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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吴梦云律师2021.12.30281人阅读
导读:

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而损害赔偿责任不仅要有违约行为存在,而且还须有另外一方当事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事实。而赔偿责任的数额,通常是以损失大小为根据的,并且只能在违约以后确定,其数额多少必须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相当。只有法律规定了强制性违约金责任或当事人在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时,违约金责任才能得到适用;否则,不能适用违约金责任,而只能主张损害赔偿。可见,违约金责任的适用范围,比损害赔偿责任狭窄得多。那么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而损害赔偿责任不仅要有违约行为存在,而且还须有另外一方当事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事实。而赔偿责任的数额,通常是以损失大小为根据的,并且只能在违约以后确定,其数额多少必须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相当。只有法律规定了强制性违约金责任或当事人在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时,违约金责任才能得到适用;否则,不能适用违约金责任,而只能主张损害赔偿。可见,违约金责任的适用范围,比损害赔偿责任狭窄得多。关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但是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往往只涉及到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而且差异较大。

二、违约金概念

所谓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

三、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一)成立要件不同。违约金责任以法定或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为根据,只要存在违约行为,无论该违约行为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都可以主张违约金。而损害赔偿责任不仅要有违约行为存在,而且还须有另外一方当事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事实。

(二)责任数额的确定不同。违约金责任数额的确定具有某种任意性,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自由议定,其数额多少并不以实际损失为限。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是赔偿性违约金,且约定的数额低于或过分高于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而赔偿责任的数额,通常是以损失大小为根据的,并且只能在违约以后确定,其数额多少必须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相当。

(三)存在范围不同。只有法律规定了强制性违约金责任或当事人在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时,违约金责任才能得到适用;否则,不能适用违约金责任,而只能主张损害赔偿。可见,违约金责任的适用范围,比损害赔偿责任狭窄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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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一般不可以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有哪些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它替代物。而违约损害赔偿则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双方具有独立性。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那么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2968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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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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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以双方约定的为主,不能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有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有什么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1.31234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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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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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有下列区别: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数额的不同。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就要支付赔偿,如果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要按相关的规定来支付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事先约定的赔偿额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事先约定的赔偿额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内容:B锻压厂无权要求A机械制造公司赔偿事先约定的100万元损失,只能根据B锻压厂的具体损失酌情进行赔偿。因为事先约定的赔偿额不同于违约金,赔偿额的事先约定在法理上叫做赔偿额的预定,是指当事人约定如果有损害发生,应为一定金额的赔偿。那么事先约定的赔偿额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361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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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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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内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而致受害人损害并应负责。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12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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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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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其实质是一方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因而它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其次,法律适用不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民事立法并不否认夫妻间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123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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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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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侵犯了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并存时有哪些解决办法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并存时有哪些解决办法

    内容: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并存时有哪些解决办法《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并存时有哪些解决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828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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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因为这个责任并不是因为一方违反合约而导致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区别:一、主体不同离婚财产分割的主体为夫妻双方,非涉及第三人。如在重婚、同居导致离婚,受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中,必定存在与夫(或妻)存在重婚、同居关系之第三人。故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包括有过错的夫妻一方及第三人。换言之,受害方所获赔偿额可以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数额。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基于一种侵权行为而产生,属于债法范畴,是让过错方因其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方的财产、身体及精神损害。那么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14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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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具体如下: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且前述过错行为必须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导致双方离婚的,另一方无过错,无过错方才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违约损害赔偿有什么特点呢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违约损害赔偿有什么特点呢

    内容:违约损害赔偿的特点1、损害赔偿是因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合同撤销后的损害赔偿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仅能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之前提。此种赔偿仅针对欺诈行为而适用,它只是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一个例外,而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预先约定免责条款免除其未来的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作为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皆可转化为损害赔偿。

    崔玉君律师
    2022.03.2454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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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区别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区别

    内容: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具有双重性质,即同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的性质。损害赔偿金的特点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金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总的来说,违约金、损害赔偿主要都是以补偿性为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决定了二者原则上不能重叠适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在补偿性上,都能使违约相对方得到全面的补偿,违约金或损害赔偿单独适用,违约相对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护。那么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926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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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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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与赔偿金有什么本质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违约金与赔偿金有什么本质区别?

    内容: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由于违约金是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因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可能与约定的数额可能不一致,而赔偿金是完全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的。违约金不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只要约定符合一般的社会标准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尤其是在给予劳动者特殊福利待遇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随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而下降,因此应当逐年递减。那么违约金与赔偿金有什么本质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119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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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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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害赔偿和违约金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由此看出,请求违约金之后就不能再请求损害赔偿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而损害赔偿责任不仅要有违约行为存在,而且还须有另外一方当事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事实。而赔偿责任的数额,通常是以损失大小为根据的,并且只能在违约以后确定,其数额多少必须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相当。只有法律规定了强制性违约金责任或当事人在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时,违约金责任才能得到适用;否则,不能适用违约金责任,而只能主张损害赔偿。可见,违约金责任的适用范围,比损害赔偿责任狭窄得多。那么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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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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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妇共有财产划分有什么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妇共有财产划分有什么区别?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区别:1、性质不同。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一种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属于债法范畴。一方分割所得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总额。在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赔偿给对方的损失,其数额不以夫妻双方的现实财产及期待利益为限,而是以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方受损害情况等计算标准。如在重婚、同居导致离婚,受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中,必定存在与夫(或妻)存在重婚、同居关系之第三人。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由于其本质上属侵权行为法,故当受害人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妇共有财产划分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154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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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15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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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而通过对离婚法律咨询可以了解到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3117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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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诉讼中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是指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而遭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时该受害方可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诉。经济补偿适用前提较为严格一般为在离婚时对家事付出较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补偿要求但仅限于夫妻实行的是约定分别财产制。损害赔偿不受限制经济补偿只能适用于约定分别财产制。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补偿一般只限于物质性利益的补偿。那么离婚诉讼中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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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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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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