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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评估概述

张旭律师2022.01.01168人阅读
导读:

房地产抵押评估的特征通过房地产抵押评估可以客观地判断房地产抵押价值,防范抵押房地产价值判断不客观带来的价值风险。房地产抵押评估的规则1. 在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时,不应选取成交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书面说明应当作为估价报告的附件,并据此从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中扣除发包人拖欠承办人的建筑工程价款。那么房地产抵押评估概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地产抵押评估的特征通过房地产抵押评估可以客观地判断房地产抵押价值,防范抵押房地产价值判断不客观带来的价值风险。房地产抵押评估的规则1. 在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时,不应选取成交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书面说明应当作为估价报告的附件,并据此从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中扣除发包人拖欠承办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关于房地产抵押评估概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地产抵押评估的含义

房地产抵押估价是指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是有效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房地产抵押评估的特征

通过房地产抵押评估可以客观地判断房地产抵押价值,防范抵押房地产价值判断不客观带来的价值风险。从理论上来讲,房地产抵押价值应当是假设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最可能所得的价款或者抵押房地产折价的价值扣除优先受偿的款额后的余额。由于房地产同时具有独一无二和价值量大两个特性,无论从专业能力要求,还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金融机构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确定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更难以预测处置抵押房地产时的价值。因此,只有委托房地产估价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原则,根据抵押房地产的特性,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抵押房地产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房地产的抵押价值,并可以接受金融机构的委托,对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进行动态估价,形成对抵押房地产价值的动态监测机制。

房地产抵押评估的规则

1. 在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时,不应选取成交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在运用成本法评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时,不应高估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或者低估折旧。在运用收益法评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时,不应高估收入或者低估运营费用,选取的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不应偏低。

2. 房地产抵押估价的估价时点,原则上为完成估价对象实地勘查之日,但因特殊需要在委托估价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估价时点不是完成估价对象实地勘查之日的,应当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并在“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中假定估价时点的估价对象状况与完成实地勘查之日的房地产状况一致,提醒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如果实际状况不一致时抵押价值可能会有变化。

3.房地产抵押估价除了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等房地产估价的一般原则,还应当遵循谨慎原则。谨慎原则要求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不高估市场价值,不低估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额。

4. 评估在建工程抵押价值时,应当有在建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字的在估价时点是否存在拖欠建筑工程价款及其数额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当作为估价报告的附件,并据此从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中扣除发包人拖欠承办人的建筑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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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原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原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5.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6.议价协议或评估报告(原件)。未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书》,需要提供市住建局申领产权状况告知书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关联号;已经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其房产证与土地证已经合一,即房产落到地上,因此不需要提供住建局申领产权状况告知书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关联号。《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
  • 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未办理抵押登记,可能给你造成损失。那么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38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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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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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情况下,3-5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房地产抵押评估概述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房地产抵押评估概述

    内容:房地产抵押评估的特征通过房地产抵押评估可以客观地判断房地产抵押价值,防范抵押房地产价值判断不客观带来的价值风险。房地产抵押评估的规则1. 在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时,不应选取成交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书面说明应当作为估价报告的附件,并据此从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中扣除发包人拖欠承办人的建筑工程价款。那么房地产抵押评估概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1168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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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房地产不能抵押:1、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3、依法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
  •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不动产抵押担保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因此法定夫妻财产共有与登记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物权法》第106条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优先保护动态交易安全,不能因不动产登记错误否定基于登记产生的抵押权的有效性。对于房地产租赁权设定在先、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在后的情况,《担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那么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89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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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要提交以下材料: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但是我们在与银行贷款的这个过程中会产生一个债权债务关系,这就需要我们注意,在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它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那么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99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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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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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房产是可以抵押贷款的,如果是共有的,需要与共有人协商好,必需征得离婚双方同意,就可以抵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需要什么材料?需要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需要什么材料?需要

    内容: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10、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 ,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那么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需要什么材料?需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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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24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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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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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内容:在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因抵押人需还债,但没有还款能力时,债权人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抵偿债务人的债权。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无须经房地产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对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处分,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权开始实行后到抵押标的物的处分为止房地产所产生的孳息。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则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那么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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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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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估房地产需要参照本地价格,一并可以参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等环节均涉及房地产估价。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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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内容:下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带来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那么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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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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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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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设定抵押一定要有书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拿到对方的房产证该抵押也是无效的,遇有对方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形也不能要求拍卖该房产以行使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釆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人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
  • 房地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内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房地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内容

    内容:如果您不清楚,下面跟谁律师365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房地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的答案吧。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10、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 ,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以上内容不仅告诉了你房地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还告诉你房地产抵押是如何办理的,相信可以为您办理房产抵押提供了一些帮助和便利。那么房地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99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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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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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材料有:1、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5、借款合同(主债合同);6、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 房地产抵押担保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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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房地产抵押担保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内容:司法实践也发生过抵押物权属变更导致银行抵押权无效的案件。对于房地产租赁权设定在先、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在后的情况,《担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那么房地产抵押担保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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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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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要求抵押合同的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同时在登记机关完成房产抵押权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内容: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那么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30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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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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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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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内容:现如今房屋抵押的状况,层出不穷,对于房屋抵押,我们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来实现房屋抵押本身所能够带来的价值。也就是在进行房屋抵押的,同时也应一并抵押土地。房屋在进行抵押支持不一定需要抵押土地,但是土地进行抵押的时候房屋一定会随着土地一并进行抵押,也是法律当中称之为的,房随地走。那么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43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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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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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处理无效的房地产抵押合同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如何处理无效的房地产抵押合同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郭铭芝律师
    2022.03.2531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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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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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有。关于房产抵押合同,如果已经拿到房产证,自己要留存一份,银行经办及留底需要两份,再就是房管局(房屋登记中心)一份;办理完就可以拿到贷款了。但是如果如果房子是期房的话,除了上述的四份,房地产开发商还需一份。一般来说,正常情况下办完直接就能给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杭州房地产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杭州房地产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内容: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抵押的,须经土地所有者(代表)大会决议。那么杭州房地产抵押登记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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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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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在贷款未还清前原则上是不能卖的。2.如果开发商与银行协商的,可以转让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地产抵押的程序都有哪些?要准备什么材料?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房地产抵押的程序都有哪些?要准备什么材料?

    内容:它是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在融资业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那么对于想办理房地产抵押的你,是否知道办理房地产抵押的程序都有哪些呢?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无问题的按要求归档整理。那么房地产抵押的程序都有哪些?要准备什么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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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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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从属权利,是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成立的一种权利,它不是债权本身,而是债权人在债权之外于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上享有的一种物权。 同时还是一种价值支配权,一种优先受偿权。房地产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地产的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拍卖该房地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 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一般来说用房子,是不需要非要用这块儿地的。也就是说房子是跟着地的。有这一点是因为如果说在没有盖好房子之前就把这块地作为了抵押物,要是土地就仅仅指这块儿地而不包括房子,那么这个时候这块儿地和这个房子就应该分开处理了,这很麻烦的。既然想把房子抵给别的人或者是银行了,那么就代表这件事情是两个人都同意的。因为这会损伤到买房子这个人的利益。那么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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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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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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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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