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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土地证,二手房买卖合同能够解除么?

龙珊律师2022.01.05602人阅读
导读:

州市的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下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在交付定金后,王先生发现这套二手房虽有房产证却没有土地证,便以房屋权利有瑕疵为由拒绝付款。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王先生与中介公司、房主达成和解。当日,王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了1000元定金,并保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全部价款。因此,王先生以中介公司介绍的房屋没有土地证、王女士的房产权利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并要求中介公司和王女士退还他已付的定金及中介费用。因此,王先生与房屋产权人王女士、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那么缺少土地证,二手房买卖合同能够解除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州市的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下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在交付定金后,王先生发现这套二手房虽有房产证却没有土地证,便以房屋权利有瑕疵为由拒绝付款。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王先生与中介公司、房主达成和解。当日,王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了1000元定金,并保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全部价款。因此,王先生以中介公司介绍的房屋没有土地证、王女士的房产权利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并要求中介公司和王女士退还他已付的定金及中介费用。因此,王先生与房屋产权人王女士、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关于缺少土地证,二手房买卖合同能够解除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州市的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下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在交付定金后,王先生发现这套二手房虽有房产证却没有土地证,便以房屋权利有瑕疵为由拒绝付款。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王先生与中介公司、房主达成和解。但是——

案件回放

2006年4月,郑州市民王先生逛了几处房地产交易市场后,经某不动产中介公司介绍,对位于郑州市大学路的一套二手住房(房改房)产生了兴趣。几经谈判,2006年4月22日,王先生与该房的产权人王女士、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先生确定购买这套房屋,总价为30万元。当日,王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了1000元定金,并保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交付定金后,王先生到房产和国土管理部门查证发现,王女士的这套住房由于政策等原因,虽办了房产证,但未经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证。因此,王先生以中介公司介绍的房屋没有土地证、王女士的房产权利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并要求中介公司和王女士退还他已付的定金及中介费用。

王女士和中介公司则称,买卖合同的房屋仅限于房产,不包括地产,王女士具有房产证,郑州市允许这样的房产进行交易,因此不能接受王先生的非分要求。因协商不成,王先生诉诸法院。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案后,对当事人之间进行了调解,王先生放弃了定金和部分中介费,本案和解解决。

对于此案,也引起了一些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王先生与王女士、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中介公司和王女士应退还他已付的定金及中介费用。

还有人认为,按照《郑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必须是取得合法房屋所有权证书、权属清晰的全部产权住房。并未要求同时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也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目前,郑州市市区的房改房很多没有办理土地证,如果不能交易,势必影响郑州市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

李东奎胡运成

正方

二手房无土地证会留隐患

黄喜安(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条禁止性规定有两层含义:第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利证书的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第二,非所有权人不得从事房地产的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因此,王先生与房屋产权人王女士、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

不可否认,由于历史原因,在特定时期,我国允许没有取得土地证的二手房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如建设部69号令明确规定:职工个人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对于1999年5月1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个人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在2000年年底以前需要上市销售的,产权人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市销售。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办理两步合并为一步,即在该住房出售后,由购买人凭变更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

但本案中房屋交易的时间在2006年,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发生的房屋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应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才能交易,否则交易行为无效。

我省土地管理部门曾明确表示,土地证是消费者证明财产拥有的重要凭证,房产证和土地证缺一不可。虽然郑州市市区的房改房只要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就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是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毕竟是不同概念,消费者购买了无土地证的二手房,必将给自己今后的生活留下隐患。

如无土地证对购房者不公平

吴少永(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

本案涉及的法律争议实质是房地产买卖中的“房地一体原则”。

“房地一体原则”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同一主体,在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房地一体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原则或“地随房走”原则,其源于房产与地产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

本案中,合同双方对房屋和土地权利主体是否必须一致的争议,与我国房地产登记管理的历史渊源有关。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分散,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主管土地权属登记和房屋权属登记,而且其所依据的法律也不同,房产权属登记是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来执行的,土地权属管理则是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划》执行的。但是,房屋和房屋附着的土地作为不动产的两个范畴,有着先天的紧密联系,在形态上两者也是密不可分的。人为将其剥离并由两个部门管理,既不符合国际惯例,又给不动产权利人登记机关和司法机关带来了很多麻烦,特别是在房产产权转移和抵押时,分开操作除了导致法律上的问题以外,还可能导致法律漏洞,客观上造成了社会实践与司法实践的矛盾。

目前,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基本上适用“房地一体的原则”。由于王女士并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销售的房产存在权利瑕疵,如果让该合同继续履行下去,结果可能导致王先生购买的房屋只有房产证而无土地证,设想王女士的房产如果根本无法取得土地证,王先生拿出所有积蓄购买这样的房屋,对王先生来讲也是很不公平的。还需注意的是,我国《物权法(草案)》确定了不动产登记将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即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或土地登记机构申请一并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相信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类似的法律问题和法律争议将会越来越少。

在现实情况下,为避免纠纷,就需要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审查房屋的土地证和房产证。目前,交易市场上购房者往往在办理了房产交易手续后,即认为交易完成,忽视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事例非常普遍。特别是购买“房改房”,购房者更应足够重视。作为“房改房”购入者,在购得房屋所有权后,如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事后再办,很难得到原产权单位、售房人的支持。更为重要的是,在他人单位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日后容易产生原产权单位、原“房改房”住户、购入者三方或两方产权纠纷。[page]

反方

二手房转让未要求必须提供土地证

凌兴高(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这个看似简单的民事纠纷,涉及复杂的民法问题。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将建筑物与其占用的土地视为一个物,土地为主物,建筑物为从物。但随着地上权制度的建立,作为非土地所有人的地上权人拥有了建筑物的所有权,使得建筑物所有权独立流转得以实现。

我国特殊的社会制度,决定了房屋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必然分离,房屋所有权人只能取得类似地上权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对于土地的依附性,要求在房地产转让中,必须遵循“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的原则。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转让,反之亦然;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但并未直接规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不能转让。

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未要求转让方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持有土地使用证应不影响房屋买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指的是实施房地产转让必须以转让方取得权属证书为前提。从该规定中得不出“必须房、地两证齐备方可转让房屋”的结论。房、地产权登记主体一致原则的实施,确保了房屋所有权人必然是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与初始登记产权人转让房屋之时,要求权利人须持有土地使用证。私人之间实施的二手房转让,未要求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但是,若房屋所有权人已经取得房屋所属的土地使用证,则必须两证主体一致,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般情况下,未能取得土地使用证,应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更不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多层多产权主体的建筑物大量出现,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明显滞后,城市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及时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的现象十分普遍。土地使用权长期在房屋初始登记产权人名下未作转移,导致权利人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无土地使用证,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和客观原因。要求必须持有土地使用证方可转让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找不到明确的依据,也不符合社会现实的客观要求,一定程度上还会造成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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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内容: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使对方具有解除权,这就是理论上所称的根本违约。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所以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签署规避该风险的条款或附件;3、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是按揭贷款购买的已购公房,那么新购买人的贷款年限将受房龄的制约。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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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研究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

    内容:故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解读,结合民事权利理论、合同解除所涉法理,研究剖析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不同类型,并试图指出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通过个案加以检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均为法定单方解除权行使依据。其中,可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种形态: (一) 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权 1 、单方预告解除权的法律依据,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那么研究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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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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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

    内容: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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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那么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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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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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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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缺少土地证,二手房买卖合同能够解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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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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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内容: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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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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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2、写明双方欲进行买卖的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3、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等;5、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等;6、解决争议的方式;7、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等;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等;9、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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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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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写有效

    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2、写明双方欲进行买卖的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3、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等;5、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等;6、解决争议的方式;7、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等;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等;9、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写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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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律师: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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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律师: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内容:原告于签订协议当日将房款人民币 114,000 元暂存于中介方“ww公司”,由中介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交于被告。被告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付清所有房款,并通知原告办理进户手续,原告支付房款 22.8 万元。因房价上涨因素,被告单方面违约,故请求判令被告履行《转让协议》、履行交房义务并与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04年 7 月 22 日,因得知被告已将系争房屋再次转让给了案外人,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原告被迫变更诉讼请求,撤销原第一条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905,550 元。那么房产律师: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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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书样本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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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书样本

    内容: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page]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书样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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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湛江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有有效期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湛江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有有效期吗

    内容: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从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就正式成立,接下来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步一步履行,直到全部义务履行完毕。针对二手房买卖交易来说,卖方的主要义务是配合完成交房以及过户手续,买方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这样的担心是对合同的一种误解。买卖双方要在签署合同前协商好每项手续的办理时限,并写到合同中,如果到期没有办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应付的义务。所以说,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没有有效期,不会因时间久就作废。那么湛江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有有效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5563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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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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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合同缺少土地证能否解除?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二手房交易合同缺少土地证能否解除?

    内容:郑州市的王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签下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在交付定金后,王先生发现这套二手房虽有房产证却没有土地证,便以房屋权利有瑕疵为由拒绝付款。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王先生与房产中介公司、房主达成和解。当日,王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了1000元定金,并保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全部价款。但本案中房屋交易的时间在2006年,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发生的房屋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应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才能交易,否则交易行为无效。那么二手房交易合同缺少土地证能否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546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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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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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推荐)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推荐)

    内容:本文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由律师推荐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购房的定金。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将该房屋首付款人民币元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用该笔款项偿还该房屋按揭贷款,办理房屋解除抵押登记手续;2、由于乙方申请贷款,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同时,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结清,将交费票据交与乙方。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推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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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70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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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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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不能缺少的条款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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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二手房买卖合同不能缺少的条款

    内容: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不能缺少的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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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539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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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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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解除?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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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二手房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解除?

    内容:一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合同解除权方可。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二审终审维持原判的判决:韩先生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罗氏夫妇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在贷款获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双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另韩先生要求罗氏夫妇支付违约金,现房屋上设定的抵押已注销,且贷款也获批准,合同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形,所以也同样不予支持。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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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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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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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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