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消费条款”未消费,能要求全额支付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30698人阅读
导读:

合同签订后,段某以某银行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消防安全为由拒付租金,某银行遂将段某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按年租金111.1万元的标准支付租金。“消费条款”未消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年租金71.1万元实质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只有当“消费条款”消费时,该条款才生效。第三种意见认为,补充协议约定“消费条款”是一种带有利润性质的条款,考虑到定向消费的利润比例,某银行实际未消费,可以酌情减免段某的租金。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是人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则。那么“消费条款”未消费,能要求全额支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签订后,段某以某银行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消防安全为由拒付租金,某银行遂将段某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按年租金111.1万元的标准支付租金。“消费条款”未消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年租金71.1万元实质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只有当“消费条款”消费时,该条款才生效。第三种意见认为,补充协议约定“消费条款”是一种带有利润性质的条款,考虑到定向消费的利润比例,某银行实际未消费,可以酌情减免段某的租金。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是人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则。关于“消费条款”未消费,能要求全额支付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2005年12月30日,段某与某银行签订了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某银行将位于井冈山市的培训中心整体租赁给被告段某,租赁期为5年(从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年租金为111.1万元(其中租赁合同约定的年租金为40万元,补充协议另约定年租金为71.1万元),年租金每年递增5%。(注:年租金111.1万元在井冈山同类宾馆中明显偏高)双方还约定,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年租金71.1万元及每年递增的租金直接用于某银行在段某处的接待费用,包括住宿费、参观庄旅游门票费、参观旅游车费、照相费及土特产等费用。某银行在井冈山茨坪召开的会议及在井冈山茨坪接待客人,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安排在被告所承租的宾馆内住宿和用餐。合同签订后,段某以某银行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消防安全为由拒付租金,某银行遂将段某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按年租金111.1万元的标准支付租金。

【分歧】对部分租金直接用于消费,而实际未消费,能否要求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已按约定交付了租赁物给段某使用,段某应按约定的年租金(每年111.1万元)支付给某银行。“消费条款”未消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只约定年租金40万元。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年租金71.1万元实质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只有当“消费条款”消费时,该条款才生效。故段某只需按年租金40万元的标准支付租金。

第三种意见认为,补充协议约定“消费条款”是一种带有利润性质的条款,考虑到定向消费的利润比例,某银行实际未消费,可以酌情减免段某的租金。

【管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是人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则。就合同而言,当事人双方不仅要在签订合同时贯彻“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情况发生变化时,也仍然要受此基本原则的约束。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租金总额为111.1万元,而根据井冈山市近年来的宾馆承包情况,该租金在同类宾馆中明显偏高(每年约高40—60万元),如果仍然坚持按双方约定的租金来计算,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民法通则》规定的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且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了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影响。因此,补充协议中的年租金条款可以依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减少,具体减少数额可以回归到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71.1万元年租金及每年递增的租金直接用于原告抵扣在被告的接待费用,包括住宿费、餐饮费、参观门票费等;原告在井冈山茨坪召开的会议及在井冈山茨坪接待客人,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安排在被告所承租的宾馆内住宿和用餐。通过上述约定可以看出,补充协议中71.1万元的年租金是一个带有利润性质的条款,即段某每年会因某银行在其处消费而获取一定的利润,而不必每年交纳71.1万元的现金给某银行。考虑到定向消费的利润比例,将补充协议中71.1万元的年租金核减掉一半,即每年段某需给付某银行租金数额为75.6万元(40万元+71.1万元/2),这一租金数额也较为符合井冈山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

作者: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韦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