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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体户打工也享最低工资

崔玉君律师2022.01.11905人阅读
导读: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王女士于2011年1月来某个体面馆打工,月工资1200元。张老板自知理亏,在仲裁员的调解下,最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发小莉1100元的工资。我国《劳动法》第五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法制化,加强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制止部分企业过分压低职工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那么为个体户打工也享最低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王女士于2011年1月来某个体面馆打工,月工资1200元。张老板自知理亏,在仲裁员的调解下,最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发小莉1100元的工资。我国《劳动法》第五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法制化,加强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制止部分企业过分压低职工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为个体户打工也享最低工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核心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取酬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应当以贷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王女士于2011年1月来某个体面馆打工,月工资1200元。今年7月10日,王女士的女儿小莉高考结束之后,就来到母亲打工的面馆。小莉想打工赚点钱补贴己用,面馆张老板欣然答应下来,但当时没有约定小莉的工资是多少。

母女俩每天同吃同住同劳动。时间过得很快,2个月的暑假即将结束,小莉也顺利地接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母女俩找张老板要工资,不料张老板只发给小莉500元。母女俩在要求老板增加工资无果的情况下,想到了郯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遂请求仲裁委出面解决。

仲裁委派专职仲裁员到张老板面馆,张老板辩解:“我是小本经营,除去缴税和支付工资外已所剩无几。再说,我只是开个个体小面馆,也不应受《劳动法》约束。”仲裁员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取酬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应当以贷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张老板自知理亏,在仲裁员的调解下,最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发小莉1100元的工资。(邱波)

知识拓展: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基本介绍

工资制度是为了计量劳动消耗、计算劳动报酬和进行工资管理而建立的一系列原则和办法的总称。也是指在工资分配上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

具体包括: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的有关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工资形式、转正定级、升级、工资支付等项办法。亦是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制度的统称。

我国《劳动法》第五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系数、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另外,还要考虑对外开放的国际竞争需要及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是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体现职工工资分配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相联系,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企业自主制定的劳动报酬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法制化,加强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制止部分企业过分压低职工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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