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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那情形有多少种?

荣静月律师2022.01.10331人阅读
导读:

刑事案件这14种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谁能申请赔偿7种决定不起诉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7种侵犯财产权情形《解释》还明确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审查范围。据了解,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两种情形存在较大争议:第一是在没有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情况下,哪些情形可以进入国家赔偿程序纳入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财产权的审查范围;第二是法院作出生效有罪裁决后,对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刑事赔偿程序中是否有权对相应涉财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赔偿决定。

刑事案件这14种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谁能申请赔偿7种决定不起诉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7种侵犯财产权情形《解释》还明确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审查范围。据了解,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两种情形存在较大争议:第一是在没有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情况下,哪些情形可以进入国家赔偿程序纳入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财产权的审查范围;第二是法院作出生效有罪裁决后,对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刑事赔偿程序中是否有权对相应涉财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赔偿决定。关于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那情形有多少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事案件这14种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

谁能申请赔偿7种决定不起诉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

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介绍,在调研和就该《解释》召开的多次座谈会上,全国各地与会代表和专家都反映,刑事诉讼过程中久拖未果的案件在各地普遍存在,亟须对“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明确,对公民申请刑事赔偿的程序性权利予以保障。

据此,《解释》将七种特殊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不仅对权利进行了保障,避免‘救济无门’,而且较好地解决了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衔接问题,能有效地规范刑事诉讼中公权力的使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疑罪从挂’侵犯权利的情形。”xxx说。

可申请赔偿的7种决定不起诉情形

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是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是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七是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7种侵犯财产权情形

《解释》还明确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审查范围。

据了解,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两种情形存在较大争议:第一是在没有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情况下,哪些情形可以进入国家赔偿程序纳入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财产权的审查范围;第二是法院作出生效有罪裁决后,对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刑事赔偿程序中是否有权对相应涉财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赔偿决定。

根据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解释》将七种侵犯财产权的情形纳入刑事赔偿审查范围,保证了财产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进入国家赔偿程序并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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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刑事赔偿的赔偿机关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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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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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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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国家不负赔偿责任:1、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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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国家赔偿法》的赔偿项目中是有精神抚慰金,但是必须具有下列情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致人精神损害的;非法拘禁他人,致人精神损害的;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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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什么是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损失已经法定程序获得赔偿、补偿的,人民法院对该部分损失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中侵犯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未明文规定适用于非刑事司法赔偿。根据规定,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什么是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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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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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内容:1月26日,根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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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赔偿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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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刑事赔偿方式是什么

    内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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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法是从1994年5月12日开始实施的。在1994年5月12日,我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法》,而在2010年4月29日和2012年10月26日,分别对《国家赔偿法》做出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家刑事赔偿一天多少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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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国家刑事赔偿一天多少

    内容:国家刑事赔偿一天多少,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行政与行诉,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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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现行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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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现行版)

    内容: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现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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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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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赔偿有哪些主体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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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刑事赔偿有哪些主体

    内容:刑事赔偿有哪些主体?刑事赔偿是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依法应负的一种赔偿责任。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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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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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拘留程序违法,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程序规定不足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程序规定不足

    内容: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程序规定不足,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行政与行诉,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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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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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赔偿复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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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刑事赔偿复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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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护车撞人算国家赔偿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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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救护车撞人算国家赔偿吗

    内容:救护车属于医院的公车医院事业单位如果救护车撞人的属于民事侵权不是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那么救护车撞人算国家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2528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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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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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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