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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

黄东洁律师2022.01.07986人阅读
导读:

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

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二是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劳部发〔1995〕209号)规定:“……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是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首钢总公司迁安矿集体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162号)规定:“外省企业职工在京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应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延伸阅读:劳动合同法全文[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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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内容: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730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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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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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在发生仲裁争议的时候才进行仲裁裁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内容:2003年4月,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因经济补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她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当她到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时, 立案人员告诉她应到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而当她到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时, 立案人员又告诉她应到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因梁小姐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所在地在福田区, 而工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却在龙岗区,所以,梁小姐可根据方便和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选择, 既可选择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也可选择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749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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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原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原则

    内容: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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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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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哪一级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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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向哪一级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内容: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三是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首钢总公司迁安矿集体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外省企业职工在京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应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那么向哪一级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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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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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办法: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来确定,即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实际工作地点的,可就近选择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劳动者无证据证明的应选择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内容: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体现就地及时处理争议的原则。因此,具体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比如有的省规定,省级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央和省属单位,以及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市级受理市属单位以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他争议案件则由县级仲裁委员会受理。那么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78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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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情形:(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深圳市)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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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深圳市)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在本市城区内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作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内的,由用人单位所在行政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深圳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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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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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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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内容:三是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首钢总公司迁安矿集体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外省企业职工在京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应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那么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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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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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提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起诉,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管辖制度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管辖制度

    内容:一是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出现围绕同一争议双方当事人互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两个争议案件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是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管辖地域可能与行政区划重合,也可能不重合。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与其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级别管辖,本法没有直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级别管辖。那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管辖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078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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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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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每一个仲裁委员会都有一定的管辖范围,即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比,往往更具有诉讼的经济实力,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免去了劳动者奔波两地而付出的时间精力及金钱的成本。关于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是,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0764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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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中代理人种类的规定:一般可分为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朋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援助人等。而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法院指定的法定代表人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内容: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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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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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内容: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北京市仲裁机关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的话,则由管辖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没有约定的情况则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级法院对于这种做法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劳动争议的管辖,以方便员工仲裁为第一原则,因此,他们基于这一原则,认定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属于一种选择性的条款,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员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除了以上案件外,劳动争议发生在哪个区就由哪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另外,对于其它情形的管辖,我们作以下说明: 1、内资企业的仲裁受理机关为企业注册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那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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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仲裁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止的,仲裁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内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内容

    内容:根据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立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实行的是“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指出:"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同时,地域管辖使分工更加明确,避免了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之间因管辖范围不明确造成的互相推诿。《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别管辖,是以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作为标准而划分管辖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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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1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自用工日起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人存在如下违法的行为: 1•自2021年09月10日入职至今,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本人缴纳2021年10月社保和2022年04月社保,并要求其中2022年03月社保让本人全额自付,由公司代缴。2.自2021年09月至今,多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3•2022年01月工资原定2022年2月15日发放工资拖欠至2022年02月24日,因疫情下生活经济压力被迫签下公司在2022年02月23日发出的《停薪留职通知单》,于2022年02月24日发放一月工资。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停薪留职通知单》且仅发放2月1000元也并未支付。5.2022年春节假自01月28日至02月12日为带薪年假,02月13日和02月14日正常上班,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发停薪留职通知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02月底薪,和03月04月疫情保障生活费。6.多次提出让本人由全职美术老师降为兼职美术老师,且不支付相应补偿。为此,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04月 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三天内结清以下费用:1.未缴纳社保费用元2985( 1492.5 元 ✖️2)或补缴2021年10月和2022年04月社保。 2.2022年02月底薪4500元。 3.2022年03月和04月生活费2280元✖️2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满8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5600元。 5.拖欠未结2022年02月工资、03月和04月生活费补偿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金额合计 19910元,如单位不予支付,不予执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邮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特此通知通知人:2022年0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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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 仲裁的管辖是指确定各个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权限。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实行的是属地管辖原则。此外该条例第18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规则》第8条还特别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需要指出的是,接到移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应由自己受理的,不应再向其他仲裁委员会移送,而应同有关仲裁委员会协商,协商不成的,报送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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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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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册在外地,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公司注册在外地,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内容:但实践中往往出现公司注册地和营业地不一致的情形,为方便当事人申请、方便仲裁机关仲裁,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即以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为标准划分管辖。《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中规定“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公司注册在外地,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757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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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

    内容: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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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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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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