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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不一视为无变更

许瑞林律师2021.12.31695人阅读
导读:

被告度假村公司辩称,双方的合作协议已经解除,因服务公司违约,不同意返还15万元,请求法院驳回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反诉要求服务公司再支付其公司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5.7万余元。《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在本案中,服务公司与度假村公司签订的服务并生效后,双方就变更合同日期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合同未变更,双方均应依照原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服务公司在履行期内放弃入住度假村的权利,并不能免除其支付合同对价的义务。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服务公司及反诉原告度假村公司的诉讼请求。那么变更内容不一视为无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告度假村公司辩称,双方的合作协议已经解除,因服务公司违约,不同意返还15万元,请求法院驳回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反诉要求服务公司再支付其公司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5.7万余元。《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在本案中,服务公司与度假村公司签订的服务并生效后,双方就变更合同日期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合同未变更,双方均应依照原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服务公司在履行期内放弃入住度假村的权利,并不能免除其支付合同对价的义务。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服务公司及反诉原告度假村公司的诉讼请求。关于变更内容不一视为无变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度假村与客户约定,由度假村为客户举行的会议提供房间及配套服务。后客户要求变更入住时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客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度假村返还预付款,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2006年12月29日,某服务公司与某度假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服务公司于2007年1月16日至19日在度假村举办会议,度假村提供248套房间及配套服务。服务公司于1月1日前交付预付款15万元;如有一方违约,须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当日,服务公司支付预付款。1月10日,服务公司致函度假村,希望把会议时间更改为1月26日至28日,特征求度假村意见,请尽快予以答复。

在诉讼中,度假村称,在收到服务公司的函件后,曾以传真形式告知服务公司最好按照原计划执行。服务公司对度假村的说法予以否认,称函件发出后,双方曾进行过电话协商,希望更改入住时间,度假村没有同意。度假村对服务公司的说法亦不予认可,认为在服务公司的函件中是以协商的口吻与度假村联系的,并未明确表示不能入住。服务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度假村返还预付款15万元。

被告度假村公司辩称,双方的合作协议已经解除,因服务公司违约,不同意返还15万元,请求法院驳回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反诉要求服务公司再支付其公司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5.7万余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前,服务公司虽然与度假村协商变更入住日期,但度假村并未表示同意,因此双方对原合同的变更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服务公司在履行期间内放弃入住度假村的权利,并不能免除其支付合同对价的义务,应当给付度假村合同中约定的价款。但因服务公司未实际入住,度假村减少了支出的成本费用,根据损益相抵原则,对服务公司未入住度假村减少的成本支出从服务公司应当支付的价款中予以扣减。具体扣减数额,法院根据本地区宾馆服务业的成本费用构成及其他相关因素予以酌定。依据《合同法》第109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度假村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讲法:

我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在本案中,服务公司与度假村公司签订的服务并生效后,双方就变更合同日期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合同未变更,双方均应依照原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服务公司在履行期内放弃入住度假村的权利,并不能免除其支付合同对价的义务。

所谓损益相抵的原则,是指非违约方基于与损失发生的同一原因而受有利益时,其所能请求赔偿的数额应从损失额中扣除其所受利益的差额。故对服务公司未入住度假村所减少的成本支出应从服务公司应当支付的价款中予以扣减。因服务公司预付的费用15万元不足以支付度假村服务费,故对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度假村的过高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已经终止,故服务公司要求判令解除合同已无意义。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服务公司及反诉原告度假村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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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变更内容不一视为无变更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变更内容不一视为无变更

    内容:被告度假村公司辩称,双方的合作协议已经解除,因服务公司违约,不同意返还15万元,请求法院驳回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反诉要求服务公司再支付其公司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5.7万余元。《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在本案中,服务公司与度假村公司签订的服务并生效后,双方就变更合同日期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合同未变更,双方均应依照原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服务公司在履行期内放弃入住度假村的权利,并不能免除其支付合同对价的义务。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服务公司及反诉原告度假村公司的诉讼请求。那么变更内容不一视为无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3169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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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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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有期限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有期限吗

    内容:一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有期限吗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有期限的起诉的时效是3年从纠纷产生时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②离婚协议签订后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对反悔内容重新判决。③离婚协议中经过公证的赠与财产无法后悔。现实生活中为了加大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许多离婚的男女会选择到公证处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④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人的赠与在登记备案后不可撤销。因他人胁迫之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可以在胁迫事由消失之后的3年内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书的申请。那么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有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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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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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保单内容变更后应注意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交强险保单内容变更后应注意什么

    内容:签订交强险合一起,投保人不得在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之外,向稳妥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续保的,应当供给被稳妥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稳妥单。制止修改交强险的稳妥期间。那么交强险保单内容变更后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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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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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有哪些规定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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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民法典的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有哪些规定

    内容: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公民没有死亡就不会发生继承关系。公民死亡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则应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但这种处理不是继承故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承人。所以被继承人活着遗嘱是有效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遗嘱才会生效。那么民法典的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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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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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发生在中标后是否可行,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而定。如果当事人是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是禁止的;如果是变更非实质性内容的,则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遗嘱可以变更和撤销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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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遗嘱可以变更和撤销吗

    内容: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那么遗嘱可以变更和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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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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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认定: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导致原要约失效,产生新要约;2、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效,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交强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相关常识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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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交强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相关常识

    内容:交强险合同的条款是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那么交强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相关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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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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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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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括密级的降低或提高、保密期限的缩短或延长、知悉范围的缩小或扩大,三者即可以单独变更,也可以同时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做很大改变的。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第十五条 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 公司债务变更书的内容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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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公司债务变更书的内容

    内容: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那么公司债务变更书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672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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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依法变更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下列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主合同内容变更担保责任能否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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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合同内容变更担保责任能否免除

    内容:主合同内容变更担保责任能否免除主合同内容变更后,担主合同变更担保人不知情,在变更的范围内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那么主合同内容变更担保责任能否免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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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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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种情况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普遍需要提出变更合同内容;另一种情况是投保人必须进行的变更,如风险程度增加的变更,否则,投保人会因违背合同义务而承担法律后果。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表现为:财产保险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种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存放地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内容的变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 公司变更原来的合同仍然有效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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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公司变更原来的合同仍然有效吗

    内容:特别强调一下如果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发生更名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更名区别于合同变更公司更名实际上签订主体以及权利义务并没有发生变化而合同变更则是在不改变主体的前提下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属于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变更原来的合同仍然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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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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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主体未变更 辞退员工须补偿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合同主体未变更 辞退员工须补偿

    内容:今年6月初,研发中心的负责人给程先生拿来一份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让其签字。对此,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律师徐严严认为:单位与程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12年12月才到期,单位现在以经营不善精减人员为由与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须向程先生进行经济补偿。虽然程先生工作地点在北京分公司,但这只是与天津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作地点,不能视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合同主体未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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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116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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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都有哪些内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都有哪些内容

    内容: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都有哪些内容xxxx经我公司股东会决议现由xxx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xxx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一职。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严重亏损现拟进行重组处置。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本公司将尽快核实在此基础上与经确认的债权人签署债权债务和解清偿协议。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公告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都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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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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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遗嘱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撤消所立遗嘱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立遗嘱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撤消所立遗嘱

    内容:立遗嘱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撤消所立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遗嘱变更与撤消的方法主要有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消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撤消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在后面的遗嘱中未明确宣布变更、撤消前面的遗嘱但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前面的遗嘱视为被撤消前后内容部分相抵触的则视为遗嘱的变更。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那么立遗嘱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撤消所立遗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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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23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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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内容详细阐述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内容详细阐述

    内容: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设立的法律行为。因前条第(一)款1、2项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还应当提交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原件);同一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被担保债权数额增加、担保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将之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那么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内容详细阐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98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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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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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变更登记有哪些相关内容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股权质押变更登记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质押双方签定了质押合同,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那么股权质押变更登记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63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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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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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借款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借款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59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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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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