是没有权利进行停车场位置出售的。而且对于停车场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它只能由业主委员会进行代理出租,将所得的钱用作小区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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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内容: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这类的停车位主要是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进行租赁,由有需求的业主前往签租赁合同。

    吴梦云律师
    2022.04.0252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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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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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所有权争议适用法律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所有权争议适用法律规定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诉讼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所有权争议适用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126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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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小区地下车库的出售、出租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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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谈小区地下车库的出售、出租

    内容:笔者在法律咨询接待中,经常碰到市民了解小区地下车库出售、出租问题。在此情况下,关于开发商对地下车库的处分问题,上海市房地局于今年初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一文作了明确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对地下车库的出售,则仅规定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的购买人,并未禁止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如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则开发商不得出售车库的产权。同时根据“谁投资、谁收益”原则,此种情形下的停车费收入应归投资人,即开发商所有。那么谈小区地下车库的出售、出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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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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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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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内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虽规定大胜将为住房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并未规定地下停车场为住户所有,也未规定住户可无偿使用停车车位,因此大胜将停车场转让给新光集团,新光集团按市价收费是完全合法的。据此可以认为大胜已放弃了停车场的所有权,而将该权利一并转让给了住户,因此大胜不得再针对停车场转让给新光集团,否则该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只要大胜没有明确放弃停车场的所有权,就不能否认其对地下停车场所享有的权利。那么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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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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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停车场违停被我刮了,这算谁的责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地下停车场违停被我刮了,这算谁的责任?

    内容:违停被刮了,违停者和肇事者都要负责任的。违停造成刮擦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违停后开车门导致后面的车直接刮擦上了,那么开车门的违停车要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那么地下停车场违停被我刮了,这算谁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1720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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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一般推定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私人停车场和小区停车场该由谁定价?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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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私人停车场和小区停车场该由谁定价?

    内容:私人停车场收费涨幅高是否合理?私人停车场产权人可自主定价。某景点旁的私人停车场收费从5块涨到20块合理吗?一般来说,商业配套停车场和露天停车场,其所有权容易明确,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无须报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但只要在收费场所、出入口处等醒目地方做好了明码标价就可以了。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停车场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属于自有产权的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者按产权人委托决定。对于住宅小区的室内停车场,除人防车位外,产权人有权决定租还是售。对于已经销售出去的车位,由车位所有人处理,对于出租的车位,产权人有权委托物业公司实行市场调节价。那么私人停车场和小区停车场该由谁定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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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43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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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如果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是归属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出售或者出租、转赠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只租不卖或者只卖不租是不违法的。如果小区有占用公共场地来修建的车位,该车位的所有权是不归属开发商的,所有权是归属全体业主的。2,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地下停车场怎么收取物业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地下停车场怎么收取物业费

    内容:对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那么地下停车场怎么收取物业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3165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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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地下的停车位一般归业主。小区内车位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小区业主共用的附属设施,是可以单独为特定人所有的附属设施,但以定期收费为条件向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或者该特定人的范围必须是业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律后果分析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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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律后果分析

    内容: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律后果分析近期因房产公司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受人依“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据,提请仲裁或诉讼的案件逐步增多,使房产公司不得不将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列入议事日程并引起高度重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本文就“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引起的相关案件,对该行为后果作浅要分析:关于提起仲裁的法律依据房屋权属证书是享有房产所有权的法定要件,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交付房屋并办妥房屋产权证是房地产出卖人约定的基本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等。那么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律后果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1.12.3111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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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会所的收益该归谁所有?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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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小区会所的收益该归谁所有?

    内容:依照惯例,高层住宅和公寓的会所往往被安排在一、二层或者地下室;而在楼群林立的小区里,会所一般是一座独立建筑,是置业者除家以外最近的“另一个空间”。目前在部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相应的会所是开发商的一项行政义务。小区会所是以经营为目的的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带来一定的收益。其关键是要弄清楚小区会所的所有权归谁所有。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当会所建筑本身的产权归属开发商后,会所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以行使经营的权利,经营收益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对于会所并不享有经营的权利,也无权要求分享会所经营的收益。那么小区会所的收益该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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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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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墙面不属于单个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外墙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首先,依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在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也不可能将特定房屋的特定外墙面登记在单个业主名下,那么只能属于该特定房屋的全体业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同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特定房屋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不享有已出售房屋外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姜某利用与其商铺相连的外墙面从事经营活动,属于合理使用,无需支付费用。
  • 小区地下车库不能进合法吗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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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小区地下车库不能进合法吗

    内容:物业不允许未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住户进入停车场的合法性在法律层面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具有独立产权证书的地上停车位、停车场、地下车库等一般不会产生纠纷,而对于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地上停车位、地下车库等,需分情况对待:1、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未计入公摊面积且无产权证书的车位,开发商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并不因尚未进行登记就丧失车位的专有权,此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处分。那么小区地下车库不能进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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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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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

    内容: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那么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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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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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物业所有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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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物业所有吗

    内容: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物业所有吗业主对住宅小区内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在小区投放广告广告收益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人如果物业公司占为己有的就侵犯业主权利。所以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那么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物业所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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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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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内容: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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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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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物业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物业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吗?

    内容: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1、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依据《物权法》七十四条第二款通过约定的方式,对该车位予以出售、附赠或出租。《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因为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那么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物业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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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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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居住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

    内容:前不久,我所代理了一起关于居住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权及经营收益的案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被告利用属于业主所有的地下室进行经营,侵犯了全体业主的财产收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地下室的的经营行为,将地下室的经营权交给业主委员会,返还历年的租金收入,并赔偿全体业主的经济损失。上述观点的理由是:一、依据所有权原理,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而居住小区的开发商作为房屋及辅助设施的建设单位,对于地下室的产权属于原始取得。因此,地下室中未分摊的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并没有转移,仍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居住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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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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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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