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申请离婚流程有哪些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那么民法典申请离婚流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桌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会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