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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超时效 民事权益尽丧失

周春花律师2022.01.07660人阅读
导读:

劳动者王某由于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仲裁,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因而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王某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认为王某的申请已经超过法定的仲裁时效,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案的诉讼时效应从1987年 1月1日起计算,王某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争议超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者王某由于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仲裁,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因而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王某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认为王某的申请已经超过法定的仲裁时效,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案的诉讼时效应从1987年 1月1日起计算,王某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争议超时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者王某由于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仲裁,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因而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王某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王某1979年调入建材公司工作,1984年与建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建材公司以王某多要建材公司石灰起运费1600元,企图占为己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对王某予以辞退,由于时间久远,建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将文件送达给王某。王某称不知道该公司这个辞退文件,只知道公司以旷工为由要辞退自己,并多次找公司领导申诉,但王某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但有证人证明王某在文件下发约一个星期,找过公司领导要求上班。2002年,王某向建材公司及其主管局申诉,2004年3月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认为王某的申请已经超过法定的仲裁时效,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王某不服,向石首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建材公司对王某作出的辞退决定,建材公司虽不能证明已将决定送给王某,但决定作出后一星期,王某找过当时的公司总支书记,证明王某已经知道该辞退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案的诉讼时效应从1987年 1月1日起计算,王某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中,王某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从1987年1月1日起至2002年申诉时止,依法主张过权利,王某的诉讼行为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发生劳动争议要及时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否则,就算是真的有理也无法打赢官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按照劳动部的有关解释,“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本案中,王某在1984年就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而直到2002年才提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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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一般是十五日;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就生效,当事人需要按照该裁决书规定的内容来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内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诉讼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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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过仲裁时效不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被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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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止

    内容: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仲裁时效,等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如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2)仲裁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那么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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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一般有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再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来提交副本。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争议申诉时效是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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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劳动争议申诉时效是怎样计算

    内容:一般人都知道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是60天,即《劳动法》第82条所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里要严格区别“争议发生之日”和“事件发生之日”两个概念。申诉时效是从“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并非以“事件发生之日”起计算。所以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时要注意搜集保存证据,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争议申诉时效是怎样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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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维权各种时效知多少?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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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劳动维权各种时效知多少?

    内容: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那么劳动维权各种时效知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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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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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难保劳动者权益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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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难保劳动者权益

    内容:2002年至今,温州市两级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权益受侵害的职工无法依法维权,主要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对这一规定,温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设置该规定其初衷是为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却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二,与诉讼时效规定相冲突。法律规定,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对此,温州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鞠海亭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不符合《民法通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 年”的规定。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难保劳动者权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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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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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超出民事诉讼时效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超过民事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超出民事诉讼时效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超过民事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内容:二、超出民事诉讼时效的原因在实际案例中,很多当事人会因为各种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不知道权利被侵害:有些当事人可能并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具体的法律后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会发生以下情况:1. 起诉权丧失:超过民事诉讼时效,您将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四、超出民事诉讼时效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尽管已经超过了民事诉讼时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翁玉素律师
    2023.10.2589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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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受理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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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受理吗?

    内容: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超过60天,作为仍然可以受理的事由。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工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负会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职责,可调解双方纠纷。目前,“正当理由”可掌握在因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及本人患重大疾病等情形。那么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受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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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仲裁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止的,仲裁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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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内容: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如果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其未超过诉讼时效受理,那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对仲裁时效为60天的规定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那么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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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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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处理;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对方未提出抗辩的,则仲裁庭可以继续审理;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理由导致仲裁时效中止的,则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工伤保险争议时效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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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工伤保险争议时效有期限

    内容: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工伤保险争议案件审理中,劳动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不仅起普通证据作用,而且是一种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前提和依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那么工伤保险争议时效有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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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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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管辖时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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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劳动争议管辖时效

    内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郭铭芝律师
    2022.03.2821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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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

    内容: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并完善了时效中断、中止制度。同时规定,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此外,法律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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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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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内容:《劳动法》第 82 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可知,仲裁时效为 60 天。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又叫申诉时效,指劳动争议发生后,争议当事人如果不在仲裁时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不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对于仲裁时效为 60 天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 、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2 、由于目前劳动法规对“权利被侵害之日”并无明确界定,在实践中普遍将其理解为侵害行为开始的时间,而不是理解为侵权行为停止的时间。那么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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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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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超时效 民事权益尽丧失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劳动争议超时效 民事权益尽丧失

    内容:劳动者王某由于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仲裁,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因而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王某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认为王某的申请已经超过法定的仲裁时效,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案的诉讼时效应从1987年 1月1日起计算,王某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争议超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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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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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关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时效规定。”不难看出,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包含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期间内,绝不是两个互不相干的时效规定。那么关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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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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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

    内容: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时效规定。由此,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那么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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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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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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