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例分析

导读: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称1999年5月以来被告人孔x凌多次向美、日驻华使、领馆等境外机构写信联络妄图寻求境外机构的支持成立非法组织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称1999年5月以来被告人孔x凌多次向美、日驻华使、领馆等境外机构写信联络妄图寻求境外机构的支持成立非法组织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经审理查明1999年5月以来被告人孔x凌因对现状不满多次向美、日驻华使、领馆等境外机构写信联系寻求境外机构的支持与指导妄图成立非法组织颠覆国家政权。
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犯罪于2001年4月16日被抓获次日被襄樊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称1999年5月以来被告人孔x凌多次向美、日驻华使、领馆等境外机构写信联络妄图寻求境外机构的支持成立非法组织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指控被告人孔x凌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告人孔x凌辩解称1自己没有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其辩护人辩护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关于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例分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诉机关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孔x凌又名孔x能男1957年3月14日出生于湖北省随州市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襄樊市襄城区陈侯巷三建公司家属院系襄樊市x建筑集团公司工人。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犯罪于2001年4月16日被抓获次日被襄樊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襄樊市x看守所。
辩护人郭x、何x湖北法x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检察院以樊检刑诉字(2001)第1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x凌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1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栗洪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孔x凌及其辩护人郭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称1999年5月以来被告人孔x凌多次向美、日驻华使、领馆等境外机构写信联络妄图寻求境外机构的支持成立非法组织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指控被告人孔x凌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公诉人当庭出示和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
被告人孔x凌辩解称1自己没有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2自己未与境外机构相勾结未触犯(刑法)第106条的规定。其辩护人辩护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告人孔x凌及其辩护人当庭均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1999年5月以来被告人孔x凌因对现状不满多次向美、日驻华使、领馆等境外机构写信联系寻求境外机构的支持与指导妄图成立非法组织颠覆国家政权。具体表现如下
1999年5月20日孔x凌同时给美、日驻华大使写信联络称只要你们提供保障我们将建立一个为你们所用的基地请你们酌情而行。
2000年7月24日孔x凌同时给美国驻武汉、成都领事写信联络称有一极密要事与你共商因不知准确通信地址又因能否联络得上两个原因所以用平信方式一试。请你接信后务必回信以便及时商讨。在一直无回音的情况下2000年8月23日孔又向美驻华大使投寄联络信一封只书一个?和一个!意为追问美国大使为何不见回音。




