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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调解制度的建议

黄东洁律师2022.01.12593人阅读
导读:

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逐渐感到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调解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与具体,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逐渐感到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调解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与具体,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审判实践,当前的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在我国离婚调解的制度设计中,我们应该能够保证参与离婚诉讼的法官至少具有一定的家庭生活经历、婚姻责任感,有必要的婚姻经验以及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等,起码不能是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官,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和解程序,即在离婚诉讼受理后,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给当事人一段合理的冷静考虑时间,避免感情用事轻率离婚,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和解程序,即在离婚诉讼受理后,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给当事人一段合理的冷静考虑时间,避免感情用事轻率离婚。

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逐渐感到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调解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与具体,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和解程序,即在离婚诉讼受理后,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给当事人一段合理的冷静考虑时间,避免感情用事轻率离婚。关于我国离婚调解制度的建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逐渐感到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调解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与具体,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审判实践,当前的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其次,我国的法律对主持离婚调解的法官的条件并无特殊要求,而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承办官的年龄、婚姻经验、社会阅历都对最终调解结果有着重要影响。第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的离婚调解制度,现有的法律对离婚调解做出了要求,但未做出具体规定,尤其对于离婚调解没有规定期限,只有“不能久调不决”的原则规定,有时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现提出三点对策性建议:

第一,有必要在离婚诉讼中规定和解期限。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和解程序,即在离婚诉讼受理后,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给当事人一段合理的冷静考虑时间,避免感情用事轻率离婚。

第二,逐步设立参与审理离婚诉讼的法官的遴选机制。在我国离婚调解的制度设计中,我们应该能够保证参与离婚诉讼的法官至少具有一定的家庭生活经历、婚姻责任感,有必要的婚姻经验以及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等,起码不能是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官。

第三,在离婚诉讼中邀请专业人士与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调解。法院可以邀请包括心理学、医学、社会学专业人士在内的人员共同参与离婚调解,使离婚调解的效应最大化;法院还可以邀请妇联、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的专门组织的有关人员参与离婚诉讼的调解,凭借他们的丰富的工作经验,在离婚调解过程中尽可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作者:居巢区法院 韦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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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主要有哪三种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主要有哪三种

    内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为制裁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叁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叁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主要有哪三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27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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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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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的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赡养费的数额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赡养费一般可以按不抚养子女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
  • 离婚调解一定需要律师参与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调解一定需要律师参与吗

    内容:离婚调解一定需要律师参与吗最好有律师参与。离婚调解一定要有吗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不经调解程序。建议有需要离婚调解的人还是要找律师帮忙本网上有各种各样的律师无论您遇到什么法律问题都能帮助您。那么离婚调解一定需要律师参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127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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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担保制度在离婚补偿款纠纷中如何应用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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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调解担保制度在离婚补偿款纠纷中如何应用

    内容:调解担保制度同样适用于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履行部分。根据以上规定及理由,法院同意了双方对补偿款提供担保人的意见,并在离婚调解书中直接将张某列为担保人,载明“担保人张某对原告于某给付被告沈某的10万元补偿款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调解担保制度在离婚补偿款纠纷中如何应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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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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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离婚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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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我国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离婚

    内容: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中使用的“如”字是采取“设定条件”的表述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末完全破裂虽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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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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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我国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我国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内容: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依法判决离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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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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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外的调解程序是调解动员、协商调解阶段等。根据有关法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 女方在怀孕期间作被告的离婚案件能否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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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女方在怀孕期间作被告的离婚案件能否调解结案

    内容:对此案能否进行调解结案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本案不能以调解和好结案而应以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1我国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不在此限”。2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故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修改为“立案时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离婚案件双方同意调解的除外”。那么女方在怀孕期间作被告的离婚案件能否调解结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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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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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破裂,与起诉次数和哪一方提出离婚无关。
  • 离婚调解是什么意思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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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离婚调解是什么意思

    内容:通过审判实践当前的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逐渐感到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调解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与具体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逐渐感到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调解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与具体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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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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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宋要离婚,一起看我国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程序又是怎样?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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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双宋要离婚,一起看我国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程序又是怎样?

    内容:法院审查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离婚调解,男女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和好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离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男女双方当事人调解后并没有和好的,同时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法院应该判决双方离婚,三、法院调解离婚案件有何结果,一、法院调解离婚案件,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龙珊律师
    2022.01.1248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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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浅议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内容:浅议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因婚姻关系的一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法律制度。①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所指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等多方面损害,应该得到全面的赔偿。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法定性、救济性和惩罚性的特征。即指离婚损害赔偿具有惩罚违法的功能。那么浅议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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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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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基于诉前调解程序,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只有李上安了才能出具调解书的。
  • 我国离婚调解制度的建议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我国离婚调解制度的建议

    内容: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逐渐感到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调解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与具体,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逐渐感到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调解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与具体,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审判实践,当前的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在我国离婚调解的制度设计中,我们应该能够保证参与离婚诉讼的法官至少具有一定的家庭生活经历、婚姻责任感,有必要的婚姻经验以及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等,起码不能是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官,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和解程序,即在离婚诉讼受理后,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给当事人一段合理的冷静考虑时间,避免感情用事轻率离婚,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和解程序,即在离婚诉讼受理后,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给当事人一段合理的冷静考虑时间,避免感情用事轻率离婚。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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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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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离婚调解制度是指当事人在无利益牵涉的、中立的第三人主持下,试图化解双方的矛盾,谋求多种解决方案并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过程。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

    内容:什么是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对于诉讼程序以外的调解离婚纠纷的部门我国婚姻法未作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调解继续审判。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仍不能达成合意仍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调解无效审理继续进行由人民法院庭审后宣判。那么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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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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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浅析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浅析

    内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浅析 廖俊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至此,我国明文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旨在保护无过错的利益,通过赔偿制度补偿其损失,抚慰其心灵。第二十八条,明确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该条还规定,法院不准离婚的该赔偿权利不予支持,婚姻存续期间单独提出该项请求的不予受理。第三十条规定了法院应书面告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权利义务,并分别规定了适用情形。那么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浅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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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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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二审程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案二审程序

    内容:由于我国使用二审终审的诉讼制度,所以二审法院针对一审法院不判决离婚,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的情况一般都是进行调解,避免一次宣判导致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权利遭到剥夺。离婚二审中,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执行生效。随着时代的发展,离婚上诉的案件越来越多,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也越来越详细,但是由于我国二审终审的诉讼制度,当你选择离婚二审程序时,为了更好的保护你的合法权利,建议可以咨询律师。那么离婚案二审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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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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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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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诉讼离婚的概念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我国诉讼离婚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我国诉讼离婚的概念是什么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离婚的注意事项1准备结婚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选择起诉的法院。任何一方履行判决另外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不收申请费。那么我国诉讼离婚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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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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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试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内容:试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注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笔者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制度性质、立法功能出发,对以上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与探讨,并提出实行过错推定、赋予无过错方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等建议。该条款确定了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功能及性质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定时间内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试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1103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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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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