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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赵金保律师2022.01.12584人阅读
导读:

当事人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条款无权进行上诉,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判决书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一并进行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第28条规定了两种依行政程序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一是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做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进行调解。经法院调解,双方己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判决书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一并进行判决。当事人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条款无权进行上诉,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二审法院仅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

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第28条规定了两种依行政程序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一是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做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二是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时仍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书。但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仅规定了因胁迫结婚而申请撤销婚姻的行政程序,不再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行政程序,因此,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日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只有诉讼程序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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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有: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程序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的,确定当事人婚姻无效。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是特别程序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是特别程序

    内容:(三)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二)利害关系人 与结婚当事人的婚姻存在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即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那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是特别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1270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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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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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一般应适用特别程序。根据相关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含有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解读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解读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内容:当事人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条款无权进行上诉,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判决书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一并进行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第28条规定了两种依行政程序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一是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做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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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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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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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程序不合法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或是和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是我国法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除上述三种以外,任何婚姻中存在的瑕疵都不能申请婚姻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为共有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为共有吗

    内容: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那么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为共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14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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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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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方法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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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方法

    内容: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另外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超过了一年的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只能按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那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243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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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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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无效婚姻的法定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之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 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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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内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那么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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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17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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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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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立案后能否变更为离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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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立案后能否变更为离婚

    内容:申请人邹某2006年6月起诉要求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起诉之后申请人邹某发现婚姻无效的证据即婚前被申请人涂某是否有精神病证据不足。法院宣判后可告之另行起诉离婚诉讼。另一种意见为不能变更为离婚诉讼。因为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属于特别程序的案件。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径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所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那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立案后能否变更为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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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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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比如说重婚一方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未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有禁止结婚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撤销婚姻登记基本程序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撤销婚姻登记基本程序

    内容:撤销婚姻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管辖权: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那么撤销婚姻登记基本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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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147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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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 夫、妻均不到庭婚姻无效案件应迳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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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夫、妻均不到庭婚姻无效案件应迳行判决

    内容:审理中双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由于双方均不到庭致使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也使本案的开庭审理无法进行。故本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故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依行政程序宣布婚姻无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后经审查确定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所以尽管夫妻双方均不到庭但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迳行判决宣告其婚姻无效。那么夫、妻均不到庭婚姻无效案件应迳行判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239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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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协议离婚的程序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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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解读协议离婚的程序

    内容: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那么解读协议离婚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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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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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因为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已经不是夫妻了,所以离婚后不能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效是指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内容: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无效婚姻,婚姻效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黄东洁律师
    2021.11.0885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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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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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但是请求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夫、妻均不到庭 婚姻无效案件应迳行判决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夫、妻均不到庭 婚姻无效案件应迳行判决

    内容:审理中,双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由于双方均不到庭,致使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也使本案的开庭审理无法进行。待张-女出现后,再由法院依法拘传其到庭开庭审理。故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依行政程序宣布婚姻无效。第四种意见认为:在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定婚姻无效的事实的基础上,由法院对本案直接判决宣告其婚姻无效。因此,婚姻无效的案件不准许撤诉,同理也不能按撤诉处理。那么夫、妻均不到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861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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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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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彩礼应当退还。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付款、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什么后果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什么后果

    内容:根据该条规定,笔者认为,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婚姻的效力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谓“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婚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那么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什么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286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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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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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首先由相关人员提起诉讼,然后法院进行调解并调查,符合条件的,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内容: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那么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和程序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264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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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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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效具体在哪里宣告才行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婚姻无效具体在哪里宣告才行

    内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郭铭芝律师
    2022.04.16527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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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程序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程序

    内容: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程序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条款无权进行上诉,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那么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028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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