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闪辞”凸显心态浮躁

张旭律师2022.01.12606人阅读
导读:

大学生们戏称求职过程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就业压力一直困绕高校毕业生。找一份工作本就不容易,然而职场新人和准新人中仍存在较重的“这山望着那山高”的观望情绪。“毁约”“闪辞”频现的背后,是毕业生们求职心态浮躁。”为了了解毁约带来的“风险”,小王在毁约前到处打听这家单位的违约金。据权威机构对全国692所高校近2万名应届毕业生的就业调研显示,16%的毕业生曾经有“毁约”的经历。在“毁约”的原因中,拿到了更好录用通知的以41%的比例排在首位。本该是踌躇满志大展拳脚的时候,但在网上“闪辞”却成为“职场新人”们探讨的新话题。那么“闪辞”凸显心态浮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大学生们戏称求职过程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就业压力一直困绕高校毕业生。找一份工作本就不容易,然而职场新人和准新人中仍存在较重的“这山望着那山高”的观望情绪。“毁约”“闪辞”频现的背后,是毕业生们求职心态浮躁。”为了了解毁约带来的“风险”,小王在毁约前到处打听这家单位的违约金。据权威机构对全国692所高校近2万名应届毕业生的就业调研显示,16%的毕业生曾经有“毁约”的经历。在“毁约”的原因中,拿到了更好录用通知的以41%的比例排在首位。本该是踌躇满志大展拳脚的时候,但在网上“闪辞”却成为“职场新人”们探讨的新话题。关于“闪辞”凸显心态浮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大学生们戏称求职过程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就业压力一直困绕高校毕业生。找一份工作本就不容易,然而职场新人和准新人中仍存在较重的“这山望着那山高”的观望情绪——

眼下正是高校毕业生求职旺季。今年全国共有高校毕业生660万人,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监测显示,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好于往年。

然而,多数高校毕业生还是感到压力重重。“找工作太难”、“起薪太低”、“大学毕业生还不如农民工抢手”……大学生们戏称求职过程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找一份工作本就不容易,然而职场新人和准新人中仍存在较重的“这山望着那山高”的观望情绪。

“毁约”“闪辞”频现的背后,是毕业生们求职心态浮躁。

毁约率走高

毕业生找工作人均赶场18场招聘会,投出至少40份简历,超过一半的毕业生采取这样的“海投”策略;每个岗位企业收到的简历都超过400份,校园招聘全程简历总量达5万份以上。某机构发布的《2011年校园招聘新观察调研报告》,令人尴尬的是,“海投”和“海选”之后,刚刚走入社会的“90后”毕业生毁约率高达20%。

这份报告对北京、上海、广州的265位2011届毕业生进行深度跟踪访问,其中六成多是本科生,近四成为硕博研究生,以工程技术、经济学和管理学专业为主。

对多数毕业生而言,找一份工作不难,但要找一份自己满意、又有能力胜任的工作却并不容易。

湖南籍学生小李签约了一家单位后进入实习,她发现在单位干的是文职工作,和自己电力工程的专业技术相去甚远,在另一家公司抛出了专业技术岗位后,小李毫不犹豫地毁约了。

实际上,高校毕业生毁约率走高的背后,更多是学生一种不稳定的心态。

北京学生小王就为曾经毁约的事烦恼。

他先后参加了两家单位的笔试面试,其中一家要求一周内就去签约,而另外一家他更中意的单位则仍在最后决策中。“签”还是“不签”让小王十分头疼,放弃眼前这家不错的单位太可惜,可他还是想再等等那家薪水更高、机会更好的单位。

最后在父母和朋友的建议下,他决定先和这家单位签约“保底”,等更理想的单位来了通知再毁约。

“这种心情很难受,觉得辜负了原单位的知遇之恩,有一种愧疚感。”小王说,“但人都想往高处走,为了前途考虑,这也是无奈的选择。”为了了解毁约带来的“风险”,小王在毁约前到处打听这家单位的违约金。

眼下像小王这样的“毁约心态”,已经在部分求职大学生里蔓延。大多数学生都抱着骑驴找马的心态,先签下一个公司“垫底”,然后再继续寻找目标,一旦有合适的机会,就“毁约”另谋高就。

据权威机构对全国692所高校近2万名应届毕业生的就业调研显示,16%的毕业生曾经有“毁约”的经历。在“毁约”的原因中,拿到了更好录用通知的以41%的比例排在首位。其他原因则包括试用期间发现不适合职业发展,用人单位的承诺未兑现和发现就业以外更好的机会,分别占29.1%、17.7%和12.2%。

刚培训完就离职

告别校园,应届毕业生踏上了自己第一个工作岗位。本该是踌躇满志大展拳脚的时候,但在网上“闪辞”却成为“职场新人”们探讨的新话题。

不少毕业生刚工作不久便选择了辞职,其中大多尚未过试用期或刚转正几天。有很多人是在短短一两个月的工作中有了新的想法。

23岁的小孙学的是财会专业,毕业后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可是,她发现自己在这里“只是个打杂的”,端茶倒水擦桌子拖地,要不就是帮同事打些资料什么的。她觉得自己受到轻视,学不到什么东西,入职仅45天就向老板递交辞职报告。

像小孙这样的“闪辞族”为数不少,其中多数在半年之内就会“逃掉”。

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在“闪辞族”中,73%的网友是在普通企业辞职,而进入国企和政府机关的新人则相对稳定。“你在之前的那家公司工作了多久?”面对调查中的一个问题,52%的网友回答“6个月以内”,26%的网友回答“6个月到1年”,而“1年以上”的仅占22%。

大学生刚入职就跳槽,这让用人单位叫苦不迭。有一家医药公司一次招聘了10名应届毕业生,3个月之后仅剩下2人在职,有些新人刚完成培训就走人,这让他们很是头疼。“今年公司的招聘名额比往年多出一半,就是为了防备应届生‘闪辞’。”一位人事主管告诉笔者。

有调查显示:大学生毕业后3年内跳槽率达到70%,一场招聘会,四成以上人群是前一年的毕业生。

“跳槽就是个选择的过程,跳一跳才会知道什么工作是适合自己的。”不少大学生都认同的观点,只不过他们中有些人通过不断选择寻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岗位,而有些人则越跳越迷茫。

职业前景被看中

智联招聘《毕业生“闪辞”大调查》数据显示,导致职场“菜鸟”们冲动递上辞职信的原因(多选),依次为缺乏发展空间(66%)、工作内容单调乏味(23%)和工资待遇不理想(22%)。而在“认为换工作对您的好处”中,“有利于更快找到最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成为首选,占47%;“薪资得到提高或职位获得晋升”以38%的选择率占第二位。

学新闻专业的小陈刚辞掉了一份市场助理的工作,“月薪只有2000多元,在上海根本不够维持生活,生活费还要父母补贴”。更重要的是,她觉得目前这份工作没什么发展前景,还是想到媒体找一份对口的工作。

相比于小陈,她的同学小陆则要感性很多。他直言自己和老东家“气场不合”,这家单位严格的作息时间让他很不适应,尤其身处一群中年妇女之间,自己和她们根本没有共同语言,难以融入。上班两周后,领导让小陆出去办事,小陆看着外面火辣辣的太阳,决定辞职。

据权威机构的调查显示,2011应届毕业生在求职看重要素的单项选择中,职业发展前景以41.0%的比例居于首位;其次为薪酬福利,占到了16.0%;办公环境、行业前景、专业对口等要素也分别是部分毕业生看重的择业要素。

在求职因素的各维度分析中,调查显示,学生求职者在就业地区、就业行业、单位性质和起薪标准四个方面实际就业情况与求职期望有较明显差距。

人力资源专家表示,当前大学生就业意愿与市场现实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大学生现在都想当公务员,想进事业单位,想进国企。但从近10年的统计数据看,虽然这三项的就业数量不断增加,但只占大学生就业总数的20%。其中12%是进机关事业单位,8%是国有企业人员更换和新增。大学生希望的理想岗位和相关领域能够提供的实际岗位不能吻合,这是摆在每个大学生面前非常现实的问题。[page]

而有观点认为,入职3个月至6个月被称为“工作浮躁期”,大部分职场新人在此时间段内会受到各种各样“不满意”的情绪困扰。近几年的应届毕业生表现得更为强烈。究其原因,一方面,他们大多缺乏良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后积极热情的工作状态维持一段时间,未见明显回报便易产生浮躁心理;另一方面,则是对公司提供的薪资福利待遇不满意,同学之间相互攀比也容易强化对自己现状的不满。(张迪)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劳动法苑胡泉答复:其实你说的“事实合同”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1248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

    内容:劳动者灵活就业,不敢与单位较真,单位借此不签劳动合同,对此,有专家近日撰文指出,可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由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最基本的,标准不宜过高,实际上起到一个“保底劳动合同”的作用。“默认劳动合同”基本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的确定、工作内容和义务的确定、劳动报酬的确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那么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1248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的理解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的理解

    内容: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地、不间断地工作满10年以上。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工作年限的“中断”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则从其规定。那么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的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12255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58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内容:用人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且公司也未就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那么“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1291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

    内容:而新的劳动合同法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主会不会借此钻法律的空子,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昨日,本报“时政会客厅”邀请相关专家与主管部门人士对此展开探讨。对于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草案只是说“应当”。可以说,草案承认了“灰色地带”。签订合同应作为 核心问题解决 潘先兵:事实劳动关系首次纳入立法,虽说事实劳动关系有了法律依据,但这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利用该条款规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金先生说,总不能让“老赖”这样便宜,应有招治住这样的人。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1283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裸辞”隐患须三思后行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裸辞”隐患须三思后行

    内容:最近,一份关于“裸辞”的网络调查显示,40%的人选择“有可能‘裸辞’”。“裸辞”是否意味着就是说走就走?以下具体案例提示广大劳动者,“裸辞”可能涉及到多种法律问题,员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前应继续履行职责,不可“甩手就走”。尽管《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但是第46条又就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作出明确列举,其中并不包括劳动者主动提前30日书面向单位辞职的情形。那么“裸辞”隐患须三思后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1283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内容:另外,要注意除名是有时限规定的。我认为对于除名处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唯一条件,便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最后,我认为:无论如何,职工被企业除名,虽然是企业在行使经营自主权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但是除名也好、开除也罢,这都是一件有关职工个人及其家庭生计方面的大事。那么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1320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企业能否“辞退”违纪员工?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企业能否“辞退”违纪员工?

    内容:“辞退”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或聘用合同而适用的管理措施,企业不是适用“辞退”这一术语的合格主体。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设定对于严重违纪的处理措施和适用该处理措施时,一定要使用规范的术语,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那么企业能否“辞退”违纪员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1239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内容:近日有媒体报道光亚学校接到都江堰教育局转达的教育部通知,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证,解除继续聘用。王旭明声明,教育部未发出任何要求取消范美忠任教资格的通知。但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范美忠所在的学校确实已对其发出解聘的正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如下: 一、过失性解除。本案中范美忠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也无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非依法裁员,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那么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1239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

    内容:“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单位领导觉得刘欣平时工作成绩出色,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申请的理由又符合规定,于是批准了六个月的停薪留职期。2002年5月,单位见刘欣仍无音信,于是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其做出了除名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了刘欣的申诉请求。本案中,刘欣的停薪留职期为6个月,到2001年12月已经期满,截至2002年4月,刘欣的停薪留职期实际上已届满4个月,而在此期间内,刘欣并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没有办理辞职手续,因此企业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1243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闪辞”凸显心态浮躁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闪辞”凸显心态浮躁

    内容:大学生们戏称求职过程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就业压力一直困绕高校毕业生。找一份工作本就不容易,然而职场新人和准新人中仍存在较重的“这山望着那山高”的观望情绪。“毁约”“闪辞”频现的背后,是毕业生们求职心态浮躁。”为了了解毁约带来的“风险”,小王在毁约前到处打听这家单位的违约金。据权威机构对全国692所高校近2万名应届毕业生的就业调研显示,16%的毕业生曾经有“毁约”的经历。在“毁约”的原因中,拿到了更好录用通知的以41%的比例排在首位。本该是踌躇满志大展拳脚的时候,但在网上“闪辞”却成为“职场新人”们探讨的新话题。那么“闪辞”凸显心态浮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1260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12559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9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跳槽”责任和义务 两种情况下还需支付违约金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跳槽”责任和义务 两种情况下还需支付违约金

    内容:为此,针对“跳槽”过程中容易发生的纠纷,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曹磊提示劳动者:“跳槽”也需善始善终。曹律师指出,“跳槽”是劳动者职业选择自由的体现,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离职作出了较为宽松的规定,但“跳槽”时,劳动者有以下几项法律义务需要承担:1.提前通知义务。合同解除后,相关的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违约金条款等,还需要继续履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后合同义务,做到“好合好散”。那么“跳槽”责任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1277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那么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1281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购房时别被“美言”冲昏头脑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购房时别被“美言”冲昏头脑

    内容:所以购房者一定要特别珍惜落订的权利。比如“购房送全屋豪华装修”、“送全屋高级家具”“购房返租”等。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分钱一分货,该是自己的要尽力争取,只要抱着这种心态,“美人计”难有市场。“天子”是指“补充协议”,这个“天子”是发展商单方面拟就,只对发展商一方有利。第四大陷阱就是“偷梁换柱、上屋抽梯,摆空城计”。但为了掩盖丑陋尽快销售,发展商就会火速发出收楼通知书催你收楼,同时还大言不惭宣称:提前几个月竣工。按有关规定,“房地产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无异于一锅“夹生饭”。那么购房时别被“美言”冲昏头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745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张旭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