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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哪里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

崔玉君律师2022.01.151002人阅读
导读:

应当在哪里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

应当在哪里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上不少人对婚姻自由的理解是缺乏全面认识的。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关于应当在哪里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解除婚姻关系有哪些条件

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自愿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但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上不少人对婚姻自由的理解是缺乏全面认识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

夫妻感情破裂且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人民法院应准许当事人离婚。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因此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国家和法律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进行干预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

3其他条件

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如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

1进行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通过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4申请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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