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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离婚期间擅自转移房产如何处理

毋磊颖律师2021.12.29649人阅读
导读:

然而,就在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期间,李先生一边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诉,一边擅自将位于本市徐汇区的自住产权房的房屋权利人转移给了他人。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先生与被上诉人顾女士对婚后共同生活中产生的矛盾未能正确处理,致夫妻感情不睦。同时,对于系争房产,法院查明:该房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诉人李先生名义购买的产权房,产权登记在李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对该房屋经双方当事人认可价值为46万元。遂终审判决:上诉人李先生应于二审判决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给付顾女士房屋折价款人民币23万元。那么以案释法:离婚期间擅自转移房产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然而,就在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期间,李先生一边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诉,一边擅自将位于本市徐汇区的自住产权房的房屋权利人转移给了他人。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先生与被上诉人顾女士对婚后共同生活中产生的矛盾未能正确处理,致夫妻感情不睦。同时,对于系争房产,法院查明:该房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诉人李先生名义购买的产权房,产权登记在李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对该房屋经双方当事人认可价值为46万元。遂终审判决:上诉人李先生应于二审判决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给付顾女士房屋折价款人民币23万元。关于以案释法:离婚期间擅自转移房产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离婚,官司打到法院,在诉讼期间一方擅自转移房产给他人,欲侵吞双方共有财产,法院怎么判?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转移房产的被告方在判决送达三日内给付原告方相应房屋折价款,如逾期支付则再加倍支付利息款。

原告顾女士与李先生于1992年相识,1996年2月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由于原先各自都有子女,婚后双方没有再生育。顾女士称,婚后感情淡漠,男方经常不打招呼几天几夜不回家,对她缺乏起码的关心,2006年6月顾女士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因男方要求和好撤诉,但事后男方又没有主动沟通,夫妻关系仍没有任何改善,一年后顾女士离家到外居住,并于去年再次起诉离婚。被告李先生辩称,夫妻感情还是可以的,双方也没有发生过激烈争吵,表示不愿意离婚,希望好好生活下去。

然而,就在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期间,李先生一边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诉,一边擅自将位于本市徐汇区的自住产权房的房屋权利人转移给了他人。

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先生与被上诉人顾女士对婚后共同生活中产生的矛盾未能正确处理,致夫妻感情不睦。特别是第一次离婚诉讼未成后,双方又分居,且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上诉期间关系仍未得到改善,故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正确的。同时,对于系争房产,法院查明:该房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诉人李先生名义购买的产权房,产权登记在李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对该房屋经双方当事人认可价值为46万元。鉴于上诉人李先生在诉讼期间确将系争房产权利变更在案外人名下,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法院审理中上诉人未经被上诉人同意擅自将系争房产权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理应由上诉人自己承担”。遂终审判决:上诉人李先生应于二审判决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给付顾女士房屋折价款人民币23万元。同时判令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判令二审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由上诉人李先生负担。

法官提醒: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已屡有出现,并且为达到日后妨碍对方执行财产折价款的目的,在诉讼期间坚持要求房屋归其所有,同时擅自将登记在其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案外人,这将对日后的判决执行造成困难,即若一方无房屋或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就会直接导致另一方利益无法得到实际兑现。因此离婚时当事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待分割的房屋等财产先予诉讼保全,避免日后另一方有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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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如何分配问题_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性质不同的房产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房产如何分配问题_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性质不同的房产

    内容:2、关于公房分割存在的问题由于离婚纠纷中涉及的公房可能是职工经房改售房取得产权证的部分产权的房屋也可能是婚前或者婚后购买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经济利益涉及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处理问题较多,(二)房产分割存在的问题1、关于产权房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及分割问题实践中各地对于产权房是否系共同财产界定的标准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在于购买时间和取得产权时间有差异、缴纳房款的进程、房产证是否取得个案有差异这些因素都导致房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司法实践处理不一。

    于海明律师
    2022.05.2581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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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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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的离婚该如何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的离婚该如何处理?

    内容:现在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离婚一直都是大家值得去关注的事情,同时现在离婚还会涉及到很多东西,抚养权,抚养费,但是房子是大家更关心的,那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的离婚该如何处理,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的离婚该如何处理,对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这种情况,应该有一份明确的房产合同,这份合同需要准确记录父母出资的金额和子女与其配偶出资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考虑房产合同的内容以及父母出资的情况,并做出分配决定,尤其是在涉及到子女的情况下,父母和离婚的夫妇应该尽量采取和解的态度,保护子女的权益,父母和离婚的夫妇应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定如何最好地处理这个问题。

    张嘉娱律师
    2023.07.0694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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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争议如何处理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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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离婚房产争议如何处理

    内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房产争议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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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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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是双方名字的离婚处理欠债的方式是:一般由双方以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双方协议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以案释法:离婚期间擅自转移房产如何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以案释法:离婚期间擅自转移房产如何处理

    内容:然而,就在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期间,李先生一边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诉,一边擅自将位于本市徐汇区的自住产权房的房屋权利人转移给了他人。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先生与被上诉人顾女士对婚后共同生活中产生的矛盾未能正确处理,致夫妻感情不睦。同时,对于系争房产,法院查明:该房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诉人李先生名义购买的产权房,产权登记在李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对该房屋经双方当事人认可价值为46万元。遂终审判决:上诉人李先生应于二审判决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给付顾女士房屋折价款人民币23万元。那么以案释法:离婚期间擅自转移房产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964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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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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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呢

    内容: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呢从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如果婚前按揭房产由一方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产应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回答是否定的,既然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就应该判归一方所有。笔者认为,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那么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16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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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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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释法:同居期间所购房屋应该如何分割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以案释法:同居期间所购房屋应该如何分割

    内容:判决结果:房屋归男方所有,须付折价款28万一审法院认为,房屋产权人登记为谭小姐、顾先生,因此该房的产权属两人共有。现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房屋应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及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予以分割,而从双方提供的购房及还贷凭证来看,证明顾先生的出资多于谭小姐,故应由顾先生取得房屋所有权,顾先生支付谭小姐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据此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房屋归顾先生所有,顾先生支付谭小姐房屋折价款284000元。那么以案释法:同居期间所购房屋应该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2959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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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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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释法:被胁迫而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以案释法:被胁迫而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

    内容:事后小郭以签署放弃协议,不是自己真心意愿,起诉到法院要求对离婚前的房屋进行分割。8月15日,双方再次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离婚时该房屋未作分割,该房系任某一人出钱购买若卖掉房屋,与小郭没有补偿关系。小郭自愿放弃对该房屋的补偿权利,但任某必须让小郭在当晚见到儿子一小时,如见不到此协议无效。万般无奈下与任某签署放弃对该房屋的权利,但这绝非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认为8月15日协议属可撤销的协议,要求法院判令对该房屋应作为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审理中,法院查明该房屋除任某已作部分还贷外,剩余本金4.2万余元尚未归还。那么以案释法:被胁迫而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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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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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解: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详解: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内容:于是,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分割房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不影响房屋权属,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的个人债务。结婚两年后,金某和肖某共同偿还了69万元的贷款,并于婚后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金某起诉离婚,主张房屋系自己婚前购买,并且交纳了数额较大的首付款,所以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后杨某发现与何某性格不和于是起诉离婚。何某称房产证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故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审理中,主要问题是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建议夫妻共同购买房屋时,注意交易记录、贷款支付记录的保存,以便必要时作为证据提交。那么详解: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94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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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如何转移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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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离婚房产如何转移

    内容: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但是,同时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前无法对房屋进行处分和管理,所以,一般情况下,这些民事行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进行。关于离婚房产如何转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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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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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前私下购买的房产如何处理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离婚前私下购买的房产如何处理

    内容:在实践中,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存在争议。关于离婚前私下购买的房产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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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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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答疑:如何处理常见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律师答疑:如何处理常见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

    内容:一旦夫妻双方对如何分割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时,如何界定双方争议的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成为处理房产分割纠纷的关键。离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购买并且付清了全部房款,可以认定该财产来源于婚前。符合此规定的,该购房款属于夫或妻的个人债务。那么律师答疑:如何处理常见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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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17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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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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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依法归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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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内容: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这一司法解释加大了未转移财产一方的保护力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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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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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婆婆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对于房产的执行提出异议
  • 离婚夫妻共同房产如何处理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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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离婚夫妻共同房产如何处理

    内容: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房产证上没把一方的名字写上去,离婚时,另一方不承认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的,一方的权利法院是无力保护的。关于离婚夫妻共同房产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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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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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房产分割,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分割首先应当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民法典关于分居离婚_民法典中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民法典关于分居离婚_民法典中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内容: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都是由双方协议处,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都是由双方协议处,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当事人未进行约定的,则因个人财产而取得的财产不予分割,因共同财产而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龙珊律师
    2022.05.16434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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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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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离婚后共同的房产该如何处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后共同的房产该如何处理

    内容:(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新离婚起诉书范文2018应当具备的内容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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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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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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