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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为何难禁止

赵金保律师2022.01.10216人阅读
导读:

宇龙直指同洲电子利用挖角窃取商业机密,而同洲电子则对宇龙的一切指控予以否认。失效的竞业禁止同洲电子是否真的窃取了宇龙的机密尚需司法机关作出裁决。为此,他们与众多研发人员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企图以此阻止源代码通过研发人员落入竞争对手手中。据悉,在因涉嫌手机源代码泄露被警方监视居住的8名同洲员工中,4名研发骨干都在跳槽后使用了化名,竞业禁止沦为一纸空文。除了知识产权,其他领域的商业秘密同样很难得到竞业禁止的保护。然而,这一协议几乎毫无作用,公司为竞业禁止提供的补偿甚至反而成了对员工自立门户的鼓励。法律之痒竞业禁止之难,首先在于立法层面。那么竞业为何难禁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宇龙直指同洲电子利用挖角窃取商业机密,而同洲电子则对宇龙的一切指控予以否认。失效的竞业禁止同洲电子是否真的窃取了宇龙的机密尚需司法机关作出裁决。为此,他们与众多研发人员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企图以此阻止源代码通过研发人员落入竞争对手手中。据悉,在因涉嫌手机源代码泄露被警方监视居住的8名同洲员工中,4名研发骨干都在跳槽后使用了化名,竞业禁止沦为一纸空文。除了知识产权,其他领域的商业秘密同样很难得到竞业禁止的保护。然而,这一协议几乎毫无作用,公司为竞业禁止提供的补偿甚至反而成了对员工自立门户的鼓励。法律之痒竞业禁止之难,首先在于立法层面。关于竞业为何难禁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9年10月,钓鱼台国宾馆,一场声势浩大的新产品发布仪式正在热烈进行。

发布会的主角,乃是深圳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新推出的一款3G视讯互联网手机——E89EVDO智能商务手机。

同洲的高调却引起了一个同行的注意。

与同洲电子同处深圳,以手机业务为核心的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发现,同洲电子新发布的E89,竟然和自己的旗舰3G手机N900如出一辙!怎么会有这么巧的事?

很快,一个叫王国军的人进入了宇龙的视野。时任同洲电子通信事业部总经理的王国军2004年曾在宇龙担任市场总监,离职后于2007年加盟同洲电子,负责手机业务。王国军加入后,多名宇龙的手机研发人员被同洲电子挖角,如今又出现了宛如双胞胎的两款3G手机产品,宇龙怀疑,自己的商业机密被盗了。

宇龙随即向深圳市警方报案。经过数月观察,2010年1月19日,同洲电子的移动通信业务部门遭遇警方“突然袭击”。同洲电子一位员工回忆说,警察到来之后,迅速确定了“哪个人坐在哪个位置,主机在哪,服务器在哪,查封了相关资料,并带走了部分研发人员”。其中一名被警方调查的员工在宇龙至少工作了八年,是原宇龙手机软件部门的研发主管。

宇龙还披露了更多的细节。据称,在同洲E89的研发过程中,一位沈姓前宇龙员工每天将源代码等资料分发给研发人员使用,研发完成后又将这些资料回收或销毁。后来,为了提高效率,这一方式又改进为统一将源代码收回放在服务器中,每人根据不同权限来使用。

至此,宇龙与同洲电子的矛盾公开激化。宇龙直指同洲电子利用挖角窃取商业机密,而同洲电子则对宇龙的一切指控予以否认。双方均声称,正在北京进行的手机源代码鉴定可以证明自己的说法。

失效的竞业禁止

同洲电子是否真的窃取了宇龙的机密尚需司法机关作出裁决。然而,人们不禁要问,在3G手机研发这个把知识产权视作生命的行业,宇龙难道不对研发人员在同行间跳槽进行制约吗?

宇龙当然不是傻子。他们非常清楚研发人员手中那些源代码的价值,同样也明白行业内激烈竞争中潜藏的诱惑。为此,他们与众多研发人员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企图以此阻止源代码通过研发人员落入竞争对手手中。

然而,事实证明,竞业禁止条款并没能阻止研发骨干跳槽到与公司直接竞争的同洲电子。更有甚者,为了掩人耳目,部分跳槽的员工甚至在跳槽时“穿上了马甲”——改名换姓。据悉,在因涉嫌手机源代码泄露被警方监视居住的8名同洲员工中,4名研发骨干都在跳槽后使用了化名,竞业禁止沦为一纸空文。

事实上,同业挖角带来的商业秘密流失,一直是困扰众多企业的难题。同样在深圳的富士康和比亚迪,也曾为此闹得不可开交。2002年底,王传福曾造访富士康深圳总部,探讨双方合作。孰料此后不久,却传出了比亚迪自建手机业务部门,并从富士康大规模挖角的消息。郭台铭甚至为此愤而“三问巴菲特(当时持有比亚迪大量股票)”,并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比亚迪推上了深圳和香港的法庭。

除了知识产权,其他领域的商业秘密同样很难得到竞业禁止的保护。中国最大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公司驰创电子董事长吴振洲就曾回忆,为防止自己培养的销售人员成为自己的对手,驰创从2001年就开始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然而,这一协议几乎毫无作用,公司为竞业禁止提供的补偿甚至反而成了对员工自立门户的鼓励。在那段艰难的岁月,驰创甚至成了行业的笑话,被戏称为“黄埔军校”。

法律之痒

竞业禁止之难,首先在于立法层面。我国并没有针对竞业禁止专门立法,各种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劳动法》第22条、第10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劳动合同法》以及部分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亦有相关条文。

然而,众多的法律法规尽管给竞业禁止提供了依据,但却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这必然导致竞业禁止违约在执行上缺乏力度。

由于竞业禁止常常为劳动合同条款的一部分,而我国法律对惩罚性的合同违约金不予支持,因此,竞业禁止的违约金只能与实际损失挂钩,这就让企业很难提出具有足够威慑力的赔偿要求。

除了法律方面的原因,竞业禁止之难,更大程度上难在我们所面临的社会现实。由于中国目前仍处于经济高速增长和转型时期,许多行业增长迅猛,门槛却较低。蠢蠢欲动的资本,或是追求暴富的创业冲动,令部分掌握企业核心秘密的员工面临着巨大的诱惑。同时,由于缺乏成熟的社会诚信体系,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竞业禁止方面违约成本都相对较低,这才出现了宇龙员工用化名跳槽同洲电子之类的案例。

因此,在目前的法律和社会环境下,企业要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只能作为一个有限的补充。完善企业保密制度,增强企业凝聚力,才是真正有效的途径。例如,对于关键性的涉密岗位,可以设立按工龄累加的保密奖金;对入职的涉密员工,要充分掌握其职业经历,对离职者则要了解其离职后的基本动向。

让核心涉密员工持股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保密措施”。正是因为在2004年实行了全体员工分红持股制度,曾饱受“为自己培养竞争对手”之苦的驰创电子才彻底摆脱了“败血症”,再度走上了飞速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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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竞业禁止协议中,双方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未给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追偿,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条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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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条件

    内容: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那么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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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叫违反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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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什么叫违反竞业禁止

    内容: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那么什么叫违反竞业禁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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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协议管用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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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竞业禁止协议管用吗

    内容:只要签订,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竞业禁止协议管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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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协议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具体的期限则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自行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去从事同类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什么情况下竞业禁止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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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什么情况下竞业禁止无效

    内容: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那么什么情况下竞业禁止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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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的竞业禁止的特点主要包括:1、约束主体特定,即一般的竞业禁止仅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2、产生前提特定,即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3、公司法的竞业禁止的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竞业禁止什么时候签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竞业禁止什么时候签

    内容:首先,最好能在入职时签,入职时对可能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都可以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如果离职认为其完全可以不用遵守竞业限制条款,那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给其一份无须遵守保密协议的通知即可。其次,如不能在入职时签时,可选择在提升时或发放年终奖、绩效奖时签订,这时因得到公司重视或面对领取大额奖金时员工也会签订。那么竞业禁止什么时候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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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具体的范围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竞业禁止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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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竞业禁止生效条件

    内容: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这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乎。那么竞业禁止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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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但其他条款是当事人依法签订的,也会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双方都需要遵守约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需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而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原单位给予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禁止条款能否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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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竞业禁止条款能否可以解除

    内容:竞业限制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也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如果双方没有违约的,可以协商解除。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那么竞业禁止条款能否可以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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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行业的禁止;保密协议是指劳动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签订的信息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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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

    内容:竞业禁止协议在劳动雇佣、技术转让和股权转让合同中最为常见,其作用在于禁止一方当事人与对方进行竞争。按照领域不同大致可以分为:1、劳动关系领域的竞业禁止协议;2、商业合同领域的竞业禁止协议。相对来说,后者可约定的内容更为自由和灵活。劳动合同领域的竞业禁止协议只能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那么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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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2、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需由公司与股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范围、地域及补偿条款等内容。3、如果股东既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存在,最好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保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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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保密吗

    内容: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在工作中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和离职之后,同样负有保密义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不以其是否泄露商业秘密为前提,只要加入了竞争单位,即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保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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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叫竞业禁止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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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竞业禁止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经理等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针对在职期间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言的,如果想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就涉及如何对离职后的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竞业禁止限制问题。那么什么叫竞业禁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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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产生的纠纷,若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的,一般为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竞业禁止合同客体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竞业禁止合同客体是什么

    内容:由于二者所处的地位不同,法律对此两类主体的规定略有差异;社会经济秩序,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会侵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独占权利,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会导致商业道德败坏,市场秩序混乱,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由于可见,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是权利人的私人财产利益,而且也是社会的公共利益,主要是社会经济秩序。那么竞业禁止合同客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1097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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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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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签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签吗

    内容: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不签,必须由用人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105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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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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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竞业禁止协议是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则在劳动者离职后仍然有效,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对双方产生拘束力,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的,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违反竞业禁止赔偿标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违反竞业禁止赔偿标准

    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违反竞业禁止的赔偿标准而将该标准交由企业与劳动者自由约定。那么违反竞业禁止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10135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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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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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合同时如规定竞业禁止需支付补偿金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签合同时如规定竞业禁止需支付补偿金

    内容:在该《保密协议》中未约定A汽车制造厂向王某支付补偿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禁止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结合本案,如果A汽车制造厂要求王某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应向王某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如果汽车制造厂没有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王某可以不履行此义务。那么签合同时如规定竞业禁止需支付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1156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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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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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法律规定_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法律规定_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内容:2020年竞业禁止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2020年竞业禁止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一、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郭铭芝律师
    2022.05.07656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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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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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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