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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介绍:十种不同类型的离婚房产分割

王学瑞律师2021.12.30642人阅读
导读:

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那么小编介绍:十种不同类型的离婚房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关于小编介绍:十种不同类型的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婚后全款购房

解答:1、婚后全款购房,离婚时应按市场价平均分割,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市场价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计算为标准。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二、婚后贷款购房

解答:1、房屋净值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减去未还款本金。市场价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计算为标准。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三、婚前一方付全款购房

解答:这种情况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再分割,无论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

四、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并已领房产证

解答:房屋属个人财产。婚后偿还的贷款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婚后无论是个人偿还贷款还是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均不影响认定该部分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后贷款购房,婚后领取房产证

解答:房屋属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注意:用房屋市场价减去一方以支付的部分款项,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说明:婚后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六、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

解答: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七、父母部分出资购房

解答: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将扣除此款,剩余价值进行分割。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全额进行分割。

八、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时曾向父母借款,另一方对此借款不予认可。

解答: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进行实质性审查,通常会告诉主张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九、房产证上记载有第三人名字(子女、父母的名字)时,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房产本记载一人名字[page]

解答:1、在离婚诉讼案中,不对房本进行判决,有关产权的诉讼应当另案起诉。

2、也可以中止离婚诉讼案,告诉当事人就房屋产权争议另案起诉,待房屋产权争议案作出判决后,离婚诉讼继续审理。

十、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前领房产证只记载一人名字

解答:离婚时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法院不支持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

住房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之一,只有实现居者有其屋,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个体的生存、发展。房产在普通家庭中往往占到家庭财富的大部或全部。在离婚时,切忌一时头脑发热,使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分割权受到损害,这,将使你在走出婚姻的阴影后,陷入另一个困境。----北京离婚律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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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共有房产归属是双方协商分配方案
  • 小编介绍:六种不同类型的夫妻房产分割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小编介绍:六种不同类型的夫妻房产分割

    内容:六、房屋产权证登记有第三人的名字的处理问题如果房产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会追加第三人追加,惯常做法: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不予审理,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此案中止审理,告之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那么小编介绍:六种不同类型的夫妻房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304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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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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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拆迁安置房是肖某婚前所有的房屋被拆迁后,利用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款,以安置优惠价购买而来,因此该安置房包含了补偿款与优惠价两层因素。补偿款是拆迁人给予原房屋所有人因房产被拆的补偿,主要包括原房屋评估总价值、装饰补偿金、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金等,故该补偿款是由被拆迁房屋转化而来,应属于肖某个人财产;而优惠价是对人的安置,开发商允许被拆迁人根据人口数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对人的补偿。由于这种补偿发生在肖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按照肖某婚后所计算的人口确定,故张某也作为居住人口之一属于被安置对象,该安置房也包含了张某的因素。因此,这部分优惠价的折价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小编介绍:离婚房产分割 夫妻离婚的法定理由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小编介绍:离婚房产分割 夫妻离婚的法定理由

    内容:婚姻法把准予离婚归纳为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那么小编介绍:离婚房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1.12.3062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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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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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需要提供用婚前财产全额买房的证据,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哪几种类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哪几种类型?

    内容:离婚时夫妻间房产归属不外如下几种情形:1、一方所有;2、双方共有;3、与子女共有;4、子女所有。在一方所有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当然应该仍旧归属该方。双方约定或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相应份额分割;共同共有的,原则上进行均等分割。在上海法院的一个判例里,市一中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认定顾先生对房屋享有60%的份额,谭小姐享有40%的份额。据此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房屋归顾先生所有,顾先生支付谭小姐房屋折价款284000元”。在与子女共有的情况下,则房产属家庭财产,一般应当先进行家庭析产,将属于子女的份额分出后再进行分割。那么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哪几种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944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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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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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共有财产一般是在离婚时协议分割,具体怎么分割是看双方协商怎么分
  •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类型介绍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类型介绍

    内容: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那么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类型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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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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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释法:被胁迫而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以案释法:被胁迫而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

    内容:事后小郭以签署放弃协议,不是自己真心意愿,起诉到法院要求对离婚前的房屋进行分割。8月15日,双方再次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离婚时该房屋未作分割,该房系任某一人出钱购买若卖掉房屋,与小郭没有补偿关系。小郭自愿放弃对该房屋的补偿权利,但任某必须让小郭在当晚见到儿子一小时,如见不到此协议无效。万般无奈下与任某签署放弃对该房屋的权利,但这绝非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认为8月15日协议属可撤销的协议,要求法院判令对该房屋应作为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审理中,法院查明该房屋除任某已作部分还贷外,剩余本金4.2万余元尚未归还。那么以案释法:被胁迫而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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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答疑:如何处理常见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律师答疑:如何处理常见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

    内容:一旦夫妻双方对如何分割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时,如何界定双方争议的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成为处理房产分割纠纷的关键。离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购买并且付清了全部房款,可以认定该财产来源于婚前。符合此规定的,该购房款属于夫或妻的个人债务。那么律师答疑:如何处理常见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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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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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情况的离婚房产分割处理方法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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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不同情况的离婚房产分割处理方法

    内容:《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不同情况的离婚房产分割处理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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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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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房产分割方式是协商处理。若是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以及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 小编介绍:夫妻一方支付房款的离婚房产分割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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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小编介绍:夫妻一方支付房款的离婚房产分割

    内容: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对此法律界有一些争议,笔者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小编介绍:夫妻一方支付房款的离婚房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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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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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编介绍:离婚时夫妻房产分割的处理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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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小编介绍:离婚时夫妻房产分割的处理

    内容: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小编介绍:离婚时夫妻房产分割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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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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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编介绍:十种不同类型的离婚房产分割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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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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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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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编介绍:三种不同类型离婚房产分割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小编介绍:三种不同类型离婚房产分割

    内容: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30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那么小编介绍:三种不同类型离婚房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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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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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的几种类型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房产分割的几种类型

    内容:今年初,二人婚姻亮起红灯,双方同意离婚,但却在房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争执,小郭的妻子认为这套房屋她也有份,要求小郭按房屋目前市值的一半给她补偿。由于离婚时双方只有一套房产,很明显该房产是为了居住而不是获益,因此房屋的自然增值部分,小郭妻子也无权取得。购买时,房屋登记在徐女士的女儿名下。现在,小两口正闹离婚,为房产分割的事情,徐女士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由于房屋登记在徐女士的女儿名下,房屋视作是其女儿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应当返还男方二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数额的一半。小王提出房子的装修费用全部是他承担的,房子应算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那么离婚房产分割的几种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936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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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不同情况的房产怎么分割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不同情况的房产怎么分割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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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4184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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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编介绍:离婚原因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影响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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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介绍:离婚原因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影响

    内容:关于离婚原因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审理离婚案件中,离婚的原因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综合考虑分析的因素之一,也是判断夫妻双方导致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的主观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要件。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过错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仍然归原所有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那么小编介绍:离婚原因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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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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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析介绍不同类型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分析介绍不同类型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可以以结婚的时间为节点将以上9种情况分为三大类,一是一方婚前取得承租权的,离婚时如何分割;二是双方婚前取得承租权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离婚是如何分割;三是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承租权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因此,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公房的承租权均应归该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但,享有承租权的一方应按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半给予另一方补偿。那么分析介绍不同类型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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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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