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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冯清琴律师2021.12.29181人阅读
导读:

包装厂于2001年6月22日完成了约定于5月28日交货的订单,并出具了产品清单,总额合计为14963.00元。约定于6月1日交货的订单及同泰公司6月11日的订单,包装厂未为其加工。同泰公司及丁堰印刷厂分别签字确认。该内外套盒即同泰公司与瑞平公司所订合同标的物氧氟沙星滴耳液6000支的内外包装盒。包装厂于2002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同泰公司给付加工费24004.6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此,应驳回同泰公司的第1、2项反诉请求,对两套滴耳液非林胶片同意在法院的监督主持下予以销毁。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1999年5月26日同泰公司与印刷厂签订的定作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那么谁来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包装厂于2001年6月22日完成了约定于5月28日交货的订单,并出具了产品清单,总额合计为14963.00元。约定于6月1日交货的订单及同泰公司6月11日的订单,包装厂未为其加工。同泰公司及丁堰印刷厂分别签字确认。该内外套盒即同泰公司与瑞平公司所订合同标的物氧氟沙星滴耳液6000支的内外包装盒。包装厂于2002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同泰公司给付加工费24004.6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此,应驳回同泰公司的第1、2项反诉请求,对两套滴耳液非林胶片同意在法院的监督主持下予以销毁。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1999年5月26日同泰公司与印刷厂签订的定作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关于谁来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如皋市印刷厂与原告包装厂系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99年5月6日,同泰公司与印刷厂签订定作合同一份,约定:由印刷厂印刷氧氟沙星套盒等,同泰公司检验合格出具收条及验收单,根据标书价格,同泰公司在印刷厂送货后三个月按时付款结算。同时,在该合同的“其它约定事项”一栏内约定,制版费由印刷厂付款,总共四次付款,每付收900元,合计3600元。合同签订后,包装厂即按照同泰公司的要求为其制作包装盒,同泰公司给付部分加工费。

2001年5月21日同泰公司向包装厂下达氧氟沙星注射液计划订单二份,其中一份订单载明:氧氟沙星注射液套盒4万只,氧氟沙星注射液说明书4万张,采购期限(即交货期限)为5月28日;另一份订单载明:氧氟沙星滴耳液小内盒2万只,氧氟沙星滴耳液双套盒及套盒各2万只,采购期限为6月1日。同年6月11日,同泰公司又向包装厂下达订单一份:滴耳液说明书4万张,采购期限为6月18日。这三张订单均由包装厂签字认可。包装厂于2001年6月22日完成了约定于5月28日交货的订单,并出具了产品清单,总额合计为14963.00元。同年6月25日,包装厂向同泰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注明总金额为14963.00元。约定于6月1日交货的订单及同泰公司6月11日的订单,包装厂未为其加工。此后,同泰公司未给包装厂下定单。

2001年8月29日,同泰公司向包装厂出具对帐单回执一份,注明:经核对,我单位共欠你厂货款23504.68元。同泰公司在该对帐单回执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2001年10月18日,同泰公司与瑞平药业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一份,约定:由同泰公司向瑞平公司供应氧氟沙星滴耳液6000支,每支单价12元,计金额72000元,在合同的其它约定事项一栏内约定:2001年11月5日前到货,交货方式为邮寄。合同签订后,同泰公司于次日下达计划给如皋市丁堰印刷厂,该计划汇总表载明:滴耳液小内盒(老包装)3万只,滴耳液外套盒4000只,送货期限为10月24日。在该计划汇总表的备注栏内同时注明:滴耳液小内盒先送6千只,滴耳液外套盒先送600只。同泰公司及丁堰印刷厂分别签字确认。丁堰印刷厂接到同泰公司的订单后,即为同泰公司加工内外套盒,并于2001年10月24日后的几天内交付了滴耳液小内盒6000只、外套盒600只,同泰公司亦已接受。该内外套盒即同泰公司与瑞平公司所订合同标的物氧氟沙星滴耳液6000支的内外包装盒。

2001年11月26日,包装厂向同泰公司送氧氟沙星滴耳液内盒2000只,计款100元;同年11月28日,包装厂又向同泰公司送氧氟沙星滴耳液内盒8000只,计款400元。此后,包装厂未为同泰公司加工包装盒,同泰公司亦未给付加工费。

包装厂于2002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同泰公司给付加工费24004.6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同泰公司提出答辩并反诉称:欠包装厂加工费属实,数额准确。但包装厂未完全履行我所下定单,且有两套滴耳液非林胶片在包装厂未返还,我公司只能重新委托丁堰印刷厂代为印刷,为此支付重新制作费1000元;包装厂未履行我所下定单的行为亦导致我公司与瑞平公司所订销售合同未能履行,造成利润损失49180元。请求判令包装厂:赔偿利润损失49180元;赔偿滴耳液非林胶片重新制作费1000元;在法院的监督主持下,双方共同销毁两套滴耳液非林胶片。

包装厂争对同泰公司的反诉认为:因同泰公司拖欠定作报酬,故我厂有权不再为其制作氧氟沙星滴耳液包装盒;且据同泰公司陈述,丁堰印刷厂已为其制作了包装盒,故不存在利润损失。至于滴耳液非林胶片重新制作费1000元,同泰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因此,应驳回同泰公司的第1、2项反诉请求,对两套滴耳液非林胶片同意在法院的监督主持下予以销毁。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1999年5月26日同泰公司与印刷厂签订的定作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印刷厂与包装厂系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同泰公司在合同订立后将定单下给包装厂,包装厂亦已为其加工制作。同泰公司尚欠包装厂加工款24004.68元,双方并无异议,同泰公司应予支付。

对于同泰公司主张的利润损失49180元,法院认为:第一、同泰公司于2001年5月21日及2001年6月11日给包装厂下了三份订单,包装厂完成了其中一份,另两份未完成,此后,同泰公司未给包装厂下达过订单,而同泰公司2001年10月18日才与瑞平公司订立合同,从时间上看,该合同的履行与否与包装厂无直接的联系。第二、同泰公司与瑞平公司订立合同的第二天,同泰公司即给丁堰印刷厂下订单,委托其印制包装盒(该订单中包括同泰公司与瑞平公司所订合同标的物需要的包装盒),据此,与履行该合同有直接联系的是丁堰印刷厂而不是包装厂。第三、瑞平公司所需的6000支氧氟沙星滴耳液的包装盒,丁堰印刷厂在2001年10月24日后的几天内即印制完毕并已交货,同泰公司对此事实无异议。而同泰公司与瑞平公司所订合同的交货期为2001年11月5日。因此,同泰公司主张因包装盒的问题造成其合同未履行证据不足。第四、同泰公司认为丁堰印刷厂送货后,其尚要生产药水、检验等,拖延了时间,故未能履行与瑞平公司的合同。对此,法院认为,生产药水及检验是其自身的义务,同泰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此应作充分的估计,因其未履行自身义务造成合同未履行与包装厂无关。综合上述几点,法院认为,同泰公司与瑞平公司所订合同履行与否与包装厂并无直接的联系,且同泰公司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与瑞平公司的合同未履行,其主张该合同未履行的利润损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同泰公司提供了如皋市新潮电脑工作室出具的制作清单及证明,用以证明其重新制作费1000元的损失,对此,法院认为:如皋市新潮电脑工作室出具的制作清单及证明系其自行书写的制作胶片所需的材料及费用,系孤证,不足以证明同泰公司确已委托如皋市新潮电脑工作室制作非林胶片,更不能证明同泰公司支出制作费1000元的事实。同泰公司并无其它证据佐证其主张,故对其要求赔偿滴耳液非林胶片重新制作费1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两套胶片,包装厂及同泰公司均同意在法院的监督主持下共同销毁,法院照准。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作出判决:同泰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包装厂定作物价款24004.68元。原、被告双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法院的监督下共同销毁氧氟沙星滴耳液非林胶片两套。驳回同泰公司的反诉请求。[page]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涉及到《合同法》中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以下几点:

第一、违约行为。即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这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它通常表现为拒绝履行、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等形式。

必须注意的是:违约行为只能发生在合同关系中,如果合同关系不存在,就不能发生违约行为;其次,违约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其它任何第三人由于对特定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不承担任何义务,因而不能成为违约行为的当事人;再次,违约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行为正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对约定的义务不履行,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第二、财产权利损害的事实。这种损害事实,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即加害人的违约行为实际上已经给对方造成财物的减少、灭失、毁损或支出的增加。间接损失是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违约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必须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且必须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即违约行为的直接影响所及范围,超出该范围,不认为是间接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该规定的前一句确立了完全赔偿原则,后一句是对可得利益的表述,也是对间接损失赔偿的最准确表述。因此,在合同责任中,既要赔偿直接损失,也要赔偿间接损失。

第三、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失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属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又叫“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哲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解决的是责任能否构成的问题,也叫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主要表现为“无此即无彼”的关系(即必要条件规则):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就不会发生与它相应的法律后果,就可以认定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它的一个检验规则就是“要是没有”公式,要是没有违约行为,仍然有损害结果,违约行为就不是损害结果的原因。

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相对应的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解决的是赔偿范围的问题。《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后段规定:赔偿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规定即可预见性规则。此规则是最主要的限定赔偿范围的规则,适用此规则应注意几点:1、预见的主体必须是违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不是非违约一方或债权人。2、预见的时间,我国《合同法》确定为“订立合同时”,而不是“违反合同时”。之所以确定为“订立合同时”,是因为合同是当事人合意的产物,起着预先分配风险的功能,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应地也就确定了合同风险由谁来承担。3、预见的内容,国际上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只要预见到损害的类型就可以了;另外一种是除了损害的类型要预见到外,损害的数额也要预见到。通常是参照第一种做法,即只要求预见到损害的类型,对损害的具体数额不要求一定预见到。我国也可以这样做。4、对适用可预见性的标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这个“应当预见到”实际上采用的是客观标准,也就是一个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在该位置上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第四、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学术界对违约行为采取何种归责原则一直颇有争议。《合同法》第107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上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无论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对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

但违约损害赔偿中也有混合过错。即当事人双方都因过错违反合同,造成一方或双方财产损失,在此情况下,就应采用过失相抵原则。在一方损失的情况下,违约人对受害人只承担自己过失所造成的那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双方均有损失的情况下,各自赔偿对方的损失。《合同法》第119条、120条就是对混合过错所作的规定: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结果都是过失相抵。

本案中,包装厂存在违约行为,即未完成同泰公司2001年5月21日的一份订单及6月11日的订单。但同泰公司并无充足证据证明其与瑞平公司2001年10月18日所订合同未履行,给其造成利润损失49180元;退一步讲,即使存在利润损失,包装厂的违约行为与2001年10月18日合同未履行的后果也无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同泰公司的反诉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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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谁来承担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谁来承担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委托他人维修、保管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又将车辆交与第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合法占有人和第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38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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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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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谁来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谁来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内容:包装厂于2001年6月22日完成了约定于5月28日交货的订单,并出具了产品清单,总额合计为14963.00元。约定于6月1日交货的订单及同泰公司6月11日的订单,包装厂未为其加工。同泰公司及丁堰印刷厂分别签字确认。该内外套盒即同泰公司与瑞平公司所订合同标的物氧氟沙星滴耳液6000支的内外包装盒。包装厂于2002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同泰公司给付加工费24004.6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此,应驳回同泰公司的第1、2项反诉请求,对两套滴耳液非林胶片同意在法院的监督主持下予以销毁。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1999年5月26日同泰公司与印刷厂签订的定作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那么谁来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918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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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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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者原则上不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是: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雇佣司机出交通事故谁来赔偿,雇佣司机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雇佣司机出交通事故谁来赔偿,雇佣司机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

    内容:雇佣司机出交通事故谁来赔偿?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受雇司机从事雇佣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司机的赔偿由车主承担,但司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发生事故的,司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的划分要看司机的过错程度。

    陈宗琼律师
    2023.08.10105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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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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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内容: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承担汽车借给别人开车出事故的相关责任划分分两种情况:1、如果出借汽车正常年检,借用人有相应驾驶资格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不负法律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承租人和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431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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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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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堕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具体到本案,如能确定张某车损系某一具体住户人家行为或者其房屋搁置物、悬挂物、附属物脱落所致,自当由该住房赔偿;如不能确定此类情形,则当由居住该房屋的10户人家共同予以补偿。鉴于其中5房人家均闭门闭窗外出旅游且无搁置物、悬挂物、附属物脱落,即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故当由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其他5户人家共同予以补偿。
  • 大客车被强行超车撞损其他车辆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大客车被强行超车撞损其他车辆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大客车被强行超车撞损其他车辆赔偿责任怎样承担案情介绍:大客车在行驶中被强行超车,冲入停车场内将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撞损。本案中被告虽称此次事故系因大客车右侧受到碰撞引起其车辆失控,不应承担责任,但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大客车被强行超车撞损其他车辆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313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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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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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合同违约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内容:第三人不能成为第三人不能成为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97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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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损害赔偿责任要怎么来区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损害赔偿责任要怎么来区分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概念是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在有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是一致的谁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谁就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的情形但在许多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一致的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并不一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车主雇佣他人驾驶的情形等。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损害赔偿责任要怎么来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2958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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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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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是按照雇佣合同为雇主所选任并在其监督下执行受雇任务并获取报酬的人。生活中,很多交通事故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赔偿责任的承担也是不同的。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即雇员对所造成的损害是否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456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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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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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告公司债务违约谁来承担责任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状告公司债务违约谁来承担责任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方已经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即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房产交易税缴税凭证等。如为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发出的聊天记录、邮件等。那么状告公司债务违约谁来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3022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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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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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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