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房屋拍卖需要注意的几点。

毋磊颖律师2021.12.31766人阅读
导读:

然而,在房地产拍卖的实际操作中,有些拍卖企业及相关人员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等同于《拍卖法》所调整的拍卖行为。事实上,土地使用权拍卖是不属于《拍卖法》的调整范围。《拍卖法》规定,《拍卖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拍卖法》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拍卖法》还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我国,土地使用者所拥有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具备最终的处分权能,因此,房地产拍卖中涉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先应当依法报经批准。那么房屋拍卖需要注意的几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然而,在房地产拍卖的实际操作中,有些拍卖企业及相关人员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等同于《拍卖法》所调整的拍卖行为。事实上,土地使用权拍卖是不属于《拍卖法》的调整范围。《拍卖法》规定,《拍卖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拍卖法》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拍卖法》还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我国,土地使用者所拥有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具备最终的处分权能,因此,房地产拍卖中涉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先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关于房屋拍卖需要注意的几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采用拍卖方式进行房地产交易,是实施“阳光行政”的一项重大举措,不但杜绝了因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等引发的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且最大限度地显化了房地产地价值,深得民心、尽得民意。目前,房地产拍卖热火朝天,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房地产拍卖,有关房地产拍卖方面的咨询也越来越多,同时,房地产拍卖引出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有关房地产拍卖的热点问题也不得不引发一些思考。

土地使用权拍卖属不属《拍卖法》调整范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土地市场越来越活跃,土地使用权交易日益频繁,房地产拍卖发展迅速。然而,在房地产拍卖的实际操作中,有些拍卖企业及相关人员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等同于《拍卖法》所调整的拍卖行为。事实上,土地使用权拍卖是不属于《拍卖法》的调整范围。虽然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理所当然要通过市场进行配置,但是由于土地是一种有限的、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它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许多属性。因而,它必须受制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土地使用权拍卖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

《拍卖法》规定,《拍卖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对此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薛驹1996年7月4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拍卖法》时所作的《关于拍卖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中明确指出: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物品的拍卖应当由其他有关法律调整,并非都由拍卖企业拍卖。土地使用权拍卖不属《拍卖法》调整范围,应由《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因此,土地使用权拍卖,非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或根据需要由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拍卖过程中将部分工作委托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认证的具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拍卖行为应属无效。

房地产拍卖中涉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能否事先不经依法报批直接拍卖?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目前,无偿、无期限、无流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仍大量存在。因此,在进行房地产拍卖的过程中遇到相关实际问题很难把握,特别是划拨地能否事先不经依法报批而直接拍卖?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拍卖法》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拍卖法》还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我国,土地使用者所拥有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具备最终的处分权能,因此,房地产拍卖中涉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先应当依法报经批准。[page]

房产可否单独拍卖?

长期以来,理论界对于“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问题,争论不休。我国现行的立法,一方面认为房产和地产为两个独立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把房产和地产紧紧地“绑在一起”。事实上,房屋与土地密不可分,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与地上物所有权人为同一人。尽管在我国的绝大多数地方房地是分管的,但丝毫不影响房地一致的属性。房屋所有权是完整物权,所有权人可以处置房产,受让方可相应取得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权能,可以成为一种独立权能,但始终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人独有的最终处分权,受让人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就直接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往往要先通过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后方可取得。房产单独拍卖,受让人一般要以比房屋重置价高得多的价格才能取得房产,这个拍卖价格中超出重置价的部分其实就是土地价格,这部分价款本应上缴国家,但在拍卖中却给了拍卖委托人,当房产竞得人再来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根据规定要支付土地出让金,这样,房产竞得人就得重复支付土地价款。房产单独拍卖,房产竞得人是不是一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呢?也不一定。《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以及其他具有竞投(买)条件地项目用地,拟以出让方式供地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拍卖房产涉及的土地如属于该规定情形的,有谁能保证房产竞得人能够竞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呢?因此,有地面建筑物的房地产,房产不宜单独拍卖(房产作为动产的除外),应与国土资源部门协商一致后连同土地一起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拍卖。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又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由此可见,无论从理论上、法律上还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产都是不能单独拍卖的。

没有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能否拍卖?

权属证书是房地产产权人持有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权属受法律保护。就土地来说,土地证书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只有具备“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申领到土地证书。土地作为不动产,有着区别于其他财产的特性,不能简单地用“元”、“平方米”来度量,而必须用一系列的属性来描述。拍卖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合法且可以处置的,没有土地证书,以什么为标准来认定拍卖所涉及的土地权属是合法的、面积是准确的、界址是清楚的、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无异议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拍卖法》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因此,没有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拍卖。[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房屋拍卖需要注意的几点。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房屋拍卖需要注意的几点。

    内容:然而,在房地产拍卖的实际操作中,有些拍卖企业及相关人员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等同于《拍卖法》所调整的拍卖行为。事实上,土地使用权拍卖是不属于《拍卖法》的调整范围。《拍卖法》规定,《拍卖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拍卖法》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拍卖法》还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我国,土地使用者所拥有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具备最终的处分权能,因此,房地产拍卖中涉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先应当依法报经批准。那么房屋拍卖需要注意的几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3176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

    内容:那么,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呢,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房屋买卖是一个比较常见的事情,因此,对于房屋过户,我们需要提前了解所需的手续资料,确保各方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这样才能顺利地完成房屋过户的手续,四、银行资料在过户的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向卖家支付房款,五、案例分析回到证件资料方面,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错失房屋过户的时间,导致一些不可预料的后果,在提供这些证件资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证件必须是有效的,如身份证必须符合有效期内,结婚证必须真实有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6.1519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9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打欠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打欠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内容:打欠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打欠条务必规范打欠条时尽量使用碳素等不易消褪、更改的墨水,借款金额前注明币种,并用大写汉字,同时还要在括号里填上小写的阿拉伯数字。那么打欠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46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租赁转租房屋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租赁转租房屋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内容: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租二房东店铺应注意哪些事宜?转租期超过上手租期的部分是无效的,因为业主到期收回出租商铺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所以必须确保租期是有效的,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无谓纠纷。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那么租赁转租房屋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820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网签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网签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内容: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那么网签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657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需要注意事项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需要注意事项

    内容: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需要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7101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房屋租赁登记程序及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房屋租赁登记程序及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内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明。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程序如下:1)查询待出租房屋的产权档案情况;2)签订租赁合同;3)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报登记备案;4)现场勘查;5)填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注意事项1、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时间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那么房屋租赁登记程序及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375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房产拍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房产拍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房地产拍卖的注意事项(一)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的的审查与前期处理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有租赁登记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拍卖前,在建项目的权利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拍卖的书面批准文件。那么房产拍卖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3149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1、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资料的是原件,以下的资料都必须是原件。2、法院供给的民事裁决书。3、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委托拍卖书。4、拍卖单位于成交人之间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拍卖成交的。5、拍卖取得房子的产权人,资料带着身份证以及私有房地产产权登记请求表格。6、购入房子的拍卖人资料提交各项税费的交纳证实。7、资料留意的事项有:自己拍卖所得的房子资料别的提交的资料有,身份证件•婚姻实际情况的证实•流动人口的婚姻情况证实和生孩子方面的证实位拍卖所得的房子资料提交的别的资料有,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是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料加盖公章,单位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房屋过户注意事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房屋过户注意事项

    内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一、房屋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转让合同,二、房屋过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如果是单位采购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安排资历证实(营业执照或安排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收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那么房屋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房屋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房屋过户完成后,购房者才能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李维律师
    2023.01.092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房产抵押中房屋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房产抵押中房屋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和销售都离不开房地产估价,住房抵押贷款评估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常常通过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作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的参考依据。因此,办理房屋抵押时,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可以在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帮助下,进步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屋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对房屋进行评估时,主要注意以下几点:评估机构必须是由银行指定或认可的。评估房屋价值是需要收取评估费的,这笔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那么房产抵押中房屋评估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82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可以依法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子。只要有不动产产权证书,能够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就是可以买的。房屋出售即转让只要能办理产权变更就能够进行房屋物权转让,就是可以再次出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有房屋能否及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抵押借款需要注意什么,抵押贷需要注意事项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抵押借款需要注意什么,抵押贷需要注意事项

    内容: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屋不能过于陈旧,地段也不能太偏僻,这已经成为了业内一个通用的法则了,如果抵押的房子几乎是没有办法居住或者装修存在极大隐患的,也不能成功办理抵押贷款,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屋不能过于陈旧,地段也不能太偏僻,这已经成为了业内一个通用的法则了,如果抵押的房子几乎是没有办法居住或者装修存在极大隐患的,也不能成功办理抵押贷款,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房产抵押需要是借款人名义的房产,如果有第三人共有,则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贷款的声明书,5、房屋抵押贷款要注意什么,房屋抵押贷款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2023.12.1527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内容: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那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479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拟定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拟定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是什么

    内容:拟定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是什么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拟定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288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房屋分割协议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房屋分割协议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内容:事后一方反悔称原协议有效要求按原协议履行。房屋分割协议签订应注意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那么房屋分割协议签订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213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租赁房屋需要注意的事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租赁房屋需要注意的事项

    内容: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那么租赁房屋需要注意的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896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毋磊颖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