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办事处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哪儿管辖

导读:
又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14条规定,“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工资发放的单位所在地。此外,原劳动部1995年又发了209号文《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明确的指出:根据方便的原则,对于职工与工资关系所在地不在同一管辖区的情况,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照“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定地或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驻外办事处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哪儿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又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14条规定,“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工资发放的单位所在地。此外,原劳动部1995年又发了209号文《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明确的指出:根据方便的原则,对于职工与工资关系所在地不在同一管辖区的情况,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照“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定地或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关于驻外办事处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哪儿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又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14条规定,“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工资发放的单位所在地。
此外,原劳动部1995年又发了209号文《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明确的指出:根据方便的原则,对于职工与工资关系所在地不在同一管辖区的情况,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照“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定地或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