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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要走什么流程

张旭律师2022.01.10480人阅读
导读: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款规定: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款规定: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关于刑事责任要走什么流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步骤和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程序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这一规定,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这是为了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款规定: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4.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并保障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为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单位和个人行使控告、举报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是否能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2)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3)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责任的确立所经历的流程是十分复杂,而且其中有关的资料是非常的多。有关刑事方面我们一定要小心的进行处理和解决,否则会影响到我们自己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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