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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不认可

姚平律师2022.01.12998人阅读
导读: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合肥某装饰公司与范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之后,案件经蜀山区法院移送至庐阳区法院进行审理。原告合肥某装饰公司认为,仲裁裁决确认范某与其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严重违法。经过一系列调查审核,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位于合肥市政务区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系由程某个人承接,范某作为该项工程施工人也与程某结算了装修人工费用。范某主张其与原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提供充分证据,故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信。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那么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合肥某装饰公司与范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之后,案件经蜀山区法院移送至庐阳区法院进行审理。原告合肥某装饰公司认为,仲裁裁决确认范某与其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严重违法。经过一系列调查审核,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位于合肥市政务区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系由程某个人承接,范某作为该项工程施工人也与程某结算了装修人工费用。范某主张其与原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提供充分证据,故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信。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合肥某装饰公司与范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008年5月8日,徐某与程某签订一份《住宅装饰合同书》约定,徐某将其位于合肥市政务区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交给程某承做。范某等人由程某安排具体从事该装饰工程的装修工作。2008年9月3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范某在该室从事装修工程工作时,被磨光机锯芯片割伤右前臂,住院治疗15天。此后范某于2008年10月20日就装修人工费用与程某进行了结算。2009年4月,范某向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裁决其与某装饰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9年6月25日,该仲裁委作出合劳仲裁字[2009]183号仲裁裁决,确认范某与合肥某装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合肥某装饰公司对此裁决不服,于2009年7月9日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与范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之后,案件经蜀山区法院移送至庐阳区法院进行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此双方各执一词。原告合肥某装饰公司认为,仲裁裁决确认范某与其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严重违法。住宅装修的施工方是程某,与装饰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被告范某不可能由原告委派,二者之间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范某是在从事一幢住宅的装修工程中受伤的,因这一事实而确认与装饰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必须具备两个基本事实为前提:装饰公司与该住宅的业主存在装修合同关系,范某确系由装饰公司委派从事该工程作业。实际情况是,范某是在徐某的住宅装修工程中受伤的,按《住宅装修合同书》的约定,委托方是业主徐某,工程施工方是程某,应认定程某与范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装修合作关系。仲裁是被告范某提起的劳动关系确认争议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负有举证责任,被告范某对其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对此范某辩称,仲裁裁决适用法律和程序都是正确的。范某有原告装饰公司的工作服。临时准入证上明确写有“合肥某装饰公司”字样,且有物业公司盖章,能够体现物业公司真实意思的表达;装饰图纸有合肥某装饰公司的字样,都是原告设计的,可以证明是原告的,同时证明是有劳动关系的,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和程某是一家人;其另存有手机短信是原告的员工赵某发给范某,要求范某做装饰板;范某治疗时,赵某和程某为范某付医疗费;范某某在医院复查,薛某在场,薛某也是原告的员工。上述证据,范某与原告具有事实劳动关系。根据证据规则,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表等应由用人单位保存的资料的,可以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page]

本案审理过程中,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时难以认定。为慎重起见,承办法官前往市工商局调取原告的企业登记信息,确定原告和施工人程某没有关系,又前往政务区向业主徐某核实本案中存在的问题。经过一系列调查审核,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位于合肥市政务区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系由程某个人承接,范某作为该项工程施工人也与程某结算了装修人工费用。范某主张其与原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提供充分证据,故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信。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合肥某装饰公司与范某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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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关系是有时效的。确认劳动关系适用仲裁时效,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继续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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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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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油漆工按件计酬,构成承揽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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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漆工按件计酬,构成承揽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梅某之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确认公司与梅某生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要求确认公司与梅某之间没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此,梅某与公司之间构成加工承揽关系而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采用加工承揽的方式规避劳动法义务,为维护劳动者利益,法院应认定此种规避无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相关劳动法律规定。那么油漆工按件计酬,构成承揽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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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怎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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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劳动关系怎样确认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有以下规定: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做为事实劳动者应为:A、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特点铁电之一: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性,劳动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报酬。否则就不成其为劳动关系,如果发生纠纷,是民法调整的范围。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怎样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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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四十五日,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就应当及时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承包经营合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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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承包经营合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梁军杰从会同分公司取得了该车的承包经营权并签订了《客车抵押经营合同》。梁亨荣不服,于2005年6月2日起诉到会同县法院,要求确认梁军杰与两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会同县法院不久后作出判决,确认梁军杰与会同分公司、怀运集团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承包经营时虽不直接发放劳动报酬,但劳动关系仍然成立。那么承包经营合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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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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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确认之诉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为防止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效避免案件发生时间与诉讼时间相隔过长,导致案件事实、证据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面临困境,国家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时效制度是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便失去法律保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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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内容:如此后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因不同意解除而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如认为上述解除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当确认解除。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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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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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能够提出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因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内。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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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徒期间 劳动关系成立

    内容:张某在一家汽车修理部当学徒工,他在帮老板王某修车时受伤,于是要求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得到赔偿,王某认为他只是学徒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并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学徒期间与原告是否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张某学徒期间与王某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芜湖市弋江区法院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并无不当。王某以未支付张某学徒期间劳动报酬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学徒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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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所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认。就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正式进行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因此本案王某在不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只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确认,劳动行政部门才能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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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诉与答辩认为诊断证明能够证实刘伟住过院;录音及据此整理的笔录和本案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可以证明刘伟在德成公司工地受的伤且和德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德成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劳动关系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没有支付报酬的,其性质职能形成帮工关系。那么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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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1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自用工日起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人存在如下违法的行为: 1•自2021年09月10日入职至今,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本人缴纳2021年10月社保和2022年04月社保,并要求其中2022年03月社保让本人全额自付,由公司代缴。2.自2021年09月至今,多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3•2022年01月工资原定2022年2月15日发放工资拖欠至2022年02月24日,因疫情下生活经济压力被迫签下公司在2022年02月23日发出的《停薪留职通知单》,于2022年02月24日发放一月工资。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停薪留职通知单》且仅发放2月1000元也并未支付。5.2022年春节假自01月28日至02月12日为带薪年假,02月13日和02月14日正常上班,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发停薪留职通知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02月底薪,和03月04月疫情保障生活费。6.多次提出让本人由全职美术老师降为兼职美术老师,且不支付相应补偿。为此,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04月 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三天内结清以下费用:1.未缴纳社保费用元2985( 1492.5 元 ✖️2)或补缴2021年10月和2022年04月社保。 2.2022年02月底薪4500元。 3.2022年03月和04月生活费2280元✖️2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满8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5600元。 5.拖欠未结2022年02月工资、03月和04月生活费补偿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金额合计 19910元,如单位不予支付,不予执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邮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特此通知通知人:2022年0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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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签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未签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内容:案 由:关于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一案申 诉 人:刘红萍(化名),女,汉族,38岁,衡山县人被 诉 方:衡山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系衡山县某公司经理申诉人自诉称:2006年4月17日,我应衡山县某公司聘请,为其洗泥池上挑河沙。我为被诉方提供劳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我与衡山县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诉方对上述证据事实未提异议。被诉方衡山县某公司否认与申诉人存在劳动关系,既不提供其与赵XX的承包合同,又不提供赵XX的施工资质证明,故申诉人提出与被诉方存在劳动关系应予支持。那么未签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1241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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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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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内容: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容的“不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那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12283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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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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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劳动关系适用于仲裁时效。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然适用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员工被辞劳动关系仍在 经仲裁调解 公司认赔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员工被辞劳动关系仍在 经仲裁调解 公司认赔

    内容:日前,新闻透视报道了十七名高级白领跳槽到一家企业半个月后,突然被集体辞退的消息。今天,黄浦区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被辞退的白领获得了最高一万多元的补偿。谁知才过了2个星期,他们就被突然宣布集体辞退。于是,白领们集体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按照仲裁结果,女人春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补足了先前没有足额支付的工资; 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没有履行提前30天告之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还得向这些白领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部门提醒市民,即使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一定要保存好工作证、支付工资的凭证等相关证明,作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依据。那么员工被辞劳动关系仍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1337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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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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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

    内容: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1390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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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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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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