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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没过户 拆迁补偿款该给谁?

姚平律师2022.01.03636人阅读
导读:

当拆迁部门通知拆迁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手续时,梁某提出涉案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其为该房屋合法的所有权人,遂私自出面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左某因受梁某阻挠未能领取涉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遂以梁某拒不履行转让房屋产权变更的协助义务构成违约为由,于2012年11月5日向金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按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其经济损失192419元。据此,金秀县法院作出梁某按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左某经济损失费192419元的判决。那么房屋买卖没过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拆迁部门通知拆迁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手续时,梁某提出涉案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其为该房屋合法的所有权人,遂私自出面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左某因受梁某阻挠未能领取涉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遂以梁某拒不履行转让房屋产权变更的协助义务构成违约为由,于2012年11月5日向金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按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其经济损失192419元。据此,金秀县法院作出梁某按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左某经济损失费192419元的判决。关于房屋买卖没过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基本案情

早年买房没过户,如今房子被拆迁,拆迁补偿款该谁所有?为争取这笔补偿款,买方将卖方告到法院,要求卖方按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其经济损失192419元。4月22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认定该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一审判决支持买方诉讼请求。

2001年6月,梁某将位于金秀县面积为63平方米的房屋以24500元转让给左某,并与左某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梁某把房屋全产权房产证、房契等证件全部交给左某作为左某的永久住房凭证,房屋归左某所有;房屋转让产生的过户费、税费、评估费、转让费等由左某负责。

协议签订当日,左某即交付房屋转让价款24500元给梁某,梁某向左某出具了收条,并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等权证一起移交,左某于同年7月入住该房屋。由于种种原因,梁某、左某双方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1年8月,金秀县政府决定拆除部分房屋,涉案房屋亦在规划拆迁的范围之内。当拆迁部门通知拆迁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手续时,梁某提出涉案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其为该房屋合法的所有权人,遂私自出面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左某因受梁某阻挠未能领取涉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遂以梁某拒不履行转让房屋产权变更的协助义务构成违约为由,于2012年11月5日向金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按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其经济损失192419元。

二、法院审理

根据针对左某、梁某的诉辩,法官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左某、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梁某是否构成违约,如构成违约应如何承担违约责进行了认定。

经审理,该院认为,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从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对标的物的处分权利、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方面进行考量。左某、梁某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后,梁某自愿将其所有的涉案房屋以价款24500元转让给左某,左某亦自愿买受该房屋。双方在缔约过程中,并无欺诈、胁迫的情形,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因此,该房屋转让协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page]

三、法理分析

按《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无论是动产买卖或不动产买卖,买受人交易的最终目的就是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与买受人。左某、梁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之当日,左某按协议约定向梁某足额交付了购房款,全面履行了作为买受人的合同义务,梁某亦将转让房屋及其相关权证交付给左某,履行了其作为出卖人的部分合同义务。

本案涉及的房屋买卖关系属于不动产权属转让的性质,按我国《物权法》之规定,不动产物权变更并不是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梁某虽已将买卖标的物即涉案房屋交付左某,但由于梁某拒不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签署手续,致使该房屋产权一直未能过户登记到左某名下,因此梁某构成了实质性违约,依法应对左某承担违约责任。梁某提出的涉案房屋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是受地方政策限制、左某没有足额交付购房款、左某自己怠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抗辩理由,无事实根据及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金秀县法院作出梁某按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左某经济损失费192419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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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李晓行为定性争议的焦点诈骗罪还是贪污罪。综合本案案情,李晓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诈骗罪。理由是:(1)李晓并无“做大”拆迁补偿款,其索要的160万元属锦程公司所有的财产。(2)李晓向陈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陈陆误以为该款项非属锦程公司所有并基于这一错误认识,“自愿地”将该款项支付给李晓,李晓之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李晓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理由是:(1)如李晓作为陈陆贪污罪的共犯,前提是陈陆必须明知李晓索要的160万元归锦程公司所有。但因陈陆以为该款项不归锦程公司所有,不能认定两人有贪污锦程公司财产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贪污罪。(2)如李晓虚构事实“做大了”拆迁补偿款,则其索要的160万元属拆迁补偿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之国有资产,但李晓并非该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具备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亦不能认定为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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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动迁拆迁款如何分配,公房动迁补偿款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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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买卖拆迁补偿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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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房屋买卖拆迁补偿归谁所有

    内容:卖给了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与原房主无关。卖给本村集体之外的人,则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拆迁款原则归原房主所有,但如果买卖协议约定了房屋拆迁后所得补偿款的归属,则应当履行约定。没有约定,原房主归还买方购房款,补偿买方装修等损失。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拆迁补偿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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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过户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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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过户有哪些流程

    内容:房屋买卖过户有哪些流程1、买方了解房屋现状及产权状况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等。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那么房屋买卖过户有哪些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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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房补偿款属于夫妇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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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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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房补偿款属于夫妇共有财产吗?

    内容: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那么拆迁房补偿款属于夫妇共有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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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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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您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内容完房屋的产权登记2、违反合同,要求其承担合同的违约内容房产继承,完成过户,就是完成了确权。拆迁时,其针对的主体是房产所有人。不过户,无法确认房产的所有人,也就没有了拆迁赔偿的对象。
  • 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性收入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性收入

    内容: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且在婚后未进行维修、修缮的,拆迁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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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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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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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382、383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足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村民自治组织,故村干部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村干部在“依照法律从事公务”过程中亦可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该类公务是指:(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干部从事上述公务过程如侵吞公共财物,即构成贪污罪。
  • 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是否有效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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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是否有效

    内容:6、法律主观: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有效,2、法律主观: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有效,法律主观: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有效,房屋未过户导致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房屋未过户导致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3、法律主观:房子未过户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一般也是认定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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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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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 房屋买卖没过户 拆迁补偿款该给谁?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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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房屋买卖没过户 拆迁补偿款该给谁?

    内容:当拆迁部门通知拆迁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手续时,梁某提出涉案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其为该房屋合法的所有权人,遂私自出面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左某因受梁某阻挠未能领取涉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遂以梁某拒不履行转让房屋产权变更的协助义务构成违约为由,于2012年11月5日向金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按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其经济损失192419元。据此,金秀县法院作出梁某按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左某经济损失费192419元的判决。那么房屋买卖没过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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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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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时归谁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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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时归谁

    内容: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时归谁拆迁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主要看拆迁房屋的产权来源。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费用比如速迁费、过渡费、奖励费、早签约奖等属于补贴性质按照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时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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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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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22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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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22

    内容:众所周知,小产权房因为国家不承认,也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小产权房是不可以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小产权房购买者可以在民间的担保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或者个人借贷。(一)小产权房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小产权房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小产权房的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小产权房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小产权房的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三)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那么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22。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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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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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房屋未办理过户的,拆迁款依然归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住房产权权益归房产证登记人所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遇到拆迁,现房主对所购买的房屋虽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但由于其并没有实际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故安置补偿的受益人是原房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子没过户有合同拆迁款归谁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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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房子没过户有合同拆迁款归谁

    内容:本文将对房子没有过户但存在合同的情况下,拆迁款归属问题进行法律知识解析。文章介绍了房屋拆迁的法律原则和权益保障,详细解释了拆迁款归属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对房子没过户但存在合同的情况下拆迁款归属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有更清晰的了解,以保障权益和合法权益。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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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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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

    内容: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那么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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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代位继承中能不能继承拆迁补偿款

    内容:代位继承中能不能继承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为人的子女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独立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为继承权。因此,代位继承人不一定就是法定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中能不能继承拆迁补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1397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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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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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处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处分

    内容: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涉及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应当采取依法分割调解处理另案处理等方法。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由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往往牵涉到案外人而离婚案件的诉讼主体仅限于原被告双方法院只能对离婚双方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不能对案外人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因此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那么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处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257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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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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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行为未办理产权登记 拆迁补偿买受人权益当如何保护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房屋买卖行为未办理产权登记 拆迁补偿买受人权益当如何保护

    内容:经找中间人与被告刘海文协商,原告秦冰与被告刘海文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于3月20日订立了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4月15日,原告秦冰和被告刘海文持房产执照、二手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管部门因工作繁忙,当天未予办理。北京市天明房地产公司经对被告刘海文所述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原告秦冰和被告刘海文的房屋买卖行为不合法,因此,原告秦冰的权益不受保护,要求原告秦冰在房屋拆迁前,自行另找住房搬家。更何况,原告秦冰自称已经购买刘海文房屋,但其购买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根据现行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应当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买卖行为未办理产权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855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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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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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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