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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给拆迁定硬规 安置不落实不能拆

任冰峰律师2022.01.02623人阅读
导读:

昨日,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宁召开。“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凡安置资金不到位、安置方案不落实、被拆迁人没有得到依法合理安置的项目,一律不能拆迁。”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会上向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建设系统的厅长及相关领导强调了我国今后拆迁的“硬规矩”。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周游这样介绍江苏去年的拆迁情况。目前,拆迁工作平稳进行。“平安拆迁”使得全省因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急剧下降,全省未发生恶性拆迁事故。南京市的拆迁“新政”从而也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建设部的充分肯定。那么建设部副部长给拆迁定硬规 安置不落实不能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昨日,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宁召开。“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凡安置资金不到位、安置方案不落实、被拆迁人没有得到依法合理安置的项目,一律不能拆迁。”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会上向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建设系统的厅长及相关领导强调了我国今后拆迁的“硬规矩”。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周游这样介绍江苏去年的拆迁情况。目前,拆迁工作平稳进行。“平安拆迁”使得全省因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急剧下降,全省未发生恶性拆迁事故。南京市的拆迁“新政”从而也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建设部的充分肯定。关于建设部副部长给拆迁定硬规 安置不落实不能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昨日,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宁召开。

“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凡安置资金不到位、安置方案不落实、被拆迁人没有得到依法合理安置的项目,一律不能拆迁。”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会上向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建设系统的厅长及相关领导强调了我国今后拆迁的“硬规矩”。

江苏城镇房屋拆迁总量下降50%以上

“2004年全省的拆迁进展情况是比较慎重的,基本上做到了城市建设规模、拆迁规模与当地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居民的收入状况相适应。”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周游这样介绍江苏去年的拆迁情况。

记者了解到,江苏去年制定城镇拆迁计划,控制拆迁规模,截至去年底,江苏城镇房屋拆迁总量与2003年相比下降了50%以上,全省共许可拆迁项目1077个,许可拆迁1287万平方米,拆迁居民83918户。目前,拆迁工作平稳进行。拆迁的政策也得到进一步的改善,13个省辖市的拆迁政策已完成或即将完成拆迁建设与国家相关拆迁条例的全面衔接。拆迁行为也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坚持实行依法拆迁、“阳光”拆迁、诚信拆迁,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拆迁举报、拆迁承诺、拆迁监管和拆迁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确保拆迁程序、补偿、安置三到位。普遍实现了拆迁补偿的市场化运作和双保障制度,拆迁补偿安置水准明显提高。“平安拆迁”使得全省因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急剧下降,全省未发生恶性拆迁事故。

其中,南京市去年拆迁面积达43.4万平方米,涉及5533户村(居)民和216个工企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以及拆迁部门坚持以民为本、科学论证,用政策来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政治工作;文明操作,亲情待民,帮助被拆迁户解决实际困难,拆迁工作做到哪里,思想工作就做到哪里,党和政府的关怀就送到哪里。这些都确保了该市的拆迁工作平稳推进。南京市的拆迁“新政”从而也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建设部的充分肯定。

拆迁量下降了,但全省各市住房供应结构却得到了不小的改善,大幅度增加了适合被拆迁居民购房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定销安置房和廉租房的建设量。

行政审批和工程项目发包腐败最集中

“一年来,建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本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特别是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加强党风廉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建设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刘志峰副部长不无遗憾地表示,当前我国建设领域腐败案件,主要集中在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方面。

据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2004年建设系统违纪违法人员451人(120人已被判刑,37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行政机关干部118人,占26%;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人员111人,占25%;企事业单位222人,占49%。从违纪违法的具体行为看,在行政审批和工程项目发包中,索贿、受贿和受礼问题较为突出,占32.5%;其次是利用管理漏洞贪污、挪用公款(或专项资金)、私分公款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占31%;失职渎职、嫖娼、赌博、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占30%。从整个建设领域看,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建设单位规避招标、以及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问题仍较突出。一些地区市政公用行业产权改革及特许经营招投标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利益的问题;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时有发生。全系统不稳定因素较多。

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姚兵在代表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建设部纪检组监察局作工作报告时介绍,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去年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举报436件(次);直接查办案件21件,查结14件,处理正司(局)级干部1人;同15名司局级干部进行了提醒或诫勉谈话。

记者了解到,去年江苏加大招投标工作,全年招标发包金额882.4亿元,节约建设资金73.4亿元。努力构建有建设工作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会同省检察院、监察厅制定了《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防治办法》,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日,江苏省建设厅又围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将去年“万人评议”省级机关作风活动中群众的135条批评意见引发给全厅,对照先进性要求摆原因、查原因,改善全省建设系统作风建设。

从源头上防止农民工工资出现新拖欠

刘志峰副部长说,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偿还农民工工资332.7亿元,偿付比例达到2003年之前历年累计拖欠总额的99.87%。对新的拖欠,建设部门也本着有诉必查的原则,及时解决。在工作过程中,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同时也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努力从制度上规范各方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而江苏的清欠工作更是走在了前列。根据江苏建设信息网统计,截至去年底,江苏省已清偿拖欠工程款31.38亿元,占年度还款计划的138.11%,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已还款15.53亿元,占年度还款计划的129.69%。全省拖欠工程款2004年还款计划已于2004年年底前完成。

偿清“旧债”并不是最终目的,盯紧源头、防止新的拖欠才是关键。刘志峰副部长昨日透露,今年全国要基本偿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继续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社会项目的清欠工作。严肃查处恶意拖欠行为,探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发展成建制劳务企业,建立和规范劳务分包市场,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用工、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拖欠的长效机制,防止新的拖欠。

江苏今年力破水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

城市建设、清欠农民工工资、整顿出租车市场……建设部门肩负的任务非常繁重。类似的话语昨日在刘志峰副部长、王寿亭副书记的讲话中多次出现。

王寿亭在昨日的致辞中表示,江苏全省建设系统去年统筹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着力解决工资清欠、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江苏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全省各级建设部门不断加大反腐倡廉教育,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途径,更是有力地保障了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page]

周游厅长在昨日的会议上致词时透露了江苏2005年全省的建设思路。他介绍说,2005年,江苏省建设厅将以区域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及实施为着力点,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和区域两大统筹的引导调控作用,开展“十百千”创建活动,努力使江苏省的城乡面貌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解决城市水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等重点问题,努力打造天蓝地绿、山清水秀、交通畅达、古今辉映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上,将做好城市河道两侧环境整治、污水截流治理、河道清淤和河面岸坡保洁、水系沟通及引水换水等工作;加强河道景观设计,整修绿化城市河岸,满足市民亲水活动的需要。确立以人为本和公交优先的交通理念,加大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设施、公交场站设施、公交专用道、公共停车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努力建成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城市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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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北京市今后将把保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意见从加大房屋安置力度、完善拆迁补偿评估办法、落实政府统筹和监管责任等几个方面,对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做出规定,积极推进阳光和谐拆迁。这位负责人说,今后北京市拆迁要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力度,拓宽房屋安置渠道,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据了解,北京市新出台的意见适用于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那么北京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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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职工应补偿 未落实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内容:市民陈女士询问:企业要是破产了,我们的经济补偿是否有相应的标准?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困难企业要积极变现土地和其他有效资产,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对计划外破产企业和退出市场企业,转移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市再就业资金按照人均600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补贴。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已退出的困难企业,经重新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按照人均2000元的标准追加补贴,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凡职工债务不能一次性了结、经济补偿金不落实的企业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破产职工应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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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律师总结当前拆迁房屋中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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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拆迁律师总结当前拆迁房屋中的普遍现象

    内容:当前一段时间,拆迁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棘手待需及时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类: 1、 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能够具体落实; 2、 拆迁规模过大、拆迁许可把关不严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3、 部分地方拆迁人的法制观念不强,实施违法拆迁,严重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4、 安置房不符合规范、质量低劣、环境恶劣、敷衍了事; 5、 政府部门与拆迁部门部分,政府部门的工作进度和拆迁部门的利益相重合现象 严重; 6、 部分拆迁人以威胁、欺骗或者其他方法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签订之 后不能落实相关承诺,那么拆迁律师总结当前拆迁房屋中的普遍现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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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解释:拆迁补偿安置争议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

    内容:根据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拆迁中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者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拆迁人的案件,法院不再受理。这意味着今后解决拆迁补偿纠纷就像解决劳动纠纷一样,被拆迁人不能状告拆迁人,需要先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如果不服裁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裁决机关。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已向房屋承租人提供房屋的,依法不停止拆迁的执行。那么司法解释:拆迁补偿安置争议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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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分割离婚诉讼里的拆迁安置房

    内容:一如何分割离婚诉讼里的拆迁安置房1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二离婚诉讼财产怎么分配1男女平等原则。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那么如何分割离婚诉讼里的拆迁安置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3134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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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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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2005年11月,乙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拒绝履行协议,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提出拆迁安置房未经批准不能转卖,主张原协议无效。试问该份合同是否有效?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那么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256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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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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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合同必备条款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拆迁安置合同必备条款

    内容: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指的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在被拆迁人不能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可以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可以提供周转房。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停业补偿费。那么拆迁安置合同必备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395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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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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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

    内容:朱留华说,国土部下发的《通知》会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有关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须由政府提前告知农民:“在征地之前有一个告知的、确认的和听证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诉你这块地我将来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还有社保的情况,都应该让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就明确地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不能落下一户。朱留华强调,如果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如果这个必须要征,那么必须要和农民协商一致,不能强行征地。那么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1.0223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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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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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人民法院是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人民法院是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内容:[问题的提出]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存在较大争议。比如,政府主管部门的拆迁批复和房屋《拆迁许可证》下达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拆迁安置协议,为此,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履行拆迁安置义务。鉴于目前我国房屋拆迁的立法不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又比较原则,对此类纠纷应否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存在分歧,以至于审判实践中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对当事人权利保护不均衡的现象。那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人民法院是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251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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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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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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