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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不补偿员工跳槽不违约

张嘉娱律师2022.01.10287人阅读
导读:

2005年9月20日,宋丽离开展览公司,展览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作出同意宋丽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仲裁委审理后裁决不支持展览公司的主张,展览公司不服,把宋丽告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院据此认定展览公司和宋丽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对宋丽没有约束力。同时法院认为,展览公司无法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因此展览公司要求宋丽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那么竞业限制不补偿员工跳槽不违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5年9月20日,宋丽离开展览公司,展览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作出同意宋丽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仲裁委审理后裁决不支持展览公司的主张,展览公司不服,把宋丽告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院据此认定展览公司和宋丽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对宋丽没有约束力。同时法院认为,展览公司无法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因此展览公司要求宋丽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关于竞业限制不补偿员工跳槽不违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违反诚信协议


今年22岁的宋丽是个漂亮的女孩,2005年2月,她应聘到南京市一家展览公司工作,具体负责公司的展览咨询业务。


2005年5月27日,展览公司和宋丽签订诚信协议,主要内容是:宋丽与展览公司的聘用合同解除后,2年内宋丽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与展览公司业务相同的企业,不得从事与展览公司业务相同的业务工作。如果宋丽遵守以上规定,展览公司发给宋丽补偿金,补偿金定为宋丽月薪的30%,每月和工资一起发放。如果宋丽违反以上规定,则要付给展览公司2000元违约金。


2005年9月20日,宋丽离开展览公司,展览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作出同意宋丽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之后宋丽进入南京一家会展公司工作。


状告跳槽员工


今年4月,展览公司发现宋丽在竞争对手处任职,遂于5月中旬向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宋丽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2000元违约金。仲裁委审理后裁决不支持展览公司的主张,展览公司不服,把宋丽告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自由择业和合法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生存权的表现形式,竞业限制协议限制的是劳动者的择业权,因此受法律保护的竞业限制协议必须是合理的,即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没给补偿不赔


展览公司虽在诚信协议中与宋丽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没有约定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宋丽经济补偿;虽然诚信协议有宋丽遵守竞业限制条款,展览公司则按月在工资里发给宋丽补偿金的规定,但这个条款违反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而且在展览公司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宋丽的月工资发放单里,也看不出展览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每月付给宋丽经济补偿金,更不能证明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展览公司向宋丽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法院据此认定展览公司和宋丽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对宋丽没有约束力。同时法院认为,展览公司无法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因此展览公司要求宋丽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今年11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决驳回了展览公司的诉讼请求。


竞业限制立法亟待完善


竞业限制,又叫“竞业禁止”,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会随劳动者的流动而泄露,以保持用人单位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我国竞业限制的规定散见于法律中,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了法律原则性规定外,劳动部和国家科委等部门有关文件对竞业限制则规定得较为详细,例如:劳动部在《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不超过3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单位可与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受到显失公平待遇以及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3年。


竞业限制实际上是限制了员工的择业自由。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往往都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这些人专业性强、就业范围窄,如果不允许他们到相同或类似的行业工作,很有可能导致他们失业。企业的商业秘密需要得到保护,那么员工的工作和生存的权利同样也要得到保护。相关法规都原则性地规定了企业需要支付给员工一定的费用作为对员工竞业限制限制的补偿,但是这些规定零零散散地没有形成体系,而且过于原则不宜操作,既不利于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也不利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迫切需要尽早出台一部相关的法律加以规范。


我们注意到,12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有关竞业限制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我们期盼这部令国人关注的劳动合同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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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期员工要支付补偿费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竞业限制期员工要支付补偿费

    内容:小李2007年5月进入中关村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公司与小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小李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公司竞争的企业工作,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在离职时协商确定。2009年5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小李决定换一家公司工作。2009年9月,公司突然收到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小李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数额为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公司收到仲裁申请的次日,再次以特快专递的形式书面告知小李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那么竞业限制期员工要支付补偿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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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遵守约定的,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就业渠道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帮助其生活。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违反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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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违反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内容: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协议约定办理。目前暂无规定对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作出规定,我国有关全国性法规中并未强制规定具体标准,但深圳、珠海、宁波、浙江等地对竞业限制均作了强制性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天成企业培训员工年工资的二分之一。当然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一般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对用人单位来说,其应当支付竞业禁止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并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对竞业禁止劳动者的主体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和竞业禁止年限进行合理的限制。那么违反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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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由于贵公司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2、法律规定如下:竞业限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竞业限制期必须是员工离职后开始计算,这里的离职包括员工自己辞职,也包括公司因各类原因辞退员工。   (二)竞业限制期最长不能超过2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期内公司必须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员工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引发的争议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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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员工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引发的争议

    内容:结合该案浅谈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及协议的效力和双方违约责任的问题。另外一个概念是竞业限制,对此在《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中规定了竞业限制的对象和范围、期限与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因此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员工守则及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的义务。员工违反约定去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有利于平衡双方的利益,可以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不能简单的定位为协议无效。那么员工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引发的争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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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补偿金,但依法约定了其他事项的,该条款有效,双方可以及时进行补充。在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内容: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总之,具体的补偿金额应结合员工在职时的岗位、工资收入、承担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等因素确定补偿金标准。员工应企业的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自愿限制择业,员工的生活质量不应因此受到影响,这应当作为确定补偿费给付标准的基本原则。那么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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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是有数额限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确定。但司法实践中具体违约金数额应当以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过高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降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未给离职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条款不具约束力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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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未给离职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条款不具约束力

    内容:离职员工不服,以自己未能享受经济补偿为由将老东家告上法院。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焦先生败诉,须向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判决焦先生不予支付被告公司违约金10万元。故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针对本案而言,被告既没有在原告离开岗位后给予经济补偿,而且也没有按最低工资标准发足工资,所以其坚持要求原告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那么未给离职者经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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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竞争单位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员工签竞业协议后要补偿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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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员工签竞业协议后要补偿吗

    内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员工签竞业协议后要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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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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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用人单位三个月不发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该约定。而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竞业限制违约金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竞业限制违约金吗?

    内容:到了那家公司上班工作后,广告公司却以违反了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要求我停止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并支付总收入三倍的违约金,我说停止工作可以,但必须给我竞业限制补偿金,广告公司说合同中没有约定,我没有依据提出,请问我该怎么办?那么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竞业限制违约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1062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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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两年的竟业期限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你可以与企业协商解除合同的的竟业限制条款
  •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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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内容:双方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又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规定,经济补偿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我国法律上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一般是允许单位与员工之间自行协商确定的,当然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4.0912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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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如何获得补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约定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如何获得补偿?

    内容:与此同时,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律关于竞业限制规定的三大亮点一是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三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原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约定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如何获得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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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177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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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离职员工因为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导致权益受损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竞业限制补偿金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竞业限制补偿金

    内容:除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外,公司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锁定员工,总之,竞业限制补偿金制度是保护企业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为了平衡保护企业利益和保障员工权益,制定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制度,另外,一些公司会通过竞业限制补偿金制度限制员工就业自由,从而减少员工的工资待遇,降低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竞业限制是指在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先公司相竞争的工作,一些公司制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过于苛刻,禁止员工从事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工作。

    王熙律师
    2023.06.022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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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类人跳槽受竞业限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三类人跳槽受竞业限制

    内容:不少员工跳槽前,遭遇单位以“竞业限制”为理由支付高额违约金。“不是高管,原单位不能干涉你跳槽。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专家解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李文华称,除培训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竞业限制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些也要写入相关条款。那么三类人跳槽受竞业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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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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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劳动者遵守了竞业限制约定,单位不可以不给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能否解除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能否解除

    内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离职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发现违约金过高的,即可以去法院主张降低。当然,实际中有些员工违约,是因为公司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先,那么员工为此遭受违约损失的,公司经员工要求仍不支付的,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李广荣律师
    2022.03.2763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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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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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但依法约定了其他条款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及时将补偿金条款补充进去。在未补充时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来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不补偿员工跳槽不违约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竞业限制不补偿员工跳槽不违约

    内容:2005年9月20日,宋丽离开展览公司,展览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作出同意宋丽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仲裁委审理后裁决不支持展览公司的主张,展览公司不服,把宋丽告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院据此认定展览公司和宋丽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对宋丽没有约束力。同时法院认为,展览公司无法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因此展览公司要求宋丽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那么竞业限制不补偿员工跳槽不违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1028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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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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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自行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约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每月不低于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没有竞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_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确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没有竞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_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确定

    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

    黄东洁律师
    2022.05.1158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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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跳槽者的紧箍咒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竞业限制:跳槽者的紧箍咒

    内容:近日,公司以该3名老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先后对这3名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并成功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灵展公司支付成某竞业限制补偿费。为此,灵展公司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成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成某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遂裁决成某终止与现任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成某与原单位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那么竞业限制:跳槽者的紧箍咒。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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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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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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