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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陈宗琼律师2021.12.30461人阅读
导读: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以下两种产生的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那么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以下两种产生的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关于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以下两种产生的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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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内容: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那么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3028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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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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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予完善业主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应予完善业主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

    内容:换句话说,就算全体业主都同意草案第七十八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全体业主所持专有部分的面积一定小于“建筑物总面积”,两者缺乏可比性。草案规定要高于“二分之一”决议方能通过,表明立法者想表达的意思是业主的房屋面积越大,在投票时的决定权也就越大,体现财产多少与权利大小一致的原则,但现在这样规定是很不严密的。这时候可能就会人为出现“业主总人数”并不固定的情况,这会影响到业主会议表决机制的稳定性。因此,笔者认为采用套内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相结合的表决机制是不合理的。比较好操作的方式应当以“套”计票并适当考虑到每套房屋的面积大小和单个业主所占房屋套数。那么应予完善业主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3056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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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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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停车,应由业主说了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小区停车,应由业主说了算

    内容:昨天上午,市民张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半个月前他所居住的小区也曾出现过业主用私家车封堵小区入口事件。张先生说,他们小区物业为有车的业主办理了通行证,凡是贴有此通行证的车辆均可免费进入小区,否则就禁止入内,但个别业主就是拒不办理通行证。但业主们认为,物业如何管理小区停车,应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不能像海源丽舍小区物业那样,自行出台一个停车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再要求业主们来遵守。因此,如何管理小区停车,也应该由业主大会来决定。那么小区停车,应由业主说了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3018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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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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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内容: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成立90日内,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3098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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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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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

    内容: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下列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能够代表和维护自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成立业主委员会。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对建筑区划内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也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这一规定表明,筹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的作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为有效的决定。对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那么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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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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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停车位属于谁呢?物业收取停车费有无法律依据?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小区停车位属于谁呢?物业收取停车费有无法律依据?

    内容: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车位,因共有道路系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面积而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车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归业主共有。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是有前提条件的。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小区内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定和共同议定的议事规则共同决定,该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那么小区停车位属于谁呢?物业收取停车费有无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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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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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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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决定小区内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时,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认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认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认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三条。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分居期间婚姻各方当事人所得的财产性质应为夫妻双方共有。根据〈地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还有〈婚姻法〉所确立的法定共同财产制原则,在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的权属认定上,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明确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认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59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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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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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3053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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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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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业主能在公共绿地种菜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小区业主能在公共绿地种菜吗?

    内容:对此,《民法典》中对小区绿地种菜有明确说法,建筑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小区业主不能擅自开荒种地,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但部分业主对王某种菜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建造小区时留有公共绿地是为了给业主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而王某种菜时喷洒的农药和化肥十分呛鼻,影响了小区整体的居住环境,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公共绿地共有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绿地属于公共区域,但有些业主竟然将小区绿地占为私有,开垦种菜。

    姚平律师
    2023.07.1142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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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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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越权业主该怎么办?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业主大会越权业主该怎么办?

    内容:总的来说,业主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所有权人,不仅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用部分享有共用权,同时作为小区成员还享有成员权,业主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在物业小区的框架的范围内进行民主管理、自我管理,通过民主协商,个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服从多数的利益,采取多数决或绝对多数决的方式决定小区物业管理、处分、使用等事项。解决方法 业内人士建议,业主可以采用在业主大会内部设置监督部门等方式,来避免业主大会的越权行为等。那么业主大会越权业主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3068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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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买的房_夫妻共同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夫妻共同买的房_夫妻共同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共同购房的注意事项夫妻共同购房的注意事项:注意提前约定占比,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就个人比例达成一致,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对贷款买房后的还贷事作出约定;注意需要夫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双方到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毋磊颖律师
    2022.05.0715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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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内容: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以下两种产生的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那么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3046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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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效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效力

    内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为自我管理的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其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应当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主要对建筑区划内,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如何行使,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等事项作出决定。现实中,有可能有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不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不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某些决定,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赋予了业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当决定的权利。那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3082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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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共同购房需要注意提前约定占比,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就个人比例达成一致,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对贷款买房后的还贷事作出约定;注意需要夫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双方到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内容:《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赵金保律师
    2022.03.2423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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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出处分决定书的注意事项:对于共同违纪案件,要分别制作党纪处分决定书;对于需要呈报上级机关审批的案件,要根据上级机关批复制作处分决定书;以及不能用批复代替党纪处分决定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 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内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推荐阅读: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那么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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