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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竞业限制期不提补偿 职工连打五场官司终获支持

赵金保律师2022.01.10620人阅读
导读:

就因为劳动合同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而未约定补偿费用标准及措施,两年多来,老陈与其原来所在的公司连续打了五场官司,直到近日才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由于两级法院均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无过错,老陈不得不单独就经济补偿金一事再打两场官司,才把所有疑问全部解除。后因老陈反对公司新制定的销售政策,被公司解除职务。老陈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老陈再次提出劳动仲裁,并认为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第36条有效,可另行协商竞业限制的补偿问题。那么约定竞业限制期不提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就因为劳动合同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而未约定补偿费用标准及措施,两年多来,老陈与其原来所在的公司连续打了五场官司,直到近日才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由于两级法院均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无过错,老陈不得不单独就经济补偿金一事再打两场官司,才把所有疑问全部解除。后因老陈反对公司新制定的销售政策,被公司解除职务。老陈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老陈再次提出劳动仲裁,并认为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第36条有效,可另行协商竞业限制的补偿问题。关于约定竞业限制期不提补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就因为劳动合同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而未约定补偿费用标准及措施,两年多来,老陈与其原来所在的公司连续打了五场官司,直到近日才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老陈说:“签合同时已想到竞业限制补偿金,提出后公司不答应,把这项内容删除了。”公司称:“合同文本很规范,每项条款都经过平等协商而后确定,不存在员工敢不敢提要求、合理要求又被拒绝的情况。”由于两级法院均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无过错,老陈不得不单独就经济补偿金一事再打两场官司,才把所有疑问全部解除。

◆侵权事实 劳动合同不平等 员工受限难拿钱

老陈2005年应聘到该公司工作,担任销售经理,月基本工资21000元,另按销售收入的1%计提销售佣金。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其中,合同第36条约定,老陈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公司有竞争的商业活动,或受雇于与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单位。除此,该合同只字未提竞业限制的补偿、地域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老陈说:“这样的劳动合同是不平等的,竞业限制约定也是不平等的。公司删除合同中的竞业限制补偿条款后,我不知道如果我不照该约定做,会不会被公司追究责任并索取赔偿?”后因老陈反对公司新制定的销售政策,被公司解除职务。

老陈离开公司后于2008年2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结清的销售佣金、经济补偿金等,同时要求确认劳动合同第36条无效。当年5月,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向老陈支付销售佣金、经济补偿金,同时认定该劳动合同第36条无效。

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劳动合同第36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条款。老陈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案例剖析 限制条款不违法 何时补偿可协商

上述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实质上是确认该公司的竞业限制条款不违法,不过,老陈等待判决生效后据此索要竞业限制补偿也没有错误。屡次碰壁后,老陈求助于区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认为:“你根据生效的判决索要经济补偿是正确的,现在的问题是该公司不认为自己拒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错误的,所以才不支付这笔款项。”工会决定派出援助律师帮老陈打官司,老陈下决心把官司打下去。

老陈再次提出劳动仲裁,并认为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第36条有效,可另行协商竞业限制的补偿问题。

仲裁委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老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双方劳动合同第36条合法有效前提下,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补偿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本身的效力,当事人完全可以在限制期限内对竞业限制的补偿进行约定,或者由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被竞业限制人实际支付补偿费。

因为双方在竞业限制条款中没有约定补偿费,应酌情参照当地职工年平均4.5万元工资作为竞业限制期限内的补偿费,故判决该公司照此支付补偿费。判决后双方未上诉,已发生法律效力。

◆专家评点 收钱守约员工定 补偿合理才公正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肖胜方律师说,尽管本案至此终结了诉讼,但还有一些比较尖锐而实际的问题没有解决,只是这些问题没有再次形成诉讼。

其一,双方的约定在双方间是否能产生竞业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劳动者是否有权据此要求单位支付补偿费?

原仲裁认为,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而本案中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同时未约定补偿,因此,第36条合同无效。该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该“通知”规定中“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并不是“应同时作一定数额的补偿”,因此,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补偿事宜就认为竞业限制条款无效是错误的。

其二,劳动合同第36条有效是否意味着劳动者就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竞业限制补偿义务?对此有两种观点:一是竞业限制条款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缺少关键条款的竞业限制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另一观点是竞业限制条款有效,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补偿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本身的效力。

其三,竞业限制补偿并非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而是对劳动者无法在所限制行业工作的补偿,采取的是有限补偿的原则,劳动者还可以在其他行业获得职位和报酬。法院忽视老陈是外企高管,月薪数万,一年仅补偿4.5万元也不公平。一般来说,按年薪的1/3至1/2支付补偿费用较为合理。
我们呼唤平等与公正,是因为社会还缺失。而缺失平等与公正,无疑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在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时,我们的法律还有太多要做的。

以老陈个体遭遇为例,为了追求他的公平与正义,不惜连续打了五场官司!经过一轮轮艰难甚至无望的维权博弈,最终,在区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援助下如愿讨回了说法。而漫长的诉讼过程,足以消磨掉一个人继续诉讼下去的意志和决心。当然,这还不包括为此所支付的大量时间、精力与精神的巨大成本。

如果把老陈个人的维权成本略微放大,不知道我们整个社会为了维护一个平等的合同,总共需要付出多大的社会成本?其实,这类不平等的合同,本来可以在签订之初就应该避免的。但是,为什么这类明显权益不对称的合同总是层出不穷呢?

首先肯定是签约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都相对薄弱,或者说强势一方明知故犯、故意所为;其次,弱势一方对此心知肚明但委曲求全,为的是确保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处于这种情形下的合同签订,无疑从开始就埋下了日后纠纷的巨大隐患。

假如劳动者在就业之际就能够得到与用人单位相对平等的地位,这种利益不平等、责权不对称的合同就会葬送在萌芽状态,比如就业人员是用人单位精心挖来的人才。事实上,只要缺乏制约,劳资双方都会尽最大努力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哪怕明知这是一个不平等合同。[page]

如同下围棋一样,黑白双方都力争给对手制造更多的限制,为自己赢得更多的空间。但是,围棋的规则是平等的,黑白双方都无权擅自更改游戏规则,所有规则以同样比例约束对方与约束自己。于是,围棋才能产生各段位令人信服的冠军。

但老陈就职的这家企业则无视这一规则,单方面强加了对手的义务和扩大了自己的权利,利益的天平势必严重倾斜。而重新才能摆平的马拉松过程,说明建立平等的劳资关系,还是一个艰巨的远大目标。

这正是:不尽义务要权利,合同岂能只顾己?五场官司连续打,考验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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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中一般不能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签订竞业限制的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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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劳动合同期内的竞业限制义务是劳动者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尽的义务,其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报酬如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包含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故劳动合同期内未约定补偿标准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效。那么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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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竞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_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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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没有竞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_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确定

    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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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自行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约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每月不低于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竞业限制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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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竞业限制违约金吗?

    内容:到了那家公司上班工作后,广告公司却以违反了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要求我停止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并支付总收入三倍的违约金,我说停止工作可以,但必须给我竞业限制补偿金,广告公司说合同中没有约定,我没有依据提出,请问我该怎么办?那么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竞业限制违约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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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但其他条款是当事人依法签订的,也会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双方都需要遵守约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需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而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原单位给予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如何领取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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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领取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

    内容:如何领取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 王先生系北京市某外企技工,已在该公司工作5年,2008年9月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经营不景气,王先生被裁员,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00000元,同时王先生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补偿协议》,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80000元,对该款项双方约定一次性支付。计算王先生应交个人所得税时,可将800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 作为“其他补助费用”并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00元中,合计180000元计算个税。200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867元,在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即39867×3=119601(元)以内可以免征个税,超过部分除以王先生的工作年限5年,以“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税。那么如何领取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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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但依法约定了其他条款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及时将补偿金条款补充进去。在未补充时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来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禁止未约定补偿金额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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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竞业禁止未约定补偿金额效力

    内容:针对这个问题,国内目前不同的立法机构对此看法是截然相反的。如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以及《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均将约定经济补偿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与此相反,上海却没有将经济补偿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由此可见,上海的立法观点是双方没有约定补偿金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而是赋予了劳动者的催告权和解除权。那么竞业禁止未约定补偿金额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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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遵守约定的,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就业渠道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帮助其生活。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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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用人单位三个月不发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该约定。而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约定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如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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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如何获得补偿?

    内容:与此同时,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律关于竞业限制规定的三大亮点一是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三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原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约定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如何获得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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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用人单位约定在工资中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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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约定在工资中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无效

    内容:小李于2008年1月应聘到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公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小李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10万元。根据小李的工资表,小李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500元、加班工资800元和绩效工资2000元。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应该在职工离职后支付。离职前,包含在工资中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具有法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工资。而公司因未支付小李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因此,小李无需支付违约金,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也不妨碍其到任何企业工作。那么用人单位约定在工资中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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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补偿金_竞业限制一般补偿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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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竞业限制补偿金_竞业限制一般补偿多久

    内容: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双方需及时补充;劳动者仍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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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方法:用人单位应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约定竞业限制,却没有约定补偿,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约定竞业限制,却没有约定补偿,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内容:第一个问题是竞业限制的补偿问题。对于某些人来说,不在同类用人单位工作意味无事可做,也意味着无钱可赚,因此竞业限制条款可能使他们断了生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只要求员工负竞业限制的义务,而不肯为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这一类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员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那么约定竞业限制,却没有约定补偿,这样的条款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1040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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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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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劳动者遵守了竞业限制约定,单位不可以不给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内容: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总之,具体的补偿金额应结合员工在职时的岗位、工资收入、承担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等因素确定补偿金标准。员工应企业的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自愿限制择业,员工的生活质量不应因此受到影响,这应当作为确定补偿费给付标准的基本原则。那么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1044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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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内容:双方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又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规定,经济补偿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我国法律上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一般是允许单位与员工之间自行协商确定的,当然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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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911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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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补偿金,可以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的数额来计算;未约定补偿条款但劳动者履行义务的,补偿金可按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来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不补偿员工跳槽不违约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竞业限制不补偿员工跳槽不违约

    内容:2005年9月20日,宋丽离开展览公司,展览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作出同意宋丽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仲裁委审理后裁决不支持展览公司的主张,展览公司不服,把宋丽告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院据此认定展览公司和宋丽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对宋丽没有约束力。同时法院认为,展览公司无法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因此展览公司要求宋丽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那么竞业限制不补偿员工跳槽不违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1028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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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协商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和缔约等重要的事项。竞业限制期间内劳动者不得到竞争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而用人单位应当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_违反银行竞业限制协议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_违反银行竞业限制协议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内容:日前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某金属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竞业违约金2.4万元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王先生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工作并认可公司在支付王先生工资报酬时已考虑到王先生在职或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因此无须另行支付保密费。同时又约定王先生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竞业违约金2.4万元。同年12月王先生以工作能力有限、已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今年1月23日王先生离开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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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7258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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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补偿金,但依法约定了其他事项的,该条款有效,双方可以及时进行补充。在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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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内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但它同时限制了工人的择业自由。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费。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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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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