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合同订立时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王熙律师2021.12.2954人阅读
导读: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那么合同订立时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关于合同订立时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回答:您好,错误发生后,公司应该想办法通过正常的途径弥补错误,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罚款,如果存在,可以同时要求加班费、未休年假补偿、未签合同补偿、社保公积金缴纳等。
  • 合同订立时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合同订立时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内容: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那么合同订立时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95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确定民事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法院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法院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第叁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叁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法院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105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58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如何确定缔约损害赔偿责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如何确定缔约损害赔偿责任

    内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如何确定缔约损害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918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侵犯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侵犯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内容: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崔玉君律师
    2022.03.0340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既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1年为限。(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98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应当以重新审理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理由如下:一、从司法解释精神角度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五条之所以明确规定赔偿时间计算点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而非“侵权行为发生时”,本身就从制度设计上做出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倾向性选择。二、从期限利益角度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审判决并未生效,尚未进入实质履行义务阶段,客观上推迟了赔偿时间。赔偿责任人因此享受了期限利益,理应多赔偿一些;赔偿权利人因审理期限延长相关损失进一步扩大,相应的,理应获得更多赔偿。
  • 醉驾正常行车被他人追尾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醉驾正常行车被他人追尾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内容:醉驾正常行车被他人追尾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区分两类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醉驾,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论处。但当事人除醉驾而外,并无其他违章行为,也就是说其醉驾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当认定其承担交通事故损害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仅当按照交警的认定,当事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划分醉驾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最终根据其在引发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予以确定,切不可仅仅因为醉驾入罪而要求醉驾之人承担交通事故损害的全部或者主要赔偿责任。那么醉驾正常行车被他人追尾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848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在行为人实施环境污染侵权后,损害赔偿责任是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确定的。同时要由侵权人举证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谁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时损害赔偿如何提出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谁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时损害赔偿如何提出

    内容:权利请求主体是谁有权在离婚案件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则有可能是原告,也有可能是被告。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另诉解决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协议离婚时未提及的,不予支持。将请求权的主体限定在行政离婚中保留赔偿请求权的婚姻当事人。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那么谁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9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认定刘某对本次事故损害责任的关键在于区分两类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刘某醉驾,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论处。但刘某除醉驾而外,并无其他违章行为,也就是说其醉驾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当认定其承担交通事故损害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仅当按照交警的认定,刘某承担次要赔偿责任。醉驾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但须以醉驾行为引发交通事故为前提或者条件,并不能一概而论。划分醉驾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最终根据其在引发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予以确定,切不可仅仅因为醉驾入罪而要求醉驾之人承担交通事故损害的全部或者主要赔偿责任。
  •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那么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14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可以电话沟通
  • 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内容: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1、无过错方精神的损害程度;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结合故意的动机、行为的手段、情节的严重等考虑;3、过错方对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害;4、过错方和无过错方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及谋生能力等;5、婚姻存续期间和再婚的可能性,婚姻存续时间长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适当高些,妻子结婚时间长,年龄偏大,再婚的可能性小的,亦应适当增加赔偿数额;6、原告是妻子或丈夫时应区别对待,原告是妻子时,根据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应适当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7、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那么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27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内容: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其中,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就是一种损害赔偿情形。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92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范围如何确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范围如何确定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范围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范围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767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如何计算解除合同时的损害赔偿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如何计算解除合同时的损害赔偿

    内容:解除合同时的损害赔偿计算1、差额方法的适用倘债权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了合同,其与债务人均不再履行原给付义务,已提供的给付则须返还。此时,债务人的原给付义务部分地消灭,债权人的对待给付也作相应的扣减。比如,倘债权人自己尚未提供对待给付,并且可借同时履行抗辩权得到充分保护而无遭受值得一提的损害之虞,又不想放弃原给付请求权,即可以选择既不行使解除权也不主张损害赔偿。那么如何计算解除合同时的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1.12.2976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在合同纠纷中,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存时,应采取损益相抵原则还是采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适用?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在合同纠纷中,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存时,应采取损益相抵原则还是采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适用?

    内容:我们认为,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时,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而应采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适用。而损益相抵原则要求赔偿权利人所获利益与遭受的损失基于同一原因产生。同一原因是指受害人所获利益与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计算实际赔偿额与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相悖。定金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确保债务履行而预先设定的。采用损益相抵原则计算实际赔偿数额,会发生无论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定金数额如何约定,非违约方获得的实际赔偿总是相同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定金数额的约定失去意义。那么在合同纠纷中,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存时,应采取损益相抵原则还是采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2921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9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内容: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要考虑到过错方态度的因素。这时,离婚损害赔偿就不应仅限于精神损害赔偿,还应着重考虑受害人财产方面的损失。无论对受害人实质的补偿还是从人道主义考虑,都必须结合受害人自身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66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内容: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需要对其过错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使婚姻更有凝聚力,同时也为了保障婚姻当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离婚赔偿制度。那么,夫妻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2023.07.2737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王熙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