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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介绍:离婚房产分割 夫妻离婚的法定理由

任冰峰律师2021.12.30623人阅读
导读:

婚姻法把准予离婚归纳为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那么小编介绍:离婚房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把准予离婚归纳为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关于小编介绍: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把准予离婚归纳为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包括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子不发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page]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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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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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婚姻法把准予离婚归纳为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那么小编介绍:离婚房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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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产可以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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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夫妻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产可以分割吗

    内容: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能在离婚时分割吗未成年人基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收益与处分。关于夫妻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产可以分割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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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购房父母出资离婚时分割_离婚时怎么分割父母资助的房产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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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夫妻购房父母出资离婚时分割_离婚时怎么分割父母资助的房产

    内容:(三)、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三)、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五)、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二)、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四)、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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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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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可以对未分割的房产提出主张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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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夫妻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可以对未分割的房产提出主张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可以对未分割的房产提出主张吗夫妻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可以对未分割的房产提出主张吗。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可以对未分割的房产提出主张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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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编介绍:三种不同类型离婚房产分割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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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小编介绍:三种不同类型离婚房产分割

    内容: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30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那么小编介绍:三种不同类型离婚房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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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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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是协商处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也可以约定直接给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类型介绍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类型介绍

    内容: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那么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类型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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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该怎么分割以及哪些是法定的共同债务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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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该怎么分割以及哪些是法定的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置,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富处置、子女抚育所负的债务,构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该怎么分割以及哪些是法定的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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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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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的民法典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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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新的民法典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

    内容:5、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如下: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法律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总而言之,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需要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还需要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因素,如房产的购买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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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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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编介绍:六种不同类型的夫妻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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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介绍:六种不同类型的夫妻房产分割

    内容:六、房屋产权证登记有第三人的名字的处理问题如果房产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会追加第三人追加,惯常做法: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不予审理,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此案中止审理,告之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那么小编介绍:六种不同类型的夫妻房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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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小编介绍:夫妻一方支付房款的离婚房产分割

    内容: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对此法律界有一些争议,笔者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小编介绍:夫妻一方支付房款的离婚房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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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内容: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1.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原则2.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3. 过错赔偿原则二、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方法1.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情况案例:张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结论: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离婚时,双方就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离婚时,双方就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离婚时,双方就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

    林艳英律师
    2023.09.0585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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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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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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