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合同约定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合法

赵金保律师2022.01.01651人阅读
导读:

合同约定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合法所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水泥厂未按约定将2000元定金返还给王某,构成了违约,看似应该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那么合同约定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约定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合法所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水泥厂未按约定将2000元定金返还给王某,构成了违约,看似应该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关于合同约定违约定金双倍返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约定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合法
所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在买卖纠纷中较为常见。这条罚则能够有效地防止收受定金方违约,维护支付定金方利益,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项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只要收受定金方违约,就适用“双倍返还定金”,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受害方才能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案情]:

2005年6月,水泥中间商王某与某水泥生产厂家签订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从水泥厂购买80吨水泥代销,需交纳2000元的保证金,如果王某将80吨水泥正常售出,水泥厂则返还保证金。于是,王某向水泥厂交付了2000元现金,水泥厂出具了一张“定金2000元”的凭证。

2006年5月,王某在将80吨水泥全部售出后,向水泥厂索要2000元定金,可是水泥厂却一直未返还。于是,王某将水泥厂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定水泥厂双倍返还定金4000元。

当地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水泥厂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在这份合同中明确注明2000元是保证金,因此这是一款保证金条款。但是,在王某交付了2000元现金后,水泥厂却出具了一份“定金2000元”的凭证,这份凭证使得2000元保证金变成了定金,保证金条款变成了定金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水泥厂未按约定将2000元定金返还给王某,构成了违约,看似应该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可是,鉴于双方订立该合同的主要目的——“卖水泥”已经实现,因此,虽然2000元是定金,但仍然不具备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要件——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故对王某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不予支持。

最终,人民法院判定:水泥厂返还王某定金2000元。

[分析]:

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4大适用条件。

一、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第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第二,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第三,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基于定金合同存在上述法律特征,定金合同的成立,除应具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

2.定金合同必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定金合同依据定金的交付而产生定金法律关系,如果定金没有交付,那么即使签订了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也不成立。

3.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以定金为担保的债权,应当以金钱为标的,即为请求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债权,这就决定了定金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且《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二、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三、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王某与水泥厂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的直接目的——“卖水泥”已经实现,所以才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四、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只有在满足了上述4个条件以后,受害人才能够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赵金保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82599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