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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2021.12.30540人阅读
导读:

是指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的约定。那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是指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的约定。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是指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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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2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如何规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如何规定

    内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推荐阅读: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六)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七)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八)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九)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那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如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3022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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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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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会的召开规则:1、董事会依法应由董事长召开;2、如果董事长不召开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议事规则:1、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业主大会履行的职责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业主大会履行的职责

    内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那么业主大会履行的职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3077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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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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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是设立业主大会的主体。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由居委会交筹备组后,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点票后宣布结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南海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南海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 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业主大会于 年 月 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二)发布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在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那么南海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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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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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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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章程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业主大会章程

    内容: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年月日在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第十二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那么业主大会章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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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57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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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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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什么议事规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什么议事规则

    内容: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那么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什么议事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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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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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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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什么

    内容:是指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的约定。那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1.12.3054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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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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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内容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内容

    内容: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大会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的临时会议,经20%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其成员不得兼任本物业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那么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3056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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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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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本法规已废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本法规已废止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业主大会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第十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那么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本法规已废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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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60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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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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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次业主大会如何进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首次业主大会如何进行

    内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以上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那么首次业主大会如何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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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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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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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深国房[2008]900号)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深国房[2008]900号)

    内容:那么《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深国房[2008]900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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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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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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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广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内容:第二条 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第二章 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第五条 发布公告。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那么广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3056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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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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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

    内容: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组成的维护业主利益的机构,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条例尊重业主自我管理的权利,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就上述这些事项作出规定后,就可以避免缺乏可资适用的规则。因此,业主大会的基本议事形式是召开会议,以讨论议案和表决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来行使其职权。依据条例第13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因此议事规则不可避免的需要对于上述这些阶段做出具体规定。那么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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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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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上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内容:第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房地产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主动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那么上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3071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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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容: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本业主大会于 年 月 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第七条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那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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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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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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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参考文本)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参考文本)

    内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 年 月 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本业主大会于年 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 15 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那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3037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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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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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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